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奇|“越”与“百越”:历史叙述中的中国南方“古族”
一、問題之提出
一般認為:「越」是中國東南地區(或南方地區)古代民族或族系的名稱,稱為「越族」、「越人」或「百越」;其分布範圍很廣,北至浙江,南至嶺南,西至雲貴,包括今浙江、江西、福建、臺灣、廣東、廣西、貴州、雲南部分地區以及越南北部。春秋戰國時期,越族中較先進的一支「於越」以今浙東紹興地區為中心建立了越國,並攻滅吳國,稱霸中原,後亡於楚。西漢前期,越族的分支東甌曾以今浙南甌江流域為中心建立東海國(東甌國),閩越曾以閩江流域為中心建立閩越國,還有一支來源不明的越人建立南海國(約在今皖浙贛交界地帶),嶺南的「南越」則建立南越國(以珠江流域為中心),凡此,都是西漢前期分封的異姓諸侯國。這些異姓諸侯國到漢武帝時均相繼被消滅,部分「越人」被納入版籍,成為王朝國家的「編戶齊民」;至三國時,孫吳大規模征討「山越」,將散居於廣大南方山區的「越人」(「山越」)強行納入王朝國家的控制體系中;隋唐之世,隨著王朝國家對南方地區控制力的不斷加強,特別是「教化」的逐步展開,越來越多的「越人」被動或主動地「同化」為「漢人」。這樣,「越」作為一個古老的民族乃逐漸消失,其主體部分被「漢族」所「同化」,成為各地「漢族」的重要來源;其留居山區或偏遠地區的部分越人,則發展成為今之壯、布依、黎、水、侗、畬、傣等少數民族。這一解說體系,得到學術界較廣泛地接受,大部分民族史論著均持此說,成為較流行的說法,且在歷史文化領域廣泛傳播,構成中國南方古代民族及其演變過程的基礎性認識。將「越」與「百越」視為中國古代南方地區的一個民族或族系,大約始自二十世紀三十年代。1933 年,羅香林先生發表〈古代越族考〉,首次揭櫫「古代越族」的概念,並從文化特徵的諸方面(斷髪文身、尚「契臂」、食蟲蛇蚌蛤等異物、「巢居」即架木為屋、命名不避祖諱,以及語言不同、用戊與劍、製作並使用銅鼓以及擅於製造舟輯、巧於操舟等數端)論證越族是一個相對獨立於華夏族的古代民族(「非中國人種」),並謂古越族支派繁多,占地甚廣,「凡今日長江以南,西亙滇黔諸地,皆為越族居地,甚至今日湖北,昔時亦曾為越族所居。」翌年,呂思勉先生《中國民族史》出版,其第九章論「粵族」,起首即謂:
粵者,蓋今所謂馬來人。此族之始,似居中央亞細亞高原,後乃東南下,散居於亞洲沿海之地:自五嶺以南,南至今之印度,北則今江、浙、山東、河北、遼寧,更東則抵朝鮮;其居海中者,則自南洋群島東北抵日本,益東且抵美洲;而其族仍有留居今川、滇境者。其散布亦可謂廣矣。然則何以知此諸地方之民必為同族也?曰:徴諸其風俗而知之。此族特異之俗有二:一曰文身,一曰食人。稽諸載籍,前述諸地,此俗皆同,有以知其非偶然也。
則呂思勉亦將分布於廣大南方地區的諸種人群視為「同族」,而其根據則在於諸地方之民擁有共同的「特異之俗」。1939 年,林惠祥先生著《中國民族史》,雖認為「古代諸民族,以越族之系統最為不明」,且「越以百稱,明其族類之多」,然仍將其歸於一個族系,稱為「百越系」,包括於越、甌越、閩越、南越、駱越、楊越、山越等支,均為後世漢族之來源。1983 年,蒙文通先生出版《越史叢考》,於先秦越國史事及古代越族考證甚詳悉,認為「『越』本國名,其族為『閩』;然亦用為族稱,泛指古東南沿海地區之民族。(中略)戰國而後,又有『百越』一詞,泛指古東南沿海暨嶺南地區及其居民。」
自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以來,日本學者亦大抵贊同中國學者的觀點,將「越」或「百越」看作古代中國東南地區的一個民族或族系。1940年代,松本信廣相繼發表〈江南訪古記〉、〈江南の古文化〉、〈夷蠻名義考〉等文章,對中國南方地區的文化系统作了初步梳理,認為越人是古代中國南方主要的土著族群。1967 年,後藤均平發表〈古代中國文明と越族〉一文,也使用「越族」的稱謂,並認為其分布相當廣泛。而白鳥芳郎則更傾向於使用「越族集團」或「百越系統各族群」等提法,顯然意識到所謂「越族集團」或「百越系統各族群」內部所存在的巨大差異。研究古代中國歷史與文化的西方學者,則通常把史前與古代早期中國南方及東南沿海廣大地區的古代文明歸納為「越文化大區」(mega-culture of Yue),認為這種文化從長江流域向南延展到東南沿海,居住於此一廣大地區的土著人群即越人,主要從事稻作,使用幾何印紋陶、有肩石斧和石錛。不少語言學者認為:先秦時期越人使用的語言,與現代南亞語系(Austro-asiatic)之間存在密切關聯,所以,古越人與現代東南亞地區的土著人群可能源於同一種「族群」(ethnicity)。
凡此諸種研究,大抵皆將「越」視為一種古老的「民族」或「民族集團」、「族系」,認為凡是具有諸如被髪、巢居等共同特徵的古代南方人群,均可歸入這一「民族」或「族系」之中,所不同的是對「越族」或「百越」分佈的範圍及其涵蓋的「支系」的看法不同。概括言之,呂思勉、羅香林及大多數從事考古與語言學研究的學者所說的「越(粵)族」(與越文化)分布範圍最廣,幾乎及於長江以南的全部南方地區乃至東南亞地區;林惠祥、蒙文通及松本信廣、白鳥芳郎所說的「越族」或「百越」的分佈範圍稍小,主要在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其所以有這樣的差別,主要出於其對於古代文獻中關於南方土著人群的某些特徵的理解不同,而其試圖通過分析某些人群特徵以劃分「族」或「族系」的理路則是一致的。然而,這些關於「越人」及其文化、社會與地域性特徵的分析,雖可以描述「越人或百越是些什麼樣的人群」,卻並不足以界定「越人」的族群本質及其邊界─我們可以說「越人」具有這些社會、文化及地域性特徵,但不能反過來說,具有這些社會、文化及地域性特徵的族群就是「越人」。顯然,「共同的體質、語言、文化特徵,並不是構成一個族群或民族的必要因素,也非構成它們的充分條件」;即便加上更多的社會與地域特徵,也仍然不是構成族群或民族的必要或充分條件。事實上,正是由於文身、食人等風俗在廣大南方地區的古代人群中都有可能存在,才使呂思勉先生概括出一個分佈地非常廣大的「粵族」;而以斷髪還是椎髻作為區分越、蠻的主要標誌,至遲到六朝時期已不能適用。因此,主要根據文獻與考古材料,概括出先秦時期越國之「越人」具有哪些特徵,然後將後世文獻記載中凡具有這些特徵的人群均歸入「越族」或「百越」系統的研究理路,無論在認識邏輯上,還是在史料辨析上,都是存在問題的。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認識到,不應把具有斷髪、巢居等文化特徵的古代南方地區的諸種土著人群視為一個統一的「民族」或「民族集團」,因為這些土著人群內部的「多樣性一定是十分突出的,而這種多樣性通常都會被華夏等外部觀察者有意無意地忽略。」問題還不僅在於此,而更在於:雖然在一方面,古代南方地區的部分人群(如建立越國的「越人」,西漢前期東越之「越人」)很可能曾自稱「越人」,並把「越」作為構建「國家」的族群根基,但另一方面,把古代廣大南方地區的土著人群概稱為「越」或「百越」,主要還是華夏與楚人從外部給予的稱謂;「越族」、「百越族系」則是近世以來的民族、人類學者根據近代「民族」觀念、整合歷史文獻中的相關記載,而「概括」得出的「古老民族或族系」。被稱為「越人」或「越族」的古代南方地區的土著人群,除了建立越國的越人與部分東越人之外,本身很可能並沒有明確意識到自己是「越人」,大抵更不會知道自己屬於「越族」或「百越族系」。換言之,根據現有文獻,無法證明古代分布在廣大東南沿海或南方地區的土著人群曾經存在過「對內的基本情感聯繫」或「族群內聚力」,也無法證明他們曾有過明確的「越人」或「越族」的「民族意識」或「族群認同」。同樣,考古學與語言學研究提供的證據,至多可以證明古代東南地區的人群具有某些共同的考古文化特徵、所說的語言可能屬於同一種「語群」(linguistic group),卻並不足以說明他們可能屬於同一種「族群」(ethnicity),蓋分布廣泛的共同文化特徵並不必然屬於同一族群(因為在相同或類似環境中的不同人群,很容易表現出某些相同的文化特徵,其共同性不過是在相同環境下同樣的生態適應),而這些「共同性」非常易於掩蓋不同人群與文化間所存在的差異。若果如此,則「越」或「百越」就很難被看作為一個包括古代東南沿海或南方廣大地區土著人群的「民族」或「族系」。
然則,先秦、漢魏六朝乃至隋唐文獻中所見的「越」與「百越」究竟指稱哪些地區、怎樣的人群?其內涵若何?這些「越」究竟具有哪些共同特徵,以致當時人及後人將其視為同一種人群並概以「越」或「百越」稱之?「越人」自身是否認同或如何界定自己的族群身份?自稱為「越」的人群與被稱為「越」或「百越」的人群之間,究竟是怎樣的關係?二者是同一種人群嗎?進而言之,文獻所見與「越」、「百越」相類似的「楚」、「巴」、「蜀」、「滇」等中國南方地區的「古族」究竟如何屬於何種性質?他們在歷史過程中究竟具有怎樣的意義?欲思考並弄清此一問題,須將「越」與「百越」置入於其所以產生並發揮作用的歷史過程中,加以考察;而由於吾人今日所據以討論「歷史事實」與「歷史過程」者,實為歷史文獻中的相關敘述,故所謂將「越」與「百越」置入於特定的歷史過程中加以考察,實際上就是分析歷史文獻中關於「越」與「百越」的敘述與界定究是如何,以及何以做出如此界定與敘述,其目的如何?因此,本文即試圖分析歷史文獻中所見之「越」與「百越」及其相關敘述,究竟出於何種人群或何人,其所描述的「越」與「百越」又究竟是指稱怎樣的人群(分布在哪些地方,具有怎樣的特征),以及他們為什麼會這樣敘述「越」與「百越」?質言之,亦即歷史敘述脈絡中的「越」與「百越」究竟如何?
