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重污染天气下企业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应做好哪些工作?
重污染天气下企业出现典型环境问题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是主因和内因。虽然近年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仍然存在重污染天气的困扰。
生态环境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从今年的各地的政策中也不难看出,惩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企业自主减排注意事项
重污染天气应急并不是“一刀切”,其主要目的通过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从而降低空气重污染程度和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所以重点不在于'关’而是在于'管’。那么,企业在次期间应该做好哪些工作呢?
01
做好迎检工作
01
严格落实预案减排措施
企业应主动提供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生产台账、物料出入库记录、企业每日用电记录、车辆进出厂记录(台账、视频)等作证材料。
02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知悉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并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03
定期日常自查
查看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废气是否安装有效收集设施;物料堆场是否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运输车辆管控措施,定期自检自查防患于未然。
02
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涉废气排放的企业应编制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在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涉废气排放的企业应积极响应减排措施,特别是涉VOCs、颗粒物等排放企业,应错峰生产或减产限产。其中重点管控企业涉VOCs、颗粒物等排放工序应暂停生产,待应急响应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如未落实,将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03
实现企业清沽生产
企业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建立节能与减碳管理制度,被鼓励采用原辅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会根据相关要求,明确需要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应按照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04
提升环保绩效水平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指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在满足当地应急减排比例需求的同时,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了更好的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企业应该从根源问题抓起,提升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指标。
结语
目前河北正在大力推进智慧环保体系建设,各地的生态环境指挥中心抓住此次契机,在做好省平台开发保障工作的同时,加快完善自身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与更新,积极整合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重点源、移动源、农业面源等维度的环境监测数据,构建覆盖全市的环境感知物联网,为环境保护大数据分析提供基础依据。以信息化和数字化环保手段,实现助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完善智慧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体系。
2省5市停工情况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是主因和内因。虽然近年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但河北省、山东省及由于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仍然存在重污染天气的困扰。
1
唐山市
自2021年10月27日20时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移动源减排措施
1.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钢铁、焦化等存在不可中断工序的企业和其它行业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以及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安全生产及新能源车除外)。
2
衡水市
预计10月28日起,衡水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为均压场,风力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偏差,衡水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水平。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1年10月28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3.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3
秦皇岛市
预计28日-30日,秦皇岛市将出现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过程,秦皇岛市政府决定27日14时至30日20时(解除时间若有变化由市大气办另行通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2020-2021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热镀锌、岩棉轮停企业第二组执行停产措施。
2.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3.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山东省
4
临沂市
预计27日起临沂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0月26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减排措施方面
1.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2.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5
淄博市
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间,淄博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淄博市于2021年10月25日15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0月26日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博山区
预计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间,博山区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全区于2021年10月25日15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0月26日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1.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2.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