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进行行为观察时应注意的要点
行为观察看似简单,操作起来却是需要技术和技巧的。它并非简单地盯着特殊儿童的某个行为“看看”,然后将“看”到的“记"下来。观察是需要观察者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并进行精心准备的o这样得到的数据才会客观、真实,才会对行为分析有所助益。
(一)对所观察的行为须作操作性的界定
操作性就是用客观、清晰、完整的术语对行为进行界定。这个定义必须是可量化的和可以观察的,并且不因人员的不同而对它的理解发生变化。可量化的就是可以记录下行为的频率、持续时间等,可观察的就是可以看到行为的发生。例如,“生气的行为",就不是操作性的定义,因为每个人生气的行为表现都不一样,而且有时候我们也观察不到这个人是不是生气了,所以,要让观察便于操作的话,就应该界定为“大声哭泣,并躺在地上翻滚,使劲把玩具摔向地板”。再比如,“兰兰很自私",这也不是一个操作性的定义,因为每个人对自私的理解都不一样。所以在观察之前,一定要对特殊儿童的问题行为有个明确的界定,才能便于操作。
(二)观察记录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准备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环境下进行观察,以及选择什么样的记录方法和记录进行观察等。这些工作都应该事先准备好,以免在观察时顾此失彼。当然,无论我们做了多么精心的准备,自然情境下的观察都不在我们的掌控之下,而且特殊儿童经常容易出现意外事件,所以我们还要准备好随时应对这些意外的出现,这也正是检测我们的耐挫力、灵活力和智慧的时候。
(三)记录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法国心理学家克劳德.贝奈德(C. Beinaid)曾说过这样一段话,“观察者必须是现象的摄影者;他们的观察要能够准确地反映本质,观察者的观察不能有任何前设的观点;观察者的心智必定是被动的,也就是说,要保持平和;观察就是倾听自然,记录下真实的行为”。这就是观察者首先要有一个客观和中立的态度,不带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者歧视的态度去看儿童的行为问题。其次,观察者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因为所有观察法都有一个潜在的假设,那就是观察者能够迅速注意到重要行为的出现,对它们进行分类,并较快判断出它们的强度和偏离程度,所以,在进行行为观察时,要集中注意、抓住细节、反应迅速,这种敏感性、敏锐性和洞察力是不可缺少的。第三,观察者要对特殊儿童的生理、心理及行为特点相当熟悉,要具有有关此类儿童的心理学、医学、特殊教育学等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对出现的行为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