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通过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补税1329万元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复审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0419)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后,在有效期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四条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三款:“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之规定,公司于2020年参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申请,但根据公示的江苏省2020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即公司2020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2020年1-9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需补缴2020年1-9月企业所得税额为1329.85万元,占同期净利润(合并报表)比例为10.91%。
本次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会对公司2020年业绩带来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1年公司将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工作。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链接:《皓华网络: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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