二、先秦越國之「越」與秦漢之際東越之「越」
自來治先秦越國歷史及「越族」史者,論及「越人」族源,多與殷墟卜辭所見之「戉」相聯繫,或謂「戉」即「鉞」,是斧形的兵器和農具,最早源於南方越族,故以此名之。然一期卜辭所見羌、湔等方國的「戉」,實為人名,並非族名或方國名,已得到甲骨學界之公認,故此說並無根據。在《春秋左傳》、古本《竹書紀年》、《國語》等較早的文獻中所見的「越」,大抵皆指春秋晚期崛起於江南地區的「越國」及「越人」。越,又作「於越」。《公羊傳》於《春秋》經定公五年(吳王闔閭十年,前505)「於越入吳」句下云:「於越者何?越者何?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東漢何休在給《公羊傳》作注時又進一步解釋說:「越人自名『於越』,君子名之曰『越』。治國有狀、能與中國通者,以中國之辭言之曰『越』;治國無狀、不能與中國通者,以其俗辭言之,因其俗可以見善惡,故云爾。」其所說之「君子」指華夏士人,「中國之辭」亦指中原言語。按照何休的解釋「於越」為越人自稱,而「越」乃華夏之稱越人。這當然是立足於華夏的解釋,是否真有此種區別,殊能證明。盡管如此,「越」、「於越」,所指當就是建立越國的地域性人群,這些人群與其所建之「國」同名,應當是沒有疑問的。這一部分稱為「越」(於越)的人群,最初的集中居住地,大抵在以今紹興為中心的浙東及其周圍地區。《國語‧越語上》述越為吳所敗後,句踐率宦士三百人入吳,卑事夫差,其時,「句踐之地,南至於句無,北至於禦兒,東至於鄞,西至於姑蔑,廣運百里。」句無,韋昭注:「今諸暨有句無亭。」沈鎔曰:「今浙江諸暨縣五十里有句乘山,《括地志》以為即句無也。」禦兒,又見於〈吳語〉,韋注云:「越北鄙,在今嘉興。」徐元誥按語稱:「禦兒,即春秋之檇李地也。禦,《漢書》兩越傳作『語』。今浙江崇德縣東南一里有語溪,即禦兒鄉地也。」鄞,韋注:「今鄞縣是也。」沈鎔曰:「今浙江奉化縣東五十里有赤堇山,即越之鄞邑,亦曰鄞城山。」姑蔑,韋注:「今太末是也。」沈鎔曰:「今浙江龍遊縣北有姑蔑城,故姑蔑地也。」則,當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時,其所統境域大致在今浙江杭州、嘉興、紹興、寧波地區。這裡應當是春秋晚期越國的核心地帶。越國滅吳後,疆域當有大幅度擴張,部分越人移入吳國故地乃至江淮地區。然由今見記載看,越國擴張的主要方向是在吳國故地及江淮地區,並未向南、西南方向大舉推進。換言之,到戰國時期,越國在浙贛地區的勢力範圍,大抵仍集中於今浙江東部、北部與中部地區,其向南、西南方向上的推進都相當有限,或已包括今浙南,然未及於今江西,更未及於閩、粵地區。那麼,稱為「越」的越國之人,是怎樣描述自己並將自己與華夏、楚區分開來的呢?《國語‧越語下》記范蠡答求成之吳使王孫雒之言,曰:
昔吾先君固周室之不成子也,故濱於東海之陂,黿鼉魚鱉之與處,而竃黽之與同渚。余雖靦然而人面哉,吾猶禽獸也,又安知是諓諓者乎?「不成子」,韋昭解云:「子,爵也。言越本蠻夷小國,於周室爵列不能成子也。周禮,諸子之國,封疆方二百里。」
范蠡之言,雖係外交辭令,為拒吳請,自卑以不知禮義,然仍可見出,越人自以「周室之不成子」自居,即自認不入周室爵列。又其居地濱於東海之陂,「黿鼉魚鱉之與處」,強調其居於海濱水鄉,與中原諸國異。同書〈越語上〉載子胥諫阻吳王夫差許越成之言曰:
夫吳之與越也,仇讎敵戰之國也。三江環之,民無所移,有吳則無越,有越則無吳,將不可改於是矣。員聞之,陸人居陸,水人居水。夫上黨之國,我攻而勝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車。夫越國,吾攻而勝之,吾能居其地,吾能乘其舟。此其利也,不可失也已,君必滅之。
三江,韋注以岷江(即長江)、松江(即吳松江)、浙江(即錢塘江)當之,或可從。「上黨之國」,韋注:「黨,所也。上所之國,謂中國。」此以吳、越合稱,謂吳越二國為三江所環繞,居於水,乘舟,生存環境與生活方式相對一致;而「上黨之國」(中國)則居於陸,乘車,生存環境與生活方式與吳、越異。這應當是越人(以及吳人)自以為異於夏人的重要特徵之一。
戰國中期越國為楚所滅後,居住在越國故地的土著人群失去國家政權的憑依,離散為若干部落。《史記》卷四一〈越王句踐世家〉記越王無彊為楚所殺(約在前333)之後,「越以此散,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於江南海上。後七世,至閩君搖,佐諸侯平秦。漢高帝復以搖為越王,以奉越後。東越,閩君,皆其後也。」這裡的「江南」,據上文所云楚「盡取故吳地至浙江」,當指浙江以南;「海上」,張守節《正義》謂「今台州臨海縣是也」,未免太過指實,當釋為濱海地帶。
蓋無彊之後,越人退守浙江以南的濱海地域,然「政亂兵弱」,諸族子爭立,為王為君者非一,當已離散為眾多部落,東甌與閩或皆諸多部落之一。秦置會稽、閩中二郡,統有越國故地,然仍以越人各部首領為君長。《史記》卷一一四〈東越列傳〉云:「閩越王無諸,及越東海王搖者,其先皆越王句踐之後也,姓騶氏。秦已並天下,皆廢為君長,以其地為閩中郡。」「皆廢為君長」,意為廢其王號,改稱為君、長。因此,越人雖失國,但仍得團聚成若干部落,各擁有其君、長,所以可能並未徹底失去其政治依托,故或仍得自稱為「越」。王翦降服浙江之南的「百越之君」後,很可能強制遷徙部分越人。《越絕書》卷二〈外傳記吳地傳〉:「烏程、余杭、黝、歙、無湖、石城縣以南,皆故大越徙民也。秦始皇帝刻石徙之。」《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五江南道一湖州「烏程縣」條下引《越絕》云:「始皇至會稽,徙於越之人於烏程。」按:秦始皇南巡會稽,事在三十七年(前210),而其所徙,大抵以「於越之人」(即居於越國腹心地帶的越人)為主。蓋自此時起,即有相當部分越國故地(今浙東地區)的「越人」被遷徙到今浙西、皖南及贛東地區。至秦末亂離,這些越人乃在番君吳芮率領下,起兵反秦。《漢書》卷三四〈吳芮傳〉云:
吳芮,秦時番陽令也,甚得江湖間心,號曰番君。天下之初叛秦也,黥布歸芮,芮妻之,因率越人舉兵以應諸侯。沛公攻南陽,乃遇芮之將梅鋗,與偕攻析、酈,降之。及項羽相王,以芮率百越佐諸侯,從入關,故立芮為衡山王,都邾。其將梅鋗功多,封十萬戶,為列侯。項籍死,上以鋗有功,從入武關,故德芮,徙為長沙王,都臨湘,一年薨,諡曰文王。
《史記》卷七〈項羽本紀〉記項羽滅秦後分封諸侯,「鄱君吳芮率百越佐諸侯,又從入關,故立芮為衡山王,都邾。」韋昭曰:「初,吳芮為鄱令,故號曰鄱君。今鄱陽縣是也。」《漢書‧地理志》豫章郡領有鄱陽縣,原注云:「鄱水西入湖漢。」秦時鄱縣是否即漢代豫章郡之鄱陽縣,不能確知,然吳芮所令之鄱縣,必在鄱水流域,應無疑義。古鄱水,即今之昌江,自古無異辭。吳芮以鄱令而得率「百越」從項羽等反秦,說明鄱水流域之土著人群亦得稱為越人。又《史記》卷九一〈黥布列傳〉記布敗後,「與百餘人走江南。布故與番君婚,以故長沙哀王使人紿布,偽與亡,誘走越,故信而隨之番陽。番陽人殺布茲鄉民田舍,遂滅黥布。」黥布逃往番陽,得稱為「走越」,亦足證番陽乃為越人集聚之區。高祖擊斬黥布後,立織為南海王,封地即當以番陽為中心。
《漢書‧高帝紀》載高帝十二年(前195)十二月(是年十月平黥布)詔書稱:「南武侯織亦粵之世也,立以為南海王。」則知「織」自稱並被承認為越王之後裔,而織此前已受封為南武侯,可能也參加過反秦戰爭,或者就是黥布或吳芮的部將。高祖立其為南海王,顯然是利用其越王後裔的身份,穩定對越人集居之番陽地區的統治。吳芮所統「越人」中,還有自稱為越王句踐之後的無諸與搖。《史記》卷一一四〈東越列傳〉云:
及諸侯畔秦,無諸、搖率越歸鄱陽令吳芮,所謂鄱君者也,從諸侯滅秦。當是之時,項籍主命,弗王,以故不附楚。漢擊項籍,無諸、搖率越人佐漢。漢五年,復立無諸為閩越王,王閩中故地,都東冶。孝惠三年,舉高帝時越功,曰閩君搖功多,其民便附,乃立搖為東海王,都東甌,世俗號為東甌王。
無諸受封為閩越(粵)王,與吳芮受封長沙王相同時。《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錄高祖五年(前202)封閩粵王詔書稱:
故粵王亡諸世奉粵祀,秦侵奪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諸侯伐秦,亡諸身帥閩中兵以佐滅秦,項羽廢而弗立。今以為閩粵王,王閩中地,勿使失職。
亡諸,即「無諸」。據此詔書,知無諸(亡諸)自稱且被承認為越王嫡系後裔,「世奉粵祀」,或曾有「王」稱;秦置閩中郡,廢為君、長,故詔書稱「其社稷不得血食」。無諸所率稱為「閩中兵」,當即秦時所置閩中郡地之兵。搖,據上引《史記‧東越列傳》及《漢書》卷二〈惠帝紀〉,亦稱為「閩君」或「閩越君」,似亦本居於閩中,然與無諸顯非一部。由其後來受封東海王(東甌王)觀之,其居地當在無諸之北,或即在今浙閩交界地帶。《史記》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見有海陽侯搖毋餘,「以越隊將從破秦,入漢,定三秦,以都尉擊項羽。」司馬貞《索隱》謂:「毋餘,東越之族也。搖毋餘,或即後來被封
