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治理在家业传承中的作用

  家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家族企业能否延续不仅影响企业家族,而且对外部投资者、员工、社区等企业利益相关者影响巨大,而家族企业的成败兴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族企业的治理水平。家族企业存在家族与企业系统的频繁交互,家族企业治理具有独特性。除了企业治理层面的问题,创始人或企业家族还存在一些特殊的难题与挑战,例如,家族企业的股权如何分配,如何选任合适的企业管理者,如何制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何约束家族成员的不当行为,如何维持家族成员的团结与信任,如何解决家族成员间的冲突。无论是上市还是非上市的家族企业,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企业家族的家族治理。

  概念内涵

  家族治理是欧美王朝家族企业(dynasty family business)较常运用的传承工具,为很多家族企业咨询机构及政府、非政府组织所推荐与鼓励。近年来,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企业家族的家族治理越来越得到学界与实务界的关注。在国内,家族治理也成为银保监会明确允许信托公司在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时提供的新型服务。尽管如此,对于我国企业家和学术界而言,家族治理仍然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

  概念

  一般认为,家族治理是指家族企业为了家族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规范家族内、跨家族以及家族企业之间的家族成员行为和利益协调的制度安排。家族治理是企业家族的自治与自律活动,旨在解决企业家族传承的特殊问题,实现对企业家族的制度改进。

  家族治理具有自愿性与个性化的特点。与国家治理及公司治理不同,家族治理主要体现为企业家族的自愿与自主行动,是为了解决家族企业特有的问题并获得合法性资源而产生的实践,是家族的理性化过程。

  家族治理的自愿性意味着企业家族能够充分考量家族、所有权以及企业等不同环节的特殊情况与发展阶段,构建符合自身目标的制度。但是,自愿性的家族治理并不完全是一种社会实验,仍然会受到一国法律、制度环境及家庭意识形态方面的深刻影响。例如,身份法上的一些强制性规范会影响家族治理的范围与效力,信托法等以任意性规范为(博客,微博)主的法律也会影响家族治理的路径选择和组织成本。此外,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家族治理的内容和社会接受度,如国家通过财政、税收等支持家族治理实践,为家族治理提供规范化的示范文本等,以鼓励更多企业家族完善家族治理结构。

  两种治理机制的对比分析

  家族治理存在正式与非正式两种不同的机制。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契约的内涵包括一切安排交易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换协议,这些协议有些是法律上能够执行的合同,有些是当事人之间的共识或期待,这些共识可能无法得到立法或司法机构的承认与执行,但是在安排与实现当事人预期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样,协调家族关系及家族与企业关系需要通过家族缔约(family contracting)的方式实现。家族缔约的内容不仅包括所有权配置等相对明确的物质利益交换,也包括家族价值观(values)、家族愿景(visions)、家族身份认同等家族社会资本的投入与再生。因此,家族治理所形成的家族契约是一种广义上的自治性安排与组织,涉及不同治理机制的冲突与协调,其复杂性远高于市场主体的交易性契约。不同的缔约内容可以大致形成正式与非正式两种治理机制。

  正式治理机制的特点。按照家族契约内容的刚性或约束强度的差异,可以将家族治理的规范与组织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治理机制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正式治理机制。正式的治理机制包括婚前协议、家族股东协议、家族信托、家族控股公司、家族办公室等,这些正式协议或组织能够将家族成员间模糊的共识转化为明确的权利义务,在引发争议时得到法院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识别与承认,因为这些机制本来就是正式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为法律共同体及相关专业人士所熟知。在部分家族成员从事机会主义行为或者不满足于既有的治理结构与利益安排时,这些法律机制能够经受住诉讼上的挑战,维持家族治理结构的稳定性。更重要的是,正式治理机制能够引入家族外的合法性资源,改善家族在专业管理能力方面的不足,如选任家族成员以外的专业机构或家族友好人士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或家族控股公司的外部董事,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独立与专业的判断,充当家族纠纷的调停者。

