宠物狗频频伤人,问题或许出在人身上!| 这些养犬规定你遵守了吗?

现代都市生活中,宠物犬已经成为很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由于主人对宠物犬饲养管理不当,或仅凭个人喜好盲目选择犬类品种,导致宠物犬伤人的事件屡屡发生。
今天就来谈谈在饲养宠物犬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
 一、犬类品种选择不可任性
目前我国的很多城市都对准养犬类标准制定了地方性规定。以北京市为例: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农业局发布的有关通告、公告,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重点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只允许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考虑到一些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生活中常见的德国牧羊犬、藏獒、秋田犬等都属于禁止饲养的犬类品种。
喜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主人们要注意了,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对养犬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养犬人处5000元罚款。养犬人可将犬只送到允许饲养的区域饲养,并办理登记年检手续,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场所寄养。
二、遛犬地点选择不可任性
遛犬能促进人们进行体育锻炼,提供人与人相互交流的机会,结识志同道合之士。目前我国的很多城市都制定了有关养犬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其中对遛犬的地点、范围进行了明确的限制。

以北京市为例,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具体范围由北京市政府确定)禁止遛犬。各位主人一定要熟悉当地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千万不要在当地禁止遛犬的区域遛犬。
三、遛犬安全措施不可任性
遛犬时的安全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有的主人认为自家狗狗很乖很听话,出门没有必要佩戴项圈和牵引绳。
其实,为狗狗佩戴项圈和牵引绳,不但可以保证狗狗在主人允许的视线范围内活动,不至于走失或被偷走外,还能避免狗狗在过马路受到惊吓,或者与其他狗狗打架。另外,对那些不养狗甚至害怕狗狗的邻居以及路人们来说,这一举措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安全感。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主人喜欢让狗狗自由自在地跑跳。在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很多意外状况。更严重的是,如果狗狗受到外界因素刺激从而咬伤他人,主人是要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通俗一点来讲,即使狗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已经为狗狗佩戴了项圈和牵引绳,或者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狗狗仍然咬伤了人,虽然狗狗的主人没有过错,但也还是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如果是伤者故意挑逗或者激怒狗狗导致被狗狗咬伤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各位主人在外出遛犬的时候,一定要为狗狗佩戴项圈和牵引绳,最好能带上嘴套,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除此之外,饲养狗狗还涉及到养犬登记、年检制度、缴纳管理服务费等问题。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养犬管理的统一性规定,具体内容以当地颁布的养犬管理通告为准,爱狗人士要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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