為東甌王的「搖」之族或其部屬。海陽,據《索隱》稱:「亦南越縣,〈地理志〉闕。」則搖毋餘所受封之海陽侯國本即在越地。又有貰侯呂,「以越戶將從破秦。入漢,定三秦,以都尉擊項羽。」其行跡與搖毋餘大致相同。搖毋餘、呂所統之兵,並不隸於無諸或搖,很可能來自秦會稽郡之南部。顯然,無諸、搖、搖毋餘、呂等,皆當是會稽、閩中的越人首領,他們在秦控制越地之後,雖被「廢為君、長」,不得奉祀其社稷血食,卻仍然實際控制其部落和所居地域;無諸、搖以破秦擊楚之功,分別受封為閩越王與東海王(東甌王),遂得建立起相對自主的王國。織、無諸、搖皆自稱為先秦越王句踐之後裔,其核心部屬大抵主要為越人,然其所統治區域,在先秦時或並未納入越國疆域範圍,至少不屬於其核心區域,所以其土著人群應當本非先秦越國之「越人」的後裔,然因其處於自稱為「越人」後裔的織、無諸、搖統治之下,即處於「越人」之國,故也被稱為「越人」。秦漢之際,這些自稱或被稱為「越」的越人主要分布於漢會稽郡南部與豫章郡東部,在漢初分別歸屬淮南、閩越、東海、南海等異姓諸侯國統轄,特別是閩越、東海(東甌)、南海三個異姓諸侯國,基本可看做為「越人」的王國。而居住於先秦越國故地、秦會稽郡中北部的人群,則已不再自稱、也不被看作為「越人」。《史記》卷一一四〈東越列傳〉及《漢書》卷九五〈兩粵傳〉所記之「東越(粵)」,包括漢初分封的閩越國與東海國(東甌國),並謂其王族(無諸與搖之族)皆系出越王句踐。此兩國得合稱為「東越」,蓋相對於先秦越國故地(以今浙東紹興地區為中心)之「越」而言。東海國(東甌國)之越人,又稱為「甌越」、「甌人」。搖的正式封號是東海王,其國為東海國,然「世俗號為東甌王」,其都稱為「東甌」。「東甌」之稱,說明甌越人自認為是「東」(實為「南」)面的「甌越」,顯示出對「越」的認同。《史記‧東越列傳》謂搖得封王之理由,除反秦助漢之功外,還有「其民便附」,說明搖頗得其部眾擁護,而甌越之人亦有相當的凝聚力。景帝之世,東甌參與「七國之亂」,出兵萬餘,進至丹徒,反映出東甌國有較強的動員能力。至武帝建元三年(前138)東甌因受閩越壓迫,「請舉國徙中國,乃悉舉眾來,處江淮之間。」《史記》卷二二〈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建元三年下「大事記」稱:「東甌王廣武侯望率其眾四萬餘人來降,處廬江郡。」東甌王望得率領四萬餘眾「舉國」內徙,說明甌越人已形成為內聚力較強的族性群體。
「閩越」之名,初見於《史記》。在先秦文獻中,「閩」並不與「越」連屬,而是單稱。《周禮‧夏官司馬》記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與其財用九穀、六畜之數要,周知其利害,乃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則「閩」之本義即「蠻」,或為同義近音之異寫。八蠻、七閩云云,皆當為虛稱,用以泛指南方地區諸種非華夏的土著人群。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平定嶺南之前後,復據有今福建地,置閩中郡。閩中,蓋即「蠻中」之義。秦漢之際,無諸、搖等當地土著人群的酋長起兵反秦,以係出越王句踐相號召,遂得與「越」聯繫起來。然搖在受封前得稱為「閩君」,則知搖、無諸之徒或本即為閩中豪酋,屬於「閩」(蠻),為號令部屬,附會稱為越王後裔;或其確源出於越,流離入於閩中,成為君長,而其所統之眾則主要為「閩」(蠻)。無諸、搖等王族既自稱為「越」,其所統人群(以「閩」為主體)遂亦得視為「越」。故至漢代,許慎釋「閩」字,謂:「東南越,蛇種」;東吳韋昭注《史記》,則徑曰:「閩,音武巾反。東越之別名。」將「閩」視為「越」之別種。
閩越國內部似缺乏較強凝聚力,故頗生變亂。建元六年(前135),閩越王郢發兵擊南越,復憑險拒漢軍,為弟餘善所殺。漢乃立繇君丑為越繇王。《史記‧東越列傳》載武帝詔書云:「郢等首惡,獨無諸孫繇君丑不與謀焉。」「乃使郎中將立丑為越繇王,奉閩越先祭祀。」郢、餘善似非高帝時所封閩越王無諸之後裔,繇君丑方為無諸之嫡孫。據此推測,其時閩越境內,閩越王之下,當別建各部,每部首領皆得稱「君」,「丑」當為「繇」部之君。漢封丑為越繇王,奉閩越先王無諸祭祀,顯然是削奪郢、餘善之作為閩越統治者的合法性。故餘善雖殺郢降漢,仍不得封為閩越王。其時漢朝對待閩越的政策,蓋即在扶持無諸後裔,以壓制郢、餘善等實力派。然丑之實力大抵不甚強,故餘善自立為王,丑「不能矯其眾持正」。漢遂不得不立餘善為東越王,與繇王丑並立。這樣,閩越遂分為繇越與東越兩個王國。揣其勢,東越似在南,與南越國相鄰;繇越似在北,應在今閩北。至元鼎六年(前111)餘善反漢,繇王居股曰:「餘善首惡,劫奪吾屬。」則繇越後來似受東越壓迫(「劫奪」),或被並入東越國。餘善並不奉無諸祭祀,然武帝責其罪,謂其「數舉兵侵淩百越,並兼鄰國,以為暴強,陰計奇策,入燔尋陽樓船,欲招會稽之地,以踐句踐之跡。」所言固多誇張,然謂餘善試圖重建越王句踐之大業,或並非全為誣陷之辭。
要之,先秦時期建立越國、稱為「越」(於越)的人群,最初集中居住在以今紹興為中心的浙東及其周圍地區;隨著越國政治勢力的擴張,越人遂散布於今浙江東部、北部和蘇南地區;越國亡於楚後,越人離散為若干部落,並向今浙南、浙贛蘇交界地帶乃至福建遷移,仍得保留其各部之君、長。西漢前期文獻所見之「東越」乃相對於越國故地的越人而言(非如流行說法所云,相對於南越而言),包括甌越與閩越兩部分。其中甌越早在先秦時期即已屬越國之組成部分(「外越」),其人群有較強的越人意識,強調與先秦越國的聯繫;閩越之主體部分當是先秦以來即居於今福建地區(可能包括浙南部分地區)的「閩」(蠻)人,「越」是在秦漢之際反秦自立戰爭中加上的「標籤」,其王族可能是越王句踐之後裔,但更可能是一種「述說」,其人群雖也稱為「越」,卻並沒有強烈的「越人認同」意識。
三、「百越」:楚人心目中的「南方夷越」
「百越」之稱,初見於戰國晚期成書的《呂氏春秋》中,其〈恃君覽‧恃君〉云:
[渭](非)濱之東,夷、穢之鄉,大解、陵魚、其、鹿野、搖山、揚島、大人之居,多無君;揚、漢之南,百越之際,敝凱諸、夫風、餘靡之地,縛婁、陽禺、驩兜之國,多無君;氐、羌、呼唐、離水之西,僰人、野人、篇笮之川,舟人、送龍、突人之鄉,多無君;雁門之北,鷹隼、所鷙、須窺之國,饕餮、窮奇之地,叔逆之所,儋耳之居,多無君;此四方之無君者也。其民麋鹿禽獸,少者使長,長者畏壯,有力者賢,暴傲者尊,日夜相殘,無時休息,以盡其類。
陳奇猷指出:〈恃君〉篇係道家伊尹學派之言,其要旨在於明個人之力不足以趨利避害,故群聚,因群聚而立君,故立君所以利群;若君不利群,則可廢之。本段引文,乃舉周邊疆外之國以為喻,「[渭](非)濱之東」為東疆,「揚、漢之南,百越之際」為南疆,「氐、羌、呼唐、離水之西」為西疆,「雁門之北」為北疆。其下所列大解、陵魚諸國,大抵皆為譬喻之辭,不能盡指以為實。高誘注云:「越有百種。」蓋敝凱諸、夫風、餘靡及縛婁、陽禺、驩兜等,皆為百越之屬。同書卷一四〈本味〉篇,據陳奇猷之說,亦出自伊尹學派,論及「和之美者」,提到「越駱之菌」。高誘注:「越駱,國名。」《太平御覽》卷九九八引此句作「駱越」,故孫蜀丞、陳奇猷並以「越駱」為「駱越」之誤,應可從。然則,駱越亦為百越之一種。百越在「揚、漢之南」,高誘注:「揚州漢水南。」揚州地域,與戰國早中期之越國疆域大致相同,且百越「無君」,而越國自有君,故先秦有君之越國實不在此處所言無君之百越當中。又,「漢」,高誘釋為漢水,固足成說,然漢水以南乃為楚地,不當稱為「百越」。蒙文通釋「揚漢」為揚州之漢水,認為當即豫章之湖漢水(即今之贛江水系),或可從。在《戰國策》中,「百越」又作「楊越」。《戰國策‧秦策三》「蔡澤見逐於趙」章載蔡澤說范雎之言,曰:
吳起為楚悼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塞私門之請,壹楚國之俗,南攻楊越,北並陳、蔡,破橫散從,使馳說之士無所開其口。功已成矣,卒支解。
蔡澤為燕人。據《史記》卷七九〈蔡澤列傳〉,蔡澤說范雎事在秦昭王五十二年(楚考烈王八年,前255)。《史記‧蔡澤列傳》亦收有此章,其中「南攻楊越」作「南收楊越」。吳起變法在楚悼王後期(楚悼王十五年至二十一年間,即前387-381),其攻取楊越事又當在其變法後期。然蔡澤此言或有誇張,蓋陳、蔡二國春秋時期即已並入楚國,吳起不過是收復了部分被韓、魏侵奪的陳、蔡故地而已;而吳起之時尚無連橫、合縱之說,「破橫散從」之說也無從談起。故吳起「南攻(收)楊越」云云,當是戰國後期蔡澤追述吳起功業時的用辭,吳起之時未必即有「楊越」之稱。《史記》卷六五〈吳起列傳〉則稱吳起「南平百越」,則「楊越」、「百越」所指大致相同,均指楚國向南開拓的疆域。吳起相楚悼王時所攻取之楊越地,後世多指以為洞庭、蒼梧。其所舉證據有二:一是《戰國策‧楚策一》「蘇秦為趙合從說楚章」云:「楚地西有黔中、巫郡,東有夏州、海陽,南有洞庭、蒼梧,北有汾陘之塞、郇陽。」然此章一般認為是擬托之辭,反映的應是戰國晚期的情形。即便如此,此章並未將吳起南收楊越與洞庭、蒼梧聯繫起來。二是《後漢書》卷八六〈南蠻傳〉所謂「及吳起相悼王,南並蠻越,遂有洞庭、蒼梧。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蠻夷,始置黔中郡。」揣其文意,是以「蠻越」當楚之洞庭、蒼梧及秦之黔中郡。范曄《後漢書》之成書距吳起相楚之時已逾八百年,顯然是以後世之地理觀念追述先秦史事,「蠻越」之辭,顯是將「蠻」與「越」合稱,共指楚國南疆之土著人群。因此,《呂氏春秋》、《戰國策》以及《史記‧吳起列傳》所見之「百越」,應當是戰國後期楚人對其南境及更南地區的土著人群的稱謂。實際上,早在西周時期,楚人就將其南境的土著人群稱為「越」。《史記》卷四〇「楚世家」云:
當周夷王之時,王室微,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和,乃興兵伐庸、楊粵,至於鄂。熊渠曰:「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諡。」乃立其長子康為句亶王,中子紅為鄂,少子執疵為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蠻之地。
