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书|代书遗嘱如何保证其效力?——《律师遗嘱见证书》

按语:《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六种形式的遗嘱,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设立代书、打印、口头、录音遗嘱的,法律明确规定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律师作为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在满足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担任遗嘱见证人。遗嘱人委托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存在广泛的市场需求,但此项业务需要注意的细节较多。
本文推送的即为2017年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代书、张中豹律师助理共同参与见证的《遗嘱》与《律师遗嘱见证书》。更多实用文书将会在本公众号持续推送,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陈慕花

律师遗嘱见证书

(2017)苏九律见字第 002 号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才的委托,指派崔保华律师、张中豹律师助理就其订立《遗嘱》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兹证:

1、王某才(身份证号:3201**********4416)自愿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在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订立《遗嘱》一份,该《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王某才遗嘱内容是在头脑清晰、意志清醒,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
3、王某才在该《遗嘱》上的签字是本人亲自所签,手印是本人亲自所捺,印章是本人所盖。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见证人:崔保华 、张中豹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

1、《遗嘱》一份;

2、录像光盘一份;

3、王光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房产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遗嘱
立遗嘱人:王某才,男,1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1**********4416,现住南京市PK区******幢***室。
我今年77岁(虚岁),老伴于2017年3月去世,育有二女一子,分别是长女王某平、次女王某安、长子王某刚。我在立遗嘱时神智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因我握笔困难,由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崔保华律师、张中豹律师助理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本人王某才因旧房(位于南京市**区**街道**村**组**号)拆迁于2017年4月30日获补偿安置住房一套,新房地址为南京市**区**街道**路**号,项目名称为****,房号为0*-***,建筑面积87.18平方米,在我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王某刚(身份证号:3201**********441X)继承。若我去世前该房产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的全部权利归属继承人王某刚,由王某刚根据本遗嘱向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为王某刚。

2、继承人王某刚应照顾我的日常生活,承担赡养我的义务,确保我居有定所,病能送医,衣食无忧,直至养老送终。
3、除上述房产外,我的其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4、本遗嘱一式贰份,我本人保管壹份,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保管壹份。
立遗嘱人:王某才

代书人(见证人):崔保华律师

见 证 人:张中豹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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