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机关纪委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促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使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的纪检组织和纪检委员的作用,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机构设置及要求

第二条:省直机关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一般应该设立党的机关纪委,不设机关纪委的,必须报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凡未设立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三条:机关纪委委员,由同级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单位内设机构和党员人数多少的情况,由3—7人组成。书记、副书记在机关纪委委员中选举产生,同级机关党委通过,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级干部配备。机关纪委的任期与同级机关党委的任期相同。

机关纪委在同级机关党委和省直机关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以省直机关纪工委领导为主。机关纪委要有自己的办事、议事、请示报告等制度和印章。

第四条: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机关纪委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执纪工作水平。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讲实话、办实事、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必须正确行使权力、依纪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牢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八荣八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机关纪委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有较好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热爱纪律检查工作,胜任本职工作。

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第六条: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机关党委对机关党员开展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

(二)检查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在同级机关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出谋献策、提出意见建议。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3、参与对本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督查和考核工作。

(四)在同级机关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对本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公开,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并抓好落实。配合组织人事、目标绩效管理等部门对本机关党员廉洁勤政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五)检查、处理本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负责受理本单位机关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六)机关纪委要主动配合本单位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工作支持和指导,做到工作上既有分工又要协作。

(七)完成省直机关纪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各类统计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纪委议事规则

第七条:机关纪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书记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纪委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纪委委员中要有侧重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开展党内监督;抓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受理控告、申诉和查办案件等工作的专门分工并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机关纪委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即时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是:〈一〉传达学习上级纪委、纪工委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讨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讨论机关纪委年度及有关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三〉讨论受理党员控告申诉情况和审理讨论对违纪党员(科级以下党员)的处分。〈四〉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征得同级机关党委、本单位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机关纪委与同级机关党委定期同时向机关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机关纪委书记,每年年终书面向省直机关纪工委述职一次,述职材料同时抄报同级机关党委、本单位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述职内容主要反映本人当年的学习思想情况;开展工作及所取得的绩效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机关党委纪检委员的职责

第十条:未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中的纪检委员主要职责是;

(一)在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协助书记副书记组织协调本单位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工作。

(二)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对本机关党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机关党委开展对本机关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省委的决议及廉政勤政、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

(四)协助机关党委和本单位纪委、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调查,处理本机关党员的违纪案件。

(五)受理本机关党员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和反映情况,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六)经常向机关党委、本单位纪委、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和省直机关纪工委汇报、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机关党委的纪检委员如果工作变动和因其他原因缺位,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增补和调整分工。

第十二条: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要根据工作职责,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以改革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提供保证,为推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党的关系直属中共*省直机关工委的机关纪委、未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委纪检委员。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中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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