則在西周後期,楚熊渠曾攻伐楊粵,並封其少子為越章王。楊粵、越章皆當為地名。其時楚人已將都城丹陽從丹江上游遷移到丹江下游今豫西淅川縣境。庸,裴骃《集解》引杜預注:「今上庸縣。」張守節《正義》引《括地志》云:「房州竹山縣,本漢上庸縣,古之庸國。昔周武王伐紂,庸蠻在焉。」其地在今湖北竹山縣堵河流域,自古無異辭。鄂,當即君啟節所見之「鄂」,亦即漢代南陽郡西鄂縣,在今南陽市北四十餘里處;句亶,應在今湖北宜城境。然則,楊粵亦當不出漢水中游兩岸地,而「越章」或即《左傳》定公四年(前506)吳師伐楚之役中「自豫章與楚夾漢」的「豫章」,其地當即《水經注》卷三一〈淯水〉篇所記之「豫章大陂」,在今襄樊市東北唐河與白河匯合處。如果楊粵、越章之名確因「越(粵)人」而起,那麼,此處所記之「越」正在當時楚人的東南方,是楚國新征服的人群。又由「皆在江上楚蠻之地」觀之,這裡的「越人」乃是楚人眼中的「蠻」。楚成王惲即位時(前671),楚已成為「南土」的大國,牢固地控制了漢水中游地區。《史記‧楚世家》云:
成王惲元年,初即位,布德施惠,結舊好於諸侯。使人獻天子,天子賜胙,曰:「鎮爾南方夷越之亂,無侵中國。」於是楚地千里。
其時周天子即周惠王,正處齊桓公稱霸之時,後來建立越國的「越人」還未為華夏所知,故此處的「越」絕非後來建立越國的「越人」。周天子賜詔中將夷、越並列,則「越」之義顯即與「夷」相類,當即「夷蠻」之謂。所謂「南方夷越」,顯然並不包括楚人,而是指楚所統治(「鎮」)的南方諸種異於楚、更非華夏的土著人群。
楚人將其南境乃至更南地區的土著人群稱為「越」,還可舉出一條重要輔證:《史記‧楚世家》記楚莊王即位三年,不出號令,日夜為樂。伍舉入諫,「莊王左抱鄭姬,右抱越女,坐鐘鼓之間。」這裡的「越女」,或說即為「越國之女」。然楚莊王初楚國勢力尚未及於淮水中游,甚至還沒有與吳國發生直接接觸(大抵要到莊王十三年楚滅舒蓼之後,楚才與吳直接接觸),更遑論越國。《吳越春秋》卷三〈王僚使公子光傳〉述同一事,作「(莊)王即位三年,不聽國政,沉湎於酒,淫於聲色。左手擁秦姬,右手抱越女,身坐鐘鼓之間。」《史記》所說之「鄭姬」變成了「秦姬」。枚乘〈七發〉敘吳客諫楚太子之言曰:「今太子膚色靡曼,四支委隨,筋骨挺解,血脈淫濯,手足惰窳,越女侍前,齊姬奉後,往來遊燕,縱恣乎曲房隱閑之中。此甘餐毒藥,戲猛獸之爪牙也。」顯然,鄭姬、秦姬、齊姬均未必實指鄭、秦、齊國之女。因此,莊王所擁之「越女」,也當是虛指,蓋用以指稱具有異族風姿的美貌女子,亦即「蠻女」之謂。
楚人既然將楚國南境及更南地區的土著人群概稱為「越」,當他們的勢力越過南嶺、進入嶺南地區之後,遂將嶺南地區的土著人群也稱為「越」。在今見文獻中,關於嶺南土著人群的記事,初見於《淮南子》(成書先於《史記》約三十年)。其〈人間訓〉云:
(秦皇)又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乃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為五軍:一軍塞鐔城之領,一軍守九疑之塞,一軍處番禺之都,一軍守南野之界,一軍結餘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監祿無以轉餉,又以卒鑿渠而通糧道。以與越人戰,殺西嘔君譯吁宋。而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為秦虜。相置桀駿以為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睢,伏屍流血數十萬。乃發適戍以備之。
此段記述雖出於漢人追述,然向無人疑其價值。《史記》卷一一二〈主父偃列傳〉載漢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主父偃上書言九事,中謂秦始皇「並吞戰國」、統一天下之後,使蒙恬北攻胡,「辟地進境,戍地北河」,「又使尉屠睢將樓船之士南攻百越,使監祿鑿渠運糧,深入越,越人遁逃。曠日持久,糧食絕乏,越人擊之,秦兵大敗。秦乃使尉佗將卒以戍越。當是時,秦禍北構於胡,南掛於越,宿兵無用之地,進而不得退。」然則,至遲在西漢前期之人追述秦始皇平定嶺南時,已將嶺南廣大地區的土著人群稱為「越人」、「百越」,並謂越人有「西嘔君」。限於史料,無以確定秦始皇平定嶺南之時,是否即稱其平定之嶺南土著人群為「越人」或「百越」,但由「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為秦虜」觀之,當地人群與秦人差異甚巨,而「越人」、「百越」云云,顯非嶺南土著人群之自稱。賈誼〈過秦論〉:「(秦)南取百越之地,以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俯首繫頸,委命下吏。」史記》卷一一三〈南越列傳〉:「秦時已並天下,略定楊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謫徙民,與越雜處十三歲。」所說之百越、楊越、越皆當是華夏對嶺南土著人群的稱謂。頗疑秦軍自長江中游之楚地南下,越過五嶺,乃襲用楚人對其南境及更南地區土著人群的稱謂,以「越」與「百越」指稱嶺南之土著人群。換言之,嶺南地區的土著人群本無「越」稱(既未被稱為「越」,更不自稱為「越」),秦人南下後方將楚人稱呼楚國南境及其更南地區地土著人群的稱謂「越」,擴展用於嶺南地區土著人群身上。至趙佗據有嶺南,稱王,其國稱為「南越」。《史記‧南越列傳》云:「秦已破滅,佗即擊並桂林、象郡,自立為南越武王。」同書卷九七〈陸賈列傳〉也稱:「及高祖時,中國初定,尉他平南越,因王之。高祖使陸賈賜尉他印,為南越王。」「南越」意謂「南方之越」,也當沿用楚、秦之人對嶺南土著人群的稱謂。
因此,楚、秦、漢之際「南越」之稱,當源自楚人對其南境及更南地區土著人群的稱謂,是屠雎、任囂、趙佗等來自中原的華夏之人沿用楚人對嶺南土著人群的稱謂,當地土著人群未必自認為「越人」或「南越」。而南越國境內的土著人群,顯然並非同屬一種,更遑論內聚力。《史記‧南越列傳》記高后時,趙佗「以兵威邊,財物賂遺閩越、西甌、駱,役屬焉,東西萬餘里。」文帝初,趙佗上書自解,中謂:「南方卑濕,蠻夷中間,其東閩越千人眾號稱王,其西甌駱裸國亦稱王。」則知南越之人視其東境土著人群為「閩越」,西境土著人群為「甌駱」,二者皆當與南越國主體人群之「越人(南越人)」不同。《漢書》卷一下〈高帝紀〉載高祖十一年(前196)五月封南越王詔書云:
粵人之俗,好相攻擊。前時秦徙中縣之民南方三郡,使與百粵雜處。會天下誅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長治之,甚有文理,中縣人以故不耗減,粵人相攻擊之俗益止,俱賴其力。今立它為南粵王。
則「漢人」亦知嶺南「百粵(越)雜處」,頗相攻擊,並不為同一種屬。然則,南越國之主體土著人群是否自認為「越人」呢?《史記‧南越列傳》記南越太后樛氏與漢使安國少季相通,「國人頗知之,多不附太后」;復云「太后有淫行,國人不附」。其所謂「國人」當指南越國的土著大族,南越相呂嘉即其代表。《史記‧南越列傳》稱:呂嘉「相三王,宗族官仕為長吏者七十餘人,男盡尚王女,女盡嫁王子兄弟宗室,及蒼梧秦王有連。其居國中甚重,越人信之,多為耳目者,得眾心愈於王。」信任呂嘉之「越人」亦即「國人」。荀悅《漢紀》卷一四〈孝武皇帝紀〉元鼎五年夏五月記呂嘉拒命,令國中曰:「王少年,太后中國人,與使者安國少季私通,專欲內屬,無顧我越民社稷萬世之計。」如所記可信,則南越土著大族亦或自稱為「越」。蓋南越建國垂百年,國號以「越」(或「南越」)為稱,趙氏及其所屬之「中國人」亦頻以「越人」指稱南越國的主體土著人群,熏染既久,當地土著人群遂也自認為「越人」,並逐漸形成以「越民社稷」為中心的「越人」族群意識。南越國西境有「西甌」、「駱」,與南越國之主體土著人群不同,已見上文。在「中國人」看來,他們與「越人」或略有差異,但皆屬嶺南土著人群,故亦皆可歸入「越人」之列,因而稱之為「甌越」、「駱越」。而在南越國之主體土著人群看來,他們卻是與己相異的另一種人群。「西甌」之稱,或正是立足於南越國核心地帶的「越人」對今西江流域之土著人群(在南越國西境)的稱謂。而「駱」則可能就是「西甌」的「自稱族名」。《水經注》卷三七〈葉榆水〉引晉時成書的《交州外域記》曰:
交阯昔未有郡縣之時,土地有雒田。其田從潮水上下,民墾食其田,因名為「雒民」。設雒王、雒侯,主諸郡縣。縣多為雒將,雒將銅印青綬。後蜀王子將兵三萬來討雒王、雒侯,服諸雒將,蜀王子因稱為「安陽王」。後南越王尉佗舉眾攻安陽王。(中略)越遂服諸雒將。
蜀王子(安陽王)取交阯(秦象郡)之事,據鄂魯索考證,當在秦始皇死(前210)後;南越攻滅安陽王,當在此後不久,應是前208 年間之事。交阯未置郡縣之前,田、民、王、侯、將均以「雒」為稱,則其人群自當為「雒人」。
在今見秦漢文獻中,未見指稱嶺南之「越」乃越王句踐之後裔者,更未有將其與大禹相聯繫者,說明當時人並未將嶺南之「越人」(南越)與今浙閩之「越人」(東越)混為一談,更未將其作為同一種人群。二者雖同以「越」為稱,但來源卻頗不相同:東越之「越」源自先秦越國,而嶺南之「越」則源自楚人對其南境及更南地區土著人群的稱謂。至晉代,人們對這種區別還非常清楚。西晉時臣瓚撰《漢書集解音義》,於《漢書‧地理志》「粵地」下記粵君為「禹後,帝少康之庶子」,即云:「自交阯至會稽七八千里,百越雜處,各有種姓,不得盡云少康之後也。」《文選》卷五一賈誼〈過秦論〉「南取百越之地,以為桂林、象郡」句下李善注引《漢書音義》曰:「百越非一種,若今言百蠻也。」顯然並不將嶺南之「越」與今浙閩之「越」視為一個統一的「種姓(族)」。
四、作為政治與文化標籤的「越賊」與「山越」
西漢時期,由於無諸、搖等「越人」曾參加反秦興漢戰爭並建立異姓王國,以及與南越國的交往較為頻繁,「漢人」(漢王朝的「華夏」之人)對東南沿海及南方地區的「越人」的認識遂越來越豐富。那麼,在西漢時期「漢人」的觀念中,「越人」究竟具有哪些特徵呢?或者說,「漢人」究竟出於怎樣的原因,認為「越人」異於「華夏」而將其稱為「越」呢?
