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农产品进项抵扣及加计扣除

问:我们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老师们,问一下,我们收到个人到税务局代开的农产品发票,税率栏是3%,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农业生产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这里有两点提醒:一是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指的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包括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是税务机关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税率”栏应为“免税”。此发票税率栏为3%,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9%扣除率抵扣。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加计时点,是在领用时加计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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