  但是,正式治理机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首先,正式治理机制只能囊括部分家族成员,尤其是家族股东和家族管理者,受制于年龄或能力,其他家族成员往往难以直接参与。但是,不参与家族企业管理的家族成员对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团结仍然具有重要影响,这些家族成员的不信任与机会主义行为容易引起家族矛盾。其次,正式治理机制较为封闭与刚性,较难适应家族与企业的变迁,第一代创始人设定的正式治理机制可能成为家族后代引发无休止纠纷的导火索。最后,正式治理机制会产生其他代理成本,如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等外部专业机构的引入不仅会产生运营成本,而且可能导致企业家族与专业受托人(fiduciary)之间的委托代理难题。

  非正式治理机制的特点。家族缔约所形成的非正式治理机制是没有确定的法律拘束力的,主要依靠家族成员相互信任及社会声誉等自我实施的软性安排,包括家族宪法、家族理事会(family council)、家族教育等组织与活动,这些非正式治理机制体现了家族的价值观,具有框架性和灵活性,注重家庭情感,有助于家族成员的参与与沟通,增强企业家族的身份认同,从传统、仪式、符号等方面增强家族成员对家族与家族企业的共识,促进家族共同体的团结,这些非正式治理机制对家族成员的影响是原则性的、潜移默化的、长期的,能够缓和正式治理机制产生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在家族成员无法就彼此的权利义务达成明确的共识或者因为家族事务的复杂性,无法将当事人的共识成文化为特定的契约条款时,非正式的家族组织能够通过促进持续沟通与磋商,管控家族成员的分歧,并且在正式安排不适应家族发展时做出调整。事实上,公司法、信托法等追求的忠实、善意等价值与家族成员间的行为伦理要求具有很高的契合度。

  当然,在家族治理的实践中,特定的治理文件或组织决定能否产生法律拘束力仍然需要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缔约背景具体分析。例如,一些家族企业的家族宪法中包含家族股东之间关于股份回购、股权内部转让或股权价值评估等内容,这些内容虽然没有在家族公司的章程中正式规定,对家族股东而言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法官在裁判相关案件时应该具体分析家族宪法中的相关内容。

  功能定位

  随着家族规模的不断扩大,家族治理的结构与任务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家族企业的早期,家族成员完全持股并参与经营管理,家族成员通过一个非正式的家庭会议就能够相互沟通企业经营问题。但是,在家族企业完成第二代或第三代接班后,自然意义上的家族会出现离散化的趋势。以控制香港利丰集团的冯氏家族为例,冯氏第二代有11个子女,共形成8个核心家庭,只有5个子女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由于采取了诸子均分的股权继承模式,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家族成员持股达到47.25%;之后,冯氏第三代共有35个子女,家族股权进一步分散,企业家族内部的所有权与管理分离现象更为突出。

  在家族成员数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家族社会资本的负外部性开始显现,家族股东之间出现“搭便车”等代理问题,而基于一般家庭生活形成的模糊心理契约难以有效指引家族成员的行为,造成家族成员期待的不一致,一个合理的家族治理框架能够保障家族企业顺利地实现代际传递。

  家族治理促进家族的组织化

  家族企业的研究一再表明,家族并非同质化的单一实体。相反,家族成员成年并且组成核心家庭后,家族具有天然的分离倾向。在强调家族集体观念的中国古代,联合家庭或所谓的五世同堂只是儒家家庭伦理的理想类型,而现实中只有极少数的家庭能够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在我国家族企业的实践中,很多企业因分家而分立,无法形成大规模的家族企业集团。这部分缘于我国传统的诸子分家习惯,但也有更深层次的经济与制度原因。第一,欠缺家族权威能够协调不同家庭分支的矛盾;第二,缺乏特定的组织与机构应对部分家族成员的机会主义。正如公司的高度组织化、专业化使得其能够整合足够的资

