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梗王罗翔反跨年脱口秀,再爆幽默法治金句!

如果说周星驰是喜剧界最搞笑的人,那么罗翔老师就是法学界的梗王。

近日,罗翔老师做客《脱口秀反跨年·爆笑》节目,精彩地献出了他在脱口秀舞台上的首秀。

短短八分钟,爆梗不断,金句不断,他用诙谐幽默的语言,对全网观众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

【1】脱口秀,也不是“法外之地”。
评:脱口秀大会(现场环境)、和法律之间(他本人的人设)的联系,确实很“出人意料”!
【2】家长逼钟美美熬夜写作业,是什么罪?是什么罪?是“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评:罗老师运用了幽默三大框架中“不协调的合理性/混搭”的技巧,把两个领域中的事物(其中一个是新知识),混搭在一起,让人既能理解你说的意思,又能产生深刻印象、还能产生强烈情感。
【3】有句话,就是写给我的:荣誉是有限的,只有德行是永恒的。这句话来时刻放在心里,——(大喘气后)但千万不要发到网上。

评:人类道德是更高层次的法律,是约束人心的律法。法律是人人契約,法律是人类最低生活规范。这里呼应罗翔在网上的发言被人攻击、后来退出微博的事情(笑的人当然都是听懂的)。

【4】区别几个基本的刑法概念,假如有一天:李诞给杨幂讲了一个段子,杨幂没有笑,请问李诞是搞笑既遂、还是搞笑未遂呢——很明显,是搞笑未遂。

评:罗老师运用了“不协调的合理性/混搭”的框架。将“犯罪既遂/未遂”和“搞笑”这两件事情混搭起来,变为“搞笑既遂/未遂”,大家秒懂!

【5】要是杨幂在李诞讲之前跑了,杨幂属于啥?——属于“紧急避险”!(大笑、掌声)

评:接着“混搭”。本质上,就是借用人们熟悉的事情,来理解不熟悉的概念。不仅认知效果好,而且情感动力的效果也好!

【6】李诞想给张雨绮讲段子,张雨绮在他讲之前打了他一顿。张雨绮构成什么呀?构成什么呀?——构成“正当防卫”

评:接着“混搭”。这其中,也有罗翔老师能把“犯罪”场景描述得很有趣的功劳!

【7】李诞怂恿王建国给张雨绮讲段子,这属于什么?属于什么?——教唆搞笑

评:罗老师接着“混搭”,把刑法学术语、和脱口秀大会的现场联系起来。

【8】后来王建国自首,检举揭发了李诞,由于他们两人是共犯,这里应该怎么判?凭借你们朴素的情感,你们觉得谁应该判得更重?

评:罗老师借此讲解共同犯罪、朴素的情感。
【9】肯定是李诞,因为他是主犯,——而且看起来就很坏.
评:看起来很坏,根本就不是法律依据,是个人情感(渲染)在里面起作用。
【10】最后怎么判?判处王建国没收搞笑工具
评:搞脱口秀的人,他搞笑的工具,是那张嘴,把嘴没收了,幽默感爆棚!

【11】判处李诞,剥夺搞笑权利终身。

评:罗老师仍然用“混搭”,法律术语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李诞是脱口秀大会的创始人、总策划者,大家都很熟悉、恐怕还很崇拜,自己关注的人物命运的反差(虽然是虚拟的反差),会让大脑更加“开怀”。

【12】法律是人類的最低道德。

评:法律是人类道德在最低层次的体现,它是以利益來划分种种社会关系,只关心利益不关心道德。当人们都把法律当作一切行为的准绳时,人类的道德已下滑到了最后的临界点,离兽类一步之遥,所以法治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最低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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