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不能代开劳务费发票等个税实务问题,如何找答案?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实务问题
如何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呢,申报系统会显示,如下图: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2021年9月8日版本):填写劳务报酬所得的【所得项目】栏:选择人员后,如果人员的“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保险营销员”,则所得项目默认为“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证券经纪人”,则所得项目默认为“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所得项目默认为“其他连续劳务报酬”,其他类型的人员不能选择。
对比一下两张图有什么区别
【允许扣除的税费】: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实际可扣除的税费。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2021年9月8日版本):填写偶然所得注意事项:
1.分类所得申报的所有所得项目,支持同一个纳税人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填写多条申报数据(包括非居民所得申报表)。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若需汇总申报,要先到税务大厅通过【扣缴汇总申报设置】模块,按所得项目开通汇总申报。
3.自2020年起,偶然所得新增“随机赠送礼品”所得项目。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取纳税人真实的基础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相关材料需要依法留存备查。(该所得项目2020年前税款所属期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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