(1)「越」係「方外之地」,「越人」為「化外之民」。武帝建元三年(前138),東甌受閩越攻擊,告急於漢,太尉田蚡對武帝曰:「越人相攻擊,固其常,又數反覆,不足以煩中國往救也。自秦時棄弗屬。」《漢書‧嚴助傳》所記大致相同。顏師古注:「言不臣屬於中華。」蓋田蚡所言,實代表當時朝中的一般看法。建元六年,武帝發兵伐閩越,淮南王劉安上書諫阻,云:
越,方外之地,劗髪文身之民也。不可以冠帶之國法度理也。自三代之盛,胡越不與受正朔,非強弗能服,威弗能制也,以為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煩中國也。故古者封內甸服,封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遠近勢異也。自漢初定已來七十二年,吳越人相攻擊者不可勝數,然天子未嘗舉兵而入其地也。
是以「越」為「方外之地」,越人為「化外之民」,「不可以冠帶之國法度理」之。劉安又稱:「越人名為藩臣,貢酎之奉,不輸大內;一卒之用,不給上事。」應劭注:「越國僻遠,珍奇之貢、宗廟之祭皆不與也。」則東海(東甌)、閩越(以及南越、南海)等越人之國不納貢,更不向中朝供給兵卒。而其之所以得為「化外」,是因為其風俗(文化)「與中國異」,且「限以高山,人跡所絕,車道不通,天地所以隔外內也。」《漢書》卷六四下〈終軍傳〉記武帝時終軍上書稱:「南越竄屏葭葦,與鳥魚群,正朔不及其俗」,也是將南越看做遍境葭葦、人與魚鳥相類、中朝正朔不及的蠻荒之區。
(2)「越」為蠻夷,與「胡」、「蠻」等相類。高帝十一年(前196),陸賈使南越,趙佗自稱「居蠻夷中久,殊失禮義」;陸賈謂之曰:「今王眾不過數十萬,皆蠻夷,崎嶇山海間」,是皆以嶺南之土著人群為「蠻夷」。高后時,趙佗上書,稱「今高后聽讒臣,別異蠻夷」;後趙佗致書文帝,自稱「蠻夷大長老」;其書中所錄高后令曰:「毋予蠻夷外粵金鐵田器;馬牛羊即予,予牡,毋與牝。」是皆以南越為「蠻夷」。建元末(前135),武帝答淮南王劉安諫伐東越疏,謂「南夷相攘,使邊騷然不安」,所說之「南夷」指東越與南越,亦以「越」為夷。元封元年十月,武帝巡邊詔書稱:「南越東甌,咸伏其辜;西蠻北夷,頗未輯睦。」《鹽鐵論》卷四〈地廣〉「文學」論武帝之政,謂「橫海征南夷,樓船戍東越,荊楚罷於甌駱。」凡此,皆以南越(南夷)、東甌(東越)、甌駱與西蠻、北夷並稱,其視越為蠻夷之意甚明。漢人又多以胡、越並稱,所謂北胡、南越。漢初曾出使南越的陸賈在所著《新語》中說:秦始皇「築長城於戎境,以備胡、越」;賈誼《新書》卷五〈保傅〉:「夫胡越之人,生而同聲,嗜欲不異,及其長而成俗也,累數譯而不能相通,行有雖死而不相為者,則教習然也。」皆以胡、越並列,以為其異於華夏。《史記》卷一一二〈主父偃傳〉記武帝元光中(前134-129)齊人嚴安上書,中謂:「秦禍北構於胡,南掛於越。」〈太史公自序〉述及武帝建元以來之武功,謂「北討強胡,南誅勁越,征伐夷蠻,武功爰列。」《鹽鐵論》卷一〈復古〉「大夫」述武帝功業云:「先帝計外國之利,料胡、越之兵。」其卷八〈結和〉「大夫」曰:「先帝興義兵以誅強暴,東滅朝鮮,西定冉、駹,南擒百越,北挫強胡。」「文學」復稱:「秦南禽勁越,北卻強胡,竭中國以役四夷。」凡此,皆以南越與北胡並列,將之視為「中國」的南、北強敵,甚至是「外國」。
(3)越人常互相攻擊。高祖十一年五月封趙佗為南越王詔書稱:「粵人之俗,好相攻擊。」又謂趙佗治嶺南,「粵人相攻擊之俗益止。」上引武帝時田蚡之言,亦以「越人相攻擊,固其常」。武帝初年,汲黯受命往視東越,至吳而還,報曰:「越人相攻,固其俗然,不足以辱天子之使。」凡此,都說明在「漢人」觀念中,越人之間矛盾重重,衝突不斷,故其相攻乃為「常」、「俗」。
(4)越地山多水險,越人居溪谷之間,非有城郭邑里。上引《淮南子‧人間訓》記秦始皇時屠雎攻嶺南,「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漢書‧嚴助傳》錄劉安上武帝書,亦述及屠雎擊越,「越人逃入深山林叢,不可得攻。」知嶺南之土著人群在平時當居於溪谷間,受到攻擊則遁入山林竹叢。劉安又描述東越之情形,說:臣聞越非有城郭邑里也,處溪谷之間,篁竹之中,習於水鬥,便於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險。中國之人不知其勢阻而入其地,雖百不當其一。得其地,不可郡縣也;攻之,不可暴取也。以地圖察其山川要塞,相去不過寸數,而間獨數百千里,阻險林叢,弗能盡著。視之若易,行之甚難。「越非有城郭邑里」,蓋言其居住分散、聚落並無垣壕圍繞,非如華夏之人多居於城郭邑里之中。其地既多高山大川,深遠險阻,其人遂多散布於河谷地帶(溪谷之間),即使得其地,亦不便以郡縣鄉里制度治之。
(5)越人所居多水,斷髪文身,著短衣褲,善用舟,習水戰。《淮南子‧原道訓》云:「九疑之南,陸事寡而水事眾,於是民人被髪文身,以像鱗蟲;短綣不絝,以便涉游;短袂攘卷,以便刺舟,因之也。」「九疑之南」,大致即相當於五嶺以南。高誘注:「被,翦也。文身,刻畫其體,內默其中,為蛟龍之狀,以入水,蛟龍不害也,故曰『以像鱗蟲』也。」綣,高誘注「綣領」作「繞頸而已」,則此處之「綣」當是一種短衣,但纏繞腰部以下,不分褲腿,故稱「不絝」。此處描寫越人之形象甚悉:被髪文身,短衣短褲,善游水操舟。上引劉安之言,謂東越人「劗髪文身」,「習於水鬥,便於用舟」;又稱「越人綿力薄材,不能陸戰,又無車騎弓弩之用」。則東越之人與嶺南越人形象、特長相類。
(6)越人敬鬼而用雞卜。《史記‧封禪書》引越人勇之言曰:「越人俗鬼,而其祠皆見鬼,數有效。昔東甌王敬鬼,壽百六十歲。後世怠慢,故衰秏。」武帝「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臺無壇,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雞卜。」越巫,當即越地之巫。雞卜,裴骃《集解》引《漢書音義》曰:「持雞用卜,如鼠卜。」張守節《正義》曰:「雞卜法,用雞一、狗一,生,祝願訖,即殺雞狗煮熟;又祭,獨取雞兩眼,骨上自有孔裂,似人物形則吉,不足則凶。今嶺南猶[行]此法也。」凡此諸特徵,實際上描繪了一種南方「異族」的形象。而正是因為在「漢人」觀念中,「越」乃是「方外之地」,越人為「化外之民」,故武帝中期,東越(東甌與閩越)、南越漸次被納入版籍之後,其故地納入版籍的居民遂逐漸不再被視為「越人」,而逸出於王朝國家控制體系的諸種「賊」、「蠻」則或仍被視為「越人」。這樣,「越」與「越人」,實際上就被用來指稱廣大南方地區那些未入版籍、即未被王朝國家直接控制、具有某些特定文化特徵的土著人群,是王朝國家區分化內與化外、著籍與未著籍的一種標識。
正因為此故,在東漢至三國時期的文獻記載中,「越」遂往往得與「賊」聯繫起來,並與「蠻」並列。東漢和帝永元前期(元年至十年前,89-98),張霸任為會稽太守。《後漢書》卷三六〈張霸傳〉云:「霸始到,越賊未解,郡界不寧,乃移書開購,明用信賞,賊遂束手歸附,不煩士卒之力。」這裡所見的「越賊」,當即未入版籍的當地土著之人。蓋以其地屬越國故地,反叛之人得稱為「賊」,故合稱「越賊」。
東漢末年,會稽太守王朗為孫策所逼迫,浮海奔東冶,候官長商昇起兵應朗;孫策遣韓晏、賀齊往討之。《三國志‧吳書‧賀齊傳》云:
昇畏齊威名,遣使乞盟。齊因告喻,為陳禍福,昇遂送上印綬,出舍求降。賊帥張雅、詹強等,不願昇降,反共殺昇。雅稱無上將軍,強稱會稽太守。賊盛兵少,未足以討,齊住軍息兵。雅與女婿何雄,爭勢兩乖,齊令越人因事交構,遂致疑隙,阻兵相圖。齊乃進討,一戰大破雅。強黨震懼,眾出降。
張雅、詹強等被稱為「賊帥」,而張雅與何雄爭勢,賀「齊令越人因事交構」,則知張雅所部當以「越人」為主,「賊」即「越人」。在此之前,賀齊曾守剡縣長。《三國志‧吳書‧賀齊傳》云:
賀齊,字公苗,會稽山陰人也。少為郡吏,守剡長。縣吏斯從輕俠為奸,齊欲治之。主簿諫曰:「從,縣大族,山越所附。今日治之,明日寇至。」齊聞大怒,便立斬從。從族黨遂相糾合,眾千餘人,舉兵攻縣。齊率吏民,開城門突擊,大破之,威震山越。
斯從雖為縣吏,然依附斯氏的「山越」(亦即其所糾合之「族黨」)聚眾「攻縣」,顯然並未屬籍,實即「越賊」。這裡的「山越」,實即等同於「山賊」。
「山越」之稱,初見於《後漢書》卷八〈靈帝紀〉建寧二年(169)九月,「丹陽山越賊圍太守陳夤,夤擊破之。」至漢末三國,「山越」遂頻見於史籍。據《三國志》所記,山越散布於丹陽、吳、會稽、鄱陽、豫章、新都、東陽、東安、建安等九郡,而以丹陽郡南部、鄱陽郡東部山地(今蘇皖浙贛四省交界地區)之「山越」活動最為頻繁。關於山越之族性,論者雖多注意到其與「華夏」不同的形象與習俗特徵,強調其中存在古越人後裔的成份,但大抵以為其主體「只能認作居於山地的南方土著」,「其中固有古代越人的後裔,但與漢人已很少區別,而更多的則是逃避賦役與避罪入山的人民。」其說均應可信,無須再事贅述。問題在於:漢末三國時代,何以會將上述地區的「山民」稱為「山越」?
