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采生折割”到底是什么?简直毫无人性,明朝一旦发现就凌迟处死

“但有求索,不劳而获”。很多人都梦想着可以不付出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这是非常不现实的。因为获得的本质就是交换,要么是拿劳动交换要么是拿时间交换。除此之外,别无他法。但是永远都有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著名的“采生折割”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根据《大明律》,一旦有人发现了这种行为,那么实施者就要接受凌迟的死刑。那么这种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究竟是什么呢?人们为什么对它如此厌恶禁绝呢?故事还得从1367年10月说起﹐明太祖朱元璋命李善长和刘基等人议定律令。12月在一系列的学者的努力之下《律令》终于被编好了。但是只有一部律法很显然是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的。

所以在1378年,一部以《律令》为基础的历法《大明律》诞生。这部法律是明朝的根本大法,它内容详实几乎囊括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1379年,经过反复的讨论和确定之后《大明律》颁行天下。《卫禁》﹑《斗讼》﹑《诈伪》﹑《杂律》﹑《名例》等十二篇都是规范人们生活生产的指南书。

值得一提的是,《大明律》中特别提到了一条罪名,那就是采生折割。所谓的才生折割就是拐卖年纪很小的儿童或者是没有反抗能力的妇女。然后那些心肠狠毒的贩子用极为残忍的手段损害这些妇女和儿童们的器官或者是四肢。所以被拐之后的人看上去会显得很畸形。

这样一来,那些贩子就可以利用这些人赚钱,进行一场又一场满足人们好奇心理的表演。根据史料记载,在1761年的时候,江苏虎丘的集市上突然出现了一只会说人话的狗熊。但是早在明朝的时候,类似的“怪物”就已经出现了。街道边有两个贩子带着一只会说人话的动物进行杂技表演。

广告养肾有3招,每天坚持做的人,想肾虚都很难让人们感到惊讶的是,这只狗真的会说人话,而且它还会吟诗作赋。当时观看表演的所有人都感觉到十分的诧异和惊讶,于是豪掷千金只为看上一场这样的表演。这件事很快就惊动了相关部门,衙门里的差役也很好奇。但是除了好奇以外,他们的心里还多了一些疑虑。

结果把这两个小贩抓来一问便真相大白了。果不其然,他们是人贩子。拐卖这个可怜的孩子之后,在他全身都涂满特制的药水,所以他的皮肤就会溃烂。以此同时,他们会把这个孩子毒打一顿,最少也要让他伤筋动骨。因为这样他才不会长大,才能一直保持较小的身材。

广告史上最经典的炒股口诀,背起来,终身受用!接着,他们又在小孩子的身上用胶水沾满狗毛,所以孩子看上去真的就像一条小狗。最让人心酸的是,当人们问那条“小狗”是人是狗这个问题时,孩子竟然说不知道。长期的虐待已经极大地伤害了他的身心健康,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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