  源与人员,家族治理同样能够整合家族,使其能够成为一个家族团体,以共同体的形象与名义对外行动,甚至通过家族基金会、私人信托公司这样的家族组织实现法律上的人格化。

  家族治理能够提升家族企业绩效

  家族治理的理论研究表明,家族治理能够增强家族成员对企业的身份认同,增加其对企业的心理投资和情感依赖,减少家族成员间的代理成本。一些针对具体治理机制的经验研究也表明,家族治理有助于家族的长远规划和顺利实现代际传承,如家族议会有助于延长家族企业的生命周期。因为企业治理、财务的数据与材料相对容易获得,企业正式治理(如董事会、CEO薪酬激励)与企业绩效之关联的研究成果较多,但是,家族治理对于家族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较少,主要是家族治理的信息相对私密,企业家族采用家族治理的个性化程度较高。在一些开创性的研究中,已经有实证数据表明,包括家族宪法、家族行为准则、正式的家族沟通机制以及家族团聚(family reunions)在内的家族治理实践(family governance practices)能够提高家族企业以及家族管理的其他财富的财务业绩。玛尔塔·布朗(Marta M. Berent Braun)等对18个国家中的64个家族企业进行了样本分析,得出家族治理实践能够提高企业业绩的结论。他们认为,这主要是源于企业家族通过家族治理形成了一个维护与增加家族财富的团队(team),形成了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追求。研究发现,家族治理是家族企业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是集体学习与集体价值观,而非个人的独立倾向。

  西班牙的家族企业较多运用家族治理措施,因很多地方政府为家族企业制定家族宪法提供财政支持,使得西班牙有大量制定家族宪法的家族企业存在。阿特亚加(Rocio Arteaga)等以西班牙家族治理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展开了实证研究,他们以2003年至2013年间530个家族企业为样本,其中获得过财政支持的已经制定家族宪法的家族企业与没有制定家族宪法的对照组家族企业各占一半,控制变量后的比较发现,制定家族宪法的家族企业在实施家族宪法后两年内企业的绩效显著提高,而对照组则没有发现此现象。若这些制定家族宪法的企业存在非家族CEO、有多个家族所有者或者由家族后代控制的情况,则制定家族宪法与企业业绩提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为显著。该实证研究不仅支持了家族宪法的积极意义,而且说明家族与企业的复杂程度越高,制定家族宪法对于家族企业降低家族股东间以及家族成员间的代理成本的作用越明显。

  家族治理能够提升家族对企业的认同

  除了提升业绩外,家族宪法还能显著提升家族对企业的身份认同,进而产生家族品牌效应。家族宪法不仅是家族对企业的长期承诺,某种程度上也是家族对消费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承诺,家族宪法通过社会公众的传播能够改善消费者等对家族企业的印象。例如,李锦记家族通过家族治理提升了其作为家族企业的声誉,使得很多研究机构、政府部门都直接或间接为其宣传。

  主要经验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家族来说,要实施家族治理并构建系统的治理体系,是一个渐进、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家族成员逐步加深对家族治理的认识,全身心投入到治理结构之中,同时也离不开专业机构和专业服务人员的协同,如政府能够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那么,效果往往更为突出。下文基于对家族企业治理的研究成果,梳理有助于提升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水平的一些经验。

  企业家族尽早规划家族治理。家族治理的过程观充分体现在家族成员对家族历史、价值观以及家族治理程序的学习、熟悉与认同上。在企业家族开始实施家族治理时,家族成员对于自己在家族治理中的角色不甚明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辅导与磨合。有学者对16个存在家族治理实践的西班牙企业家族进行了跟踪式调研,受访的家族成员坦言,一开始,家族议会被认为是表面文章,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其对家族的功效越来越明显,而且也更容易使家族成员团结在一起。而美国Timmons家族第三代从2006年开始第一次召开家族会议商讨家族治理,其间经历了家族愿景的确定,家族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到2013年该家族的治理才算是较为成熟,能够接纳家族第四代的逐步加入。