顯而易見的理由有兩點:一是「山越」所居之地,大致即先秦秦漢時期「越人」活動之區;二是「山越」之形象、言語、習俗,與先秦秦漢時期之「越人」相近或相同。對此,前人均已有詳證。然而,如前所述,先秦時期越國之越人及秦漢時代東甌、閩越乃至南越國核心地帶之「越人」均在不同程度上自認為「越人」,存在著程度不同的「越人認同」;而在今見文獻中,卻迄未見有三國時代的「山越」自認為先秦秦漢時代之「越人後裔」的證據,因此,「山越」之被稱為「越」,只能是「他稱」,不會是當時上述山區土著人群之自稱。其次,大多數學者都相信:山越在形象與習俗方面與華夏並無根本性區別,不過是居於山林溪谷、「好武習戰,高尚氣力」而已,而這些特徵,並不足以將其與「華夏」區別開來,因為「華夏」中也同樣會有這樣的人群。強調「山越」具有族群獨特性的學者,又或舉《後漢書》卷三八〈度尚傳〉所記延熹間(158-166)抗徐為宣城長,「悉移深林遠藪椎髻鳥語之人,置於縣下,由是境內無復盜賊」的記載,論證山越「椎髻鳥語」,異於華夏。然「椎髻」並非越人之俗(越人為「被髪」),「鳥語」不過謂其言語不能為「華夏」所解,是出自「華夏」的描述,「華夏」視南方蠻夷之言語,或均作「鳥語」。即便「椎髻鳥語」確為山越之特徵,亦並不足以據之而將「山越」從廣大南方地區的諸種人群中區分開來。《後漢書》卷二一〈李忠傳〉提供了另一條分析線索。傳云:
(光武)六年,遷丹陽太守。是時海內新定,南方海濱江淮,多擁兵據土。忠到郡,招懷降附,其不服者悉誅之,旬月皆平。忠以丹陽越俗不好學,嫁娶禮儀,衰於中國,乃為起學校,習禮容,春秋鄉飲,選用明經,郡中嚮慕之。墾田增多,三歲間流民占著者五萬餘口。
李忠為東萊郡黃縣人,年少時即以「好禮修整稱」。在李忠看來,丹陽郡士民「不好學」,嫁娶皆不合「中國」禮儀,故稱其為「越俗」。在這裡,「越」顯然是相對於「中國」而言的。《後漢書》卷八一〈獨行傳‧陸續〉:「陸續字智初,會稽吳人也。世為族姓。祖父閎字子春,建武中為尚書令。美姿貌,喜著越布單衣,光武見而好之,自是常敕會稽郡獻越布。」陸續為吳人,服越布單衣,為光武所見而好之,並敕會稽郡獻越布,說明「越布」異於「中國之布」,視為新奇之物。《李忠傳》所稱之「丹陽越俗」未必盡指丹陽郡山區之俗,「越布」亦未可證出自山區,而徑以「越」為稱者,蓋以「越」與「中國」相對而言,乃是強調其「非中國」或「非華夏」的特徵。又上引《後漢書》卷三六〈張霸傳〉謂霸守會稽,「越賊未解,郡界不寧」,「賊」以「越」為稱,也有強調其「非華夏」之意。自漢武帝以來,「越人故地」已著籍的土著人群仍或保留若干異於華夏的習俗與信仰,故往往被「華夏之人」視為異類。建武二十九年(53),第五倫任會稽太守。《後漢書》卷四一〈第五倫傳〉云:
會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百姓財產以之困匱,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薦祠者,發病且死先為牛鳴,前後郡將莫敢禁。倫到官,移書屬縣,曉告百姓。其巫祝有依托鬼神詐怖愚民,皆案論之。有妄屠牛者,吏輒行罰。民初頗恐懼,或祝詛妄言,倫案之愈急,後遂斷絕,百姓以安。
第五倫是京兆長陵人,故頗以會稽淫祀卜筮之俗為病,厲行禁之。同書卷八二下〈方術列傳〉「徐登」條載:
徐登者,閩中人也。本女子,化為丈夫。善為巫術。又趙炳,字公阿,東陽人,能為越方。時遭兵亂,疾疫大起,二人遇於烏傷溪水之上,遂結言約,共以其術療病。各相謂曰:「今既同志,且可各試所能。」登乃禁溪水,水為不流。炳復次禁枯樹,樹即生荑。二人相視而笑,共行其道焉。登年長,炳師事之。貴尚清儉,禮神唯以東流水為酌,削桑皮為脯。但行禁架,所療皆除。
禁架,李賢注:「即禁術也。」越方,當即越巫。徐登、趙炳分別為閩中、東陽人,來自「越人」故地,其所行之禁術,在當時的「華夏」看來,確為「異術」。因此,雖然今人或以為「山越」與「華夏」並無根本性不同,但在當時的華夏看來,「山越」確不是「華夏」,故特以「山越」明其族性之不同。認為「山越」之名,意在強調山地土著人群的「非華夏」特質,還可以舉出一條重要的輔證。《魏書》卷九六〈僭晉司馬叡傳〉云:
中原冠帶呼江東之人,皆為貉子,若狐貉類云。巴、蜀、蠻、獠、溪、俚、楚、越,鳥聲禽呼,言語不同,猴蛇魚龞,嗜欲皆異。江山遼闊將數千里,睿羈縻而已,未能制服其民。有水田,少陸種,以罟網為業。機巧趨利,恩義寡薄。家無藏蓄,常守饑寒。地既暑濕,多有腫泄之病,障氣毒霧,射工、沙虱、蛇虺之害,無所不有。
此段敘述,充溢著以「華夏正統」自居的北朝士人對南方人群的歧視。其中所說之「越」,陳寅恪先生認為即《三國志‧吳書》所記之「山越」,而魏收將之與巴、蜀、蠻、獠、溪俚、楚並列,認為凡此諸種人皆作「鳥聲禽呼」,就是「中原冠帶」所稱之「貉子」,顯然是強調其「非華夏」的族性。
因此,「山越」之名,應當是官府士人對居住於山區、不服「王化」的土著人群的歧視性稱謂,其所以以「越」為稱,蓋在強調其「非華夏」的特徵。此種稱謂,在後世文獻中,仍可偶有一見。如《陳書》卷三〈世祖紀〉記齊末蕭蒨(蕭子華)為會稽太守,「山越深險,皆不賓附」,蒨「分命討擊,悉平之,威惠大振。」所說之「山越」在會稽郡境內,或仍為三國時代山越之遺存。《隋書》卷四六〈蘇孝慈傳〉記隋文帝仁壽間(601-604)「桂林山越相聚為亂,詔孝慈為行軍總管,擊平之。」隋桂林郡的「山越」大抵很難與先秦秦漢時代的「越人」聯繫起來,應即指「山蠻」,稱為「山越」,不過在強調其居於山區、「非華夏」。《舊唐書》卷一六四〈王播傳〉附子龜傳記唐懿宗咸通末(873),王龜為越州刺史、浙東觀察使,「屬徐泗之亂,江淮盜起,山越亂,攻郡,為賊所害。」這裡的「山越」當即「山賊」。同書卷一七七〈盧鈞傳〉記唐文宗開成間(836-839)盧鈞為廣州刺史,「山越之俗,服其德義,令不嚴而人化。三年將代,華蠻數千人詣闕請立生祠,銘功頌德。先是土人與蠻獠雜居,婚娶相通,吏或撓之,相誘為亂。鈞至立法,俾華蠻異處,婚娶不通,蠻人不得立田宅,由是徼外肅清,而不相犯。」其所謂「蠻人」不得立田宅,顯然未著籍,「土人」則當是已著籍的土著人群。然則,其所言之「山越」,當包括土人與蠻獠,乃總指廣州境內山區之各種人群,以「山越」為稱,亦在言其與「華夏」不同。總之,西漢中期以後,以迄於三國,東南沿海地區的土著人群已失去區域性政權的憑依,自身對於其「越人」身份的認同逐步消失,作為自稱族名的「越」已漸失去意義;而在華夏「漢人」的觀念中,則越來越以「越」指稱廣大東南地區未被王朝國家直接控制、具有某些特定文化特徵的土著人群,「越人」乃成為區分化內與化外、著籍與未著籍、華夏與非華夏的一種標識,既是一種政治身份標籤(著籍與非著籍,民與賊),更是一種文化標籤(非華夏,與「蠻」相類)。中得劍一、瓷具十數,時人莫識。」沈約識之,謂:
「此東夷罨盂也,葬則用之代棺。此制度卑小,則隨當時矣。東夷死,則囗葬之。」
此一葬具,很可能是「山越」或更早的土著人群所遺留,而沈約將其主人稱為「東夷」,卻不再與「山越」或「越人」相聯繫。三國時,臨海郡境內有所謂「安家之民」者。《太平御覽》卷七八〇〈四夷部一〉「東夷」引三國吳人沈瑩撰《臨海水土志》曰:「安家之民,悉依深山,架立屋舍於棧格上,似樓狀。居處飲食,衣服被飾,與夷州民相似。父母死亡,殺犬祭之,作四方函以盛屍。飲酒歌舞畢,仍懸著高山岩石之間,不埋土中作冢墎也。男女悉無履。今安陽、羅江縣民,是其子孫也。」吳安陽縣即晉、宋安固縣,在今浙江瑞安縣;羅江縣至晉武帝時度屬新置之晉安郡,當在吳時臨海郡南境,很可能位於今浙閩二省交界之濱海地帶。然則,「安家之民」大抵散布於今浙南甌江以南地區,正是東甌國故地之所在。沈瑩謂「安家之民」與「夷州民」相近。其所說之「州」,「在臨海東南,去郡二千里。土地無雪霜,草木不死。四面是山,眾山夷所居。山頂有越王射的,正白,乃是石也。此夷各號為王,分畫土地,人民各自別異。人皆髡頭穿耳,女人不穿耳。作室居,種荊為蕃鄣。土地饒沃,既生五穀,又多魚肉。舅姑子婦,男女臥息,共一大床。交會之時,各不相避。能作細布,亦作班文布,刻畫其內,有文章,以為飾好也。」夷州山頂有「越王射的」,曲折地反映出「山夷」可能與先秦秦漢時代之「越人」存有關聯。