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约定探望孩子的次数,该怎么办?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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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贾先生和严女士婚后育有一女,取名贝贝。
在贝贝一岁半的时候,夫妻之间多次发生ロ角,感情出现了难以愈合的裂痕。
2018年秋天,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约定,贝贝由贾先生抚养,严女士支付抚养费,但并没有约定探望权的相关事宜。
后来,双方因探望孩子,再次发生了没有硝烟的战争。
离婚后,严女士思女心切,经常去贾先生家要求接孩子回自己家住上几天,每次都遭到贾先生和家人的阻拦。
爷爷奶奶的理由是,“孩子一换环境就几天不来劲儿”、“每次回家都会生病”,最后干脆闭门不见。

如果你再来看孩子,我就把她送到老家藏起来!

再坚定的阻拦也断不开母亲对孩子的牵挂,严女士不能到家里看孩子,就直接到贝贝的幼儿园。
但幼儿园里有规定,没有接送卡是接不走孩子的,严女只能远远地看一眼孩子,心里也算有了一丝安慰。
然而,2019年春节后,严女士就再也没能在幼儿园见到贝贝,原来贝贝已经转园了。
严女士找到贾先生,询问贝贝目前的状况,贾先生却只字不提。
心急火燎的严女士冲动之下,喊着孩子的名字,砸开了贾先生的家门,抱起孩子就跑。
严女士还和贾先生全家厮打起来,直到警察赶到才得以消停。(一对一付费咨询,请加微信:yuqihunyinlvshi)
以孩子为砝码的“斗争”还没有停歇,严女士就收到了一纸诉状。
是贾先生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取消严女士的探望权,理由是“为了孩子”。
贾先生在庭审中称,他与严女士离婚后,并没有约定探视权。
虽然严女士有权探望孩子,但其探望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和孩子及家人的骚扰。
贾先生称,严女士到家里胡闹和打砸,竟拿着菜刀对他和孩子进行威胁。

不让我见孩子,我们就同归于尽!!

现在一提到严女士,孩子就:“刀怕…不要妈妈…”

严女士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因此贾先生起诉,要求中止严女士的探望权。
严女士则在庭审中辩解:

我只是为了看孩子,我的探望并没有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随后,严女士立刻提起了探望权纠纷诉讼,要求贾先生配合自己按时探望孩子。
02
于琦律师解读
即便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探望权,但探望权依然是与抚养权相对应的权利,一经离婚,立刻产生。
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以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让法院判决给明确下来。
本案中,作为严女士的代理律师,我的团队帮助她提起了探望权纠纷之诉,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按照法院一般的判决方法,严女士有希望获得如下两种判决结果:

第一、 法院判决严女士一周见一次孩子,每次四小时;

第二、 法院判决严女士两周见一次孩子,每次八小时。

因此,如果严女士和贾先生能协商解决的话,说不定能取得比法院判决更好的结果。例如,将孩子接走探望。
对于贾先生,今后有了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再不配合严女士看孩子的话,他将会受到法律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北京的某些执行法官也会采取限制当事人乘坐飞机、高铁等强制措施。
探望孩子是对其身心健康成长有益的事,夫妻双方不该因为离婚过程中的一己恩仇,而用“不让对方看孩子”来惩罚对方。
这会让孩子心里种下“妈妈(爸爸)不再爱我了”的种子,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
而且,这样的行为对于一个母亲来说,也太过残忍。(一对一付费咨询,请加微信:yuqihunyinlvshi)
远远地看着孩子在幼儿园里跑来跑去,却不能抱抱她、亲亲她,享受美好的亲子时光。
这任凭是谁都会无法接受的。
最后建议:
1、离婚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孩子探望权行使的条件;
2、离婚时,双方尽量和平处理,免得影响以后看孩子的心情;
3、离完婚,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原来的个人恩怨不要再记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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