  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和人士。家族治理的主要参与者是家族成员,但是成功构建家族治理体系并且顺利运行有赖于专业人士的协助。聘请独立的专业人士参与家族治理是很多企业家族的惯例。首先,家族治理旨在协调家族、企业与所有权的关系,制定接班人计划,因而需要准确评估企业的资产、战略以及人力资源等情况,而家族成员因利益冲突及专业能力缺乏等原因很难胜任。其次,家族治理涉及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缺点,需要起草相关法律性文件,没有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介入,后续可能引起更多的法律纠纷,案例研究表明,实践中企业家族的一些分家协议往往没有区分家族资产与企业资产,造成相关协议缺乏法律约束力。最后,家族治理还涉及到家族成员心理、情感等方面的调节以及家族婚姻纠纷等的调停,需要具有心理学、社会工作背景的专业人士参与。

  家族企业的专业咨询组织除了为企业家族提供相关信息与指导外,还能够通过特殊的安排及活动改变企业家族对治理、传承等方面的认识,改变家族继承人的价值观。根据新制度理论,组织为了获取合法性资源会对其环境中其他组织的行为、价值观做出反应,进而模仿环境中表现优秀组织的规则与实践。部分家族企业的治理变革来源于家族内部的冲突或变故,但很多家族企业治理的变化也受到外部组织的影响。有学者通过对域外家族企业的研究发现,家族企业专业组织在形成、扩散以及正当化相关家族企业治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西班牙的家族企业为例,通过加入家族企业网络这一组织,参与和讨论家族企业治理的问题,比较原生家庭价值观与其他家族企业的差异,一些企业家族逐渐改变了落后的、传统的家族企业价值观和实践。例如,从长子继承制的观念变为自由挑选接班人,从性别差异到性别平等,从所有者即管理者到专业化管理。而且还会接受一些新的价值观,如家族股东权利的保护,单一CEO制等。家族企业专业组织的一些实践项目和研讨会分享了家族企业治理的最佳实践及共同的经验,使得参与学习的家族企业成员认识到改变治理结构和企业价值观的必要性。

  加大对家族治理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同于公司治理,家族治理是企业家族的自愿性治理,无法也不宜通过法律强制推动实施。在既有的家族治理实践中,部分国家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免费培训项目、提供家族治理框架性准则等多元方式促进企业家族了解并尝试构建家族治理体系。

  西班牙的瓦伦西亚地区政府自2005 年就为当地家族企业制定家族宪法提供财政补助。家族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最高8000欧元的财政补助,用于支付制定家族宪法所产生的费用,如咨询专家的支出费用。这项计划是由当地家族企业组织向政府提议的,旨在促进当地家族企业的发展和延续。因为当地大部分企业是家族企业,为地区的就业和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地政府研究发现,顺利从第二代传承到第三代的家族企业比例明显减少,而家族宪法是一个能够促进多代传承的有效治理工具。申请财政补助的法令规定,申请者必须确保其所制定的家族宪法的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根据规定,申请资助的家族企业必须提交最终的家族宪法文本、对费用的证明等材料 。

  政府对家族治理的支持至少可以在两个方面促进企业家族实施相关治理措施。一是财政补贴增加了企业家族聘任外部家族企业专家的可能性,家族企业专家能够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增加了企业家族接受最佳治理实践的可能性;二是政府财政补贴也具有社会宣传效应,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族实施家族治理后,其他家族企业就会产生制度模仿的压力。

  质言之,家族治理是家族组织化的过程,也是企业家族理性化的过程,能够为企业家族持续创造与培养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提供制度土壤,应对社会与市场环境对企业家族的冲击,保障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平稳过渡。家族治理不仅对于家族有效控制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会影响家族企业的治理和业绩,对企业雇员、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也具有积极作用。企业家族、财富管理机构以及政府机构都应该持续关注与研究家族治理现象,为企业家族探索本土化的家族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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