「安家之民」與夷州「山夷」居於深山之中,飲食髪飾,似皆與古之「越人」相近,然並未被稱為「越人」。至晉明帝太寧元年(323),分臨海南境立永嘉郡,沈瑩所記的「安家之民」正處於永嘉郡境內。然在今見東晉南朝文獻中,迄未再見有相關記載,也未見有將永嘉土著人群與東甌、甌越相聯繫者。《梁書》卷五三〈良吏傳〉記齊明帝建武初(495),范述曾任為永嘉太守,「所部橫陽縣,山谷崄峻,為逋逃所聚,前後二千石討捕莫能息。述曾下車,開示恩信,凡諸凶黨,繈負而出,編戶屬籍者二百餘家。自是商賈流通,居民安業。」聚於橫陽縣山區的「逋逃」,若在三國時,或將被稱為「山越」,然在齊梁之世,蓋已無此種觀念。建安郡置於吳永安三年(260),領建安、吳興(漢興所改)、昭武、建陽、候官、東安等縣。晉安郡乃太康三年(282)分建安郡立,領候官、原豐、晉安、羅江、溫麻、新羅、宛平、同安等八縣。東晉南朝時期,二郡所統地域大致相當於今福建省。在今見東晉南朝文獻中,亦未見有將二郡土著人群稱為「越」或「閩越」的記載。《晉書‧地理志》記太康中後期(284-289)建安、晉安二郡著籍戶為8600 戶;而《宋書‧州郡志》所記劉宋大明末年(464)戶,二郡合計為5885 戶。著籍戶口的減少,反映出官府對二郡控制的減弱,也說明未著籍的各種人群在逐步增加。對於這些未著籍甚至反叛的諸色人群,東晉南朝文獻中多稱為「盜」、「賊」、「山酋」,並不將之與「越人」或「閩越」相聯繫。如《晉書‧孝武帝紀》太元四年(379)九月下載:「盜殺建安太守傅湛。」《宋書‧文帝紀》元嘉二十三年(446)八月下稱:「揭陽赭賊攻建安郡,燔燒城府。」《梁書》卷二一〈王份傳〉附王僉傳記梁武帝中期,王僉任為建安太守,「山酋方善、謝稀聚徒依險,屢為民患,僉潛設方略,率眾平之,有詔褒美,頒示州郡。」
臧厥為晉安太守,本傳稱:「郡居山海,常結聚逋逃,前二千石雖募討捕,而寇盜不止。厥下車,宣風化,凡諸凶黨,皆繈負而出,居民複業,商旅流通。」凡此,皆以「逋逃」、「寇盜」等指稱未著籍及反叛人群,並不特意強調其「族性」。實際上,東晉南朝時期,二郡土著人群的風俗文化,與秦漢時期的閩中當並無根本性區別。陳霸先討陳寶應檄云:「閩寇陳寶應父子,卉服支孽,本迷愛敬。梁季喪亂,閩隅阻絕,父既豪俠,扇動蠻陬,椎髻箕坐,自為渠帥,無聞訓義。」其言雖多貶抑,然其時閩中之俗「椎髻箕坐」、「無聞訓義」,其地實為「蠻陬」,應當是可信的。廣州境內山區之土著人群則多被稱為「俚」、「獠」。三國時萬震撰《南州異物志》曰:「廣州南有賊曰俚。此賊在廣州之南,蒼梧、鬱林、合浦、寧浦、高涼五郡中央,地方數千里。往往別村,各有長帥,無君主,恃在山險,不用王。自古及今,彌歷年紀。民俗蠢愚,惟知貪利,無有仁義道理。土俗不愛骨肉,而貪寶貨及牛犢。若見賈人有財物、
水牛者,便以其子易之,夫或鬻婦,兄亦賣弟。」蒼梧、鬱林等五郡之「俚」,顯然尚未入籍。《宋書‧夷蠻傳》:「廣州諸山並俚、獠,種類繁熾,前後屢為侵暴,歷世患苦之。」《南齊書‧州郡志》謂廣州「濱際海隅,委輸交部,雖民戶不多,而俚、獠猥雜,皆棲居山險,不肯賓服。」又稱越州(原合浦郡北境)「夷、獠叢居,隱伏岩障,寇盜不賓,略無編戶。」則宋齊之世,廣州境內之俚、獠仍多未「賓服」,仍屬「化外之民」,故史乘頗見征討俚、獠之記載。俚、獠被征服之後,或置俚、左郡縣,或直接納入郡縣系統,成為編戶齊民,納賦服役。《宋書》卷九二〈良吏傳〉記元嘉三年(426)始興太守徐豁上言三事,其一謂郡「既遏接蠻、俚」,編戶「去就益易」;其三稱「中宿縣俚民課銀,一子丁輸南稱半兩。尋此縣自不出銀,又俚民皆巢居鳥語,不閑貨易之宜,每至買銀,為損已甚。又稱兩受入,易生奸巧,山俚愚怯,不辨自申,官所課甚輕,民以所輸為劇。」顯然,始興郡境內蠻俚既有未入籍者,故編戶可以逃入未入籍之區;也有已入籍者,需輸納稅賦,稱為「俚民」,二者均被稱為「俚」。交州境內的土著人群也不再被稱為「越」。吳人萬震《南州異物志》云:「交、廣之界,民曰烏滸,東界在廣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間,伺候二州行旅,有單逈輩者,輒出擊之,利得人食之,不貪其財貨也。」則交州北境土著居民稱為「烏滸」。《晉書》卷九七〈四夷傳〉記晉咸康二年(336)范文即位為林邑王,謂其本為「日南西卷縣夷帥范椎奴也」;又謂林邑遣使通晉,「其書皆胡字。」是徑以「夷」、「胡」指稱交州南境及其徼外之人群。《南齊書‧州郡志》亦云:交州「外接南夷,寶貨所出。山海珍怪,莫與為比。民恃險遠,數好反叛。」《陳書‧高祖紀》記梁大同末(545)陳霸先為交州司馬,受命討交州土人李賁,謂諸將曰:「夷獠烏合,易為摧殄。」是東晉南朝,大抵視交州土著為南夷之屬,而未加進一步區分。
凡此,均說明東晉南朝時人已經認識到南方廣大地區的土著人群,大多與先秦時期建立越國的越人及西漢前中期的東越、南越之間並沒有直接繼承關係,所以不再籠統地將之概稱為「越」或「百越」。同時,先秦越國故地之會稽地區,早已基本納入「華夏」範疇,詩文中偶或以「越」稱之,亦僅具地域文化意義,而並無族群分劃意義。然而,至唐朝初年纂修《隋書》,卻又根據唐人的觀念,將廣大南方地區諸種「非華夏」的土著人群統稱為「南蠻」,並「溯本求源」,將其歸源於「百越」。《隋書》卷八二〈南蠻傳〉總敘云:
南蠻雜類,與華人錯居,曰蜒,曰獽,曰俚,曰獠,曰,俱無君長,隨山洞而居,古先所謂百越是也。其俗斷髪文身,好相攻討,浸以微弱,稍屬於中國,皆列為郡縣,同之齊人,不復詳載。
則唐人認為:「古先所謂百越」,包括隋唐時代的蜒、獽、俚、獠、諸「族」,其特徵是「俱無君長,隨山洞而居」,不屬郡縣,未列入「齊人」(編戶齊民)。《隋書》撰者雖以凡此諸種「與華人錯居」之「南蠻雜類」,已列為郡縣,故不予詳述,然比照《隋書‧地理志》揚州、荊州、梁州後敘所云,其所說源於古百越的「南蠻雜類」實包括揚、荊、梁三州廣大地區的「非華夏」人群。《隋書‧地理志》揚州後敘云:
自嶺已南二十餘郡,大率土地下濕,皆多瘴癘,人尤夭折。(中略)其人性並輕悍,易興逆節,椎結踑踞,乃其舊風。其俚人則質直尚信,諸蠻則勇敢自立,皆重賄輕死,唯富為雄。巢居崖處,盡力農事。刻木為符契,言誓則至死不改。父子別業,父貧,乃有質身於子。諸獠皆然。並鑄銅為大鼓,初成,懸於庭中,置酒以招同類。(中略)俗好相殺,多構仇怨,欲相攻則鳴此鼓,到者如雲。有鼓者號為「都老」,群情推服。本之舊事,尉陀於漢,自稱「蠻夷大酋長、老夫臣」,故俚人猶呼其所尊為「倒老」也。
則嶺南有俚、蠻、獠等土著人群,均為「蠻夷」,並無重要差別。而其「椎結踑踞」、「巢居崖處」、多用銅鼓等特徵,正與秦漢時人所認識之「百越」相同。同書卷荊州後敘云:
南郡、夷陵、竟陵、沔陽、沅陵、清江、襄陽、舂陵、漢東、安陸、永安、義陽、九江、江夏諸郡,多雜蠻左,其與夏人雜居者,則與諸華不別。其僻處山谷者,則言語不通,嗜好居處全異,頗與巴、渝同俗。諸蠻本其所出。承盤瓠之後,故服章多以班布為飾。其相呼以蠻,則為深忌。(中略)長沙郡又雜有夷蜒,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為名。(中略)武陵、巴陵、零陵、桂陽、澧陽、衡山、熙平皆同焉。
其所說之荊州蠻夷,即《後漢書‧南蠻傳》所記之武陵蠻、《宋書》與《南齊書》所記之荊雍州蠻。此前諸書皆將荊州諸蠻歸入盤瓠種,向未見有與「百越」相聯繫者。而據上引《隋書‧南蠻傳》,南蠻中包括「蜒」,則至少長沙郡的「夷蜒」(莫徭)也為「古百越」之後裔。莫徭係出武陵蠻,故在《隋書》著者看來,同屬盤瓠種的荊雍州蠻也當屬於出自「古百越」的「南蠻」系統。同書卷二九梁州後敘稱:
傍南山雜有獠戶,富室者頗參夏人為婚,衣服居處言語,殆與華不別。西城、房陵、清化、通川、宕渠,地皆連接,風俗頗同。(中略)蜀郡、臨邛、眉山、隆山、資陽、瀘川、巴東、遂寧、巴西、新城、金山、普安、犍為、越巂、牂柯、黔安,得蜀之舊域。其地四塞,山川重阻,水陸所湊。(中略)其邊野富人,多規固山澤,以財物雄役夷、獠,故輕為奸藏,權傾州縣,此亦其舊俗乎?又有獽狿蠻賨,其居處風俗,衣服飲食,頗同於獠,而亦與蜀人相類。
