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牧青:全域旅游的检验标准是旅游目的地
真正的全域旅游区域,其产业形态应该是主动地“+旅游”,而非被动地“旅游+”。也就是说,区域内的所有产业都会自发地、尽可能地与旅游产业挂钩,从旅游行业中分一杯羹。“景+城+乡”形态的全域旅游区域一定是一个旅游目的地,那么,反向推之,目前已经挂了牌子的全域旅游示范区,有几个可以称之为旅游目的地?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旅游业带动乃至于统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为全域旅游示范县(含县级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市(州)”。
这个概念界定基本是正确的,也是合乎经济社会发展逻辑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太符合旅游本身发展规律。
事实上,只有少数区域可做全域旅游,除非旅游资源既有特色,又有规模,还靠近市场,如:张家界市的观光,以及黄山市、成都市、杭州市、海南省的休闲度假;且随着行政区域的扩大,从县域到市域、省域,所谓全域旅游的点的分布、线的辐射、面的覆盖,也在相应减少。还有季节性问题,按照全域、全时的基本标准,敦煌市都未必符合。
对于发达地区的大城市近郊县区,全域休闲是大概率存在的,不过休闲半径与旅游半径大相径庭、迥然有别,当地人居多,以休闲为主。至于全域旅游,试问:除了个别有特色的景区,外地人去旅游,谁会把区域内景区之外的城乡挨个逛遍?
对于全域旅游,就是一个提法和口号,是一种经济引导模式,对于一些特殊区域,在经济发展较为疲软的时期,为提振经济计,作为一个经济抓手和切入点,未尝不可;从政府的角度,拿个牌子,当个政绩也说得过去。但是,从市场的角度说,全域旅游绝不会像5A级景区一样成为一个对旅游者有强大吸引力的品牌;再者,按照现有景区标准化发展模式,对全域进行规划,有百害而无一益处,人们去乡村是为观赏乡土化景观和体验乡土生活,何必画蛇添足、狗尾续貂。事实上,即使规划了,也完成不好,不如重在点和线,以点带线,以线带面,而不要漫天覆盖全区域。
真正的全域旅游区域,其产业形态应该是主动地“+旅游”,而非被动地“旅游+”。也就是说,区域内的所有产业都会自发地、尽可能地与旅游产业挂钩,从旅游行业中分一杯羹。“景+城+乡”形态的全域旅游区域一定是一个旅游目的地,那么,反向推之,目前已经挂了牌子的全域旅游示范区,有几个可以称之为旅游目的地?
目前,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从创建到验收,已有2批168个,其名称仍是“全域旅游示范区”,而非“全域旅游区”,以此看来,目前的推进工作仍有示范意义,既然是示范,就应该有一种探索发展的特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示范效果才更有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