蓋梁漢之獠,與嶺南之獠,絕非同源。蜀、臨邛諸郡邊野之夷、獠,以及獽狿蠻賨,十分複雜,大抵包括《後漢書》所記之巴郡南郡蠻、板楯蠻夷、西南夷,按照上引《隋書‧南蠻傳》的說法,也都歸入「南蠻」系統。這樣,《隋書》編著者就將分布於廣大的東南沿海、嶺南、長江中游、西南地區的諸種「非華夏」的土著人群,全部歸並為「南蠻」系統,並將之溯源至古百越,從而使古「百越」成為一個涵蓋十分廣泛的南方「族系」。
這是今見文獻中涵蓋範圍最大的「百越」說。然即使在唐代,這種「大百越」說也並未得到廣泛認同。杜佑《通典》卷一八四〈州郡十四〉「古南越」序稱:「自嶺而南,當唐、虞、三代為蠻夷之國,是百越之地,亦謂之南越。」原注云:
「或云南越之君,亦夏禹之後。按甌越、閩越,禹後少康之庶子所封之地。即南越,非其種也,故《輿地志》云東南有二越,其義詳矣。」
認為南越與東越(甌越、閩越)並不同種,當為兩種「越」。其敘四夷,將閩越歸入「東夷」而將長江中游諸蠻(盤瓠種、廩君種、板楯蠻、南平蠻)、梁漢巴蜀間的獠、西南諸夷(夜郎、滇、邛都等)、松外諸蠻以及嶺南蠻獠都歸入「南蠻」,各敘其源流,並不上溯至同一源頭,說明杜佑清楚地認識到南方諸蠻並非同源,僅將嶺南蠻獠溯源至先秦時期的「百越」。然則,杜佑所說的「越人」,包括先秦秦漢時期閩中的「閩越」與嶺南的「南越」。杜佑的「百越說」雖然比《隋書》的「大百越說」所包括的範圍要小得多,但仍然將六朝時期東南沿海地區的大部分土著人群包括在內,同樣是涵蓋「諸蠻」的「百越說」。而這兩種「百越說」,後來遂成為主張古越人遍布於中國南方廣大地區或東南沿海地區的學者們頻頻引證的「論據」。
《隋書》和《通典》的「大百越說」,雖然包括的範圍有所不同,但都是通過「溯源」而得來,而其根本出發點,則是以為南方地區諸種「非華夏」的土著人群,擁有「無君長,隨山洞而居,「斷髪文身,好相攻討」,「椎結踑踞」,「巢居崖處」,使用銅鼓等共同特徵,與「諸華不同」,「言語不通,嗜好居處全異」。凡此,都是用共同的文化特徵作為界定人群的標準,據此而區分出來的地域性人群,在本質上是一種「文化人群」。而這些土著人群在隋及唐初大都已「列為郡縣,同之齊人」,即其政治身份已是編戶齊民,與華夏並無不同;將之與華夏區分開來的,主要是其文化特徵及歷史溯源。因此,隋唐時代的「大百越說」將南方廣大地區的土著人群歸屬於「越」或「百越」,主要是史家根據歷史記載、溯本求源,並參照當時南方土著人群的部分文化特征,從外部給予界定的。由於它並非當時人的普遍觀念,更非當時南方土著人群對自己的認知,不過是史家的一種推定,所以,我們姑且稱之為「史稱族名」。近世羅香林、呂思勉等史家所持的「百越說」,在性質上也均可列入「史稱族名」。當然,「史稱族名」也是一種來自外部的「他稱」,所不同的是,它是後世史家處於不同的時間、而不是當時人處於不同的空間所給予的界定。
六、歷史敘述中的「越」與「百越」
綜上可知,歷史文獻中有關「越」、「越人」的敘述,主要有四種情形:一是先秦越國及秦、漢之際東越的「越人」,主要包括春秋戰國時期居住於今浙東紹興及其周圍地區、建立越國的「越人」,楚、秦西漢前期散布於今浙南、福建及皖贛邊區的土著人群特別是其社會中的上層。這些人群對於「越人」的族群認同與內部凝聚力雖然各不相同,但大抵皆有較明確的「越人」意識,當時的「華夏」也將其視作「越人」,在這個意義上,上述人群可以視為一種「族群」或「歷史上的民族」。這些稱為「越人」的古代地域性人群,均先後建立自己的政權,其所以凝聚成地域性社會和政治群體,主要是藉助政治關係和政治權力的約束。所以,這種「族群」的實質,乃是一種具有特定文化特徵的政治地域人群,政治性是促使並維繫其人群內部關係的根本因素。一旦其賴以凝聚和維繫的政權崩解,這些地域性人群也就會失去其「族群性」。
二是先秦時期楚人稱為「百越」、「南方夷越」的「越人」。先秦時期,「越」除了指稱建立越國的越人之外,還被楚人用於指稱楚國南境及更南地區的土著人群。在楚國,「百越」被用來指稱其南境新征服地區及未征服地區的南方土著人群;秦征服嶺南,沿用楚人對其南境及更南地區土著人群的稱謂,遂用「百越」、「南越」來指稱嶺南新征服區的土著人群。而南越建國之後,嶺南土著人群特別是其上層亦逐漸自認為「越人」。「百越」之「越」,本源自楚人對其南境及更南地區土著人群的稱謂,是一種「他稱」,而其本身也是一種政治劃分,強調的是其與「楚人」的區別,以及其是否納入楚國的統治之下。在楚國早期被視為「越人」的漢水中游的土著人群,居地後來成為楚國的核心地區,其人自然被視為「楚人」,而不再被看作為「百越」。嶺南地區部分土著人群在南越建國後漸次形成以「越民社稷」為中心的「越人」族群意識,根源也在於南越國政權的統治。當然,楚人、「華夏」(「中國之人」)之所以將南方廣大地區的土著人群概稱為「越」或「百越」,蓋因其具有居於水鄉、乘舟、被髪文身、鳥語、信機敬鬼等諸種「非楚人」更「非華夏」特徵。楚人、「華夏」將上述人群稱為「越」或「百越」,表達出楚人與「華夏」主觀上對於南方土著人群的「異己感」,也或多或少地隱含著歧視之意。這種源出於「他稱」的人群名稱(族名),是被指稱的地域性人群之外的他者(楚、華夏)根據這些人群的某些「非楚」更「非華夏」的社會文化特徵、從外部給予界定的,界定的主要根據是其「文化特徵」,所以這種「他稱族名」所指稱的人群,乃是一種外來觀察者立足於文化特徵描述與歸納而從外部予以界定的「文化人群」。但這種文化人群的邊界,卻主要是通過政治劃分來確立的:新征服區、未征服區,主要是立基於政治控制的身份界定與劃分。僅僅立足於文化特徵描述的劃分是模糊的,而政治劃分則是清晰的、有相對明確之邊界的。
三是漢末至三國時期居住於今蘇浙皖贛山區的「山越」。「山越」首先是一種政治劃分,被用於指稱南方「化外之地」的「化外之民」,即尚未「王化」、未納入版籍或未完全納入版籍的土著人群,故此類人群被納入版籍、成為王朝國家的編戶齊民之後,即多不再被稱為「越人」或「百越」,而視同於齊民,只有那些逸出於王朝國家控制體系的人群,才可能繼續被稱為「越」或「蠻夷」。在這個意義上使用的「山越」,主要是區分化內與化外、著籍與未著籍、華夏與非華夏的一種標籤,既是一種政治身份標籤(非著籍),也是一種文化標籤(非華夏)。
四是隋唐以後作為「史稱族名」的「越」或「百越」。即後世史家從歷史角度,通過溯源方法,對具有某些共同文化特徵的地域人群進行歸納,站在史家立場,從外部給予的界定。作為「史稱族名」的「越」或「百越」,包括中古時代廣大東南地區或南方地區的諸種土著人群,是基於共同文化特徵的總概與歸納。它雖然也反映了當時人的政治文化劃分,但卻並無現實的政治劃分為根據(《隋書》、《通典》所描述的「南蠻」、「古百越」、「百越」,大部分均已「同之齊人」,不再具有政治身份界定的意義);它雖然也以某些共同的文化特徵作為將南方土著人群與華夏區分開來的依據,反映了華夏士人對於南方土著人群的「異己感」,但這種「異己感」實際上已並不強烈,更像是一種歷史觀念的遺存,而非現實感受與觀念。因此,「史稱族名」所涵蓋並據此界定的人群,在根本上是一種「歷史文化人群」,是史家出於文化理念,對歷史人群分佈格局的總概性認識。
上述四種意義上的「越」或「百越」,分屬不同的時期:在今見文獻中,最早的「越」可能是西周時期楚人將其南境的土著人群稱為「越」(「越章」、「楊粵」),這一稱謂後來逐步擴展開來,包括了楚國南境及其更南地區(包括嶺南在內)的土著人群,並演化為「百越」。接著出現在歷史敘述中的,是越國之「越」。春秋時,越國在楚東,此兩種「越」可能並無交集。然楚、越二國交往頗密,戰國時期更頻有爭戰,故楚人於越國史事所知較悉。至戰國後期,楚終於滅亡越國,據有越國故地,楚人所說之「百越」,或亦包括越國故地在內。然在今見關於楚秦漢之際史事的敘述中,承緒越國之「越」的東越之「越」,與承緒楚人「百越」觀念而來的「南越」之間,並無明確交集,說明直到楚秦漢之際,這兩種意義的「越」並未融匯。再其次出現在歷史敘述中的,是漢末三國主要分布於今蘇浙皖贛山區的「山越」。最後形成的則是隋唐史家追溯史事、總概歸納、包括南方地區諸種「非華夏」土著人群的「大百越」說。「大百越」說最晚出現,而其包括的人群卻最為廣泛,顯然是融匯此前諸種關於「越」與「百越」的說法而成;只是由於先秦越國故地的會稽地區早已華夏化,隋唐時期的「大百越」說卻並不包括先秦越國故地在內,亦即並不包括越國之「越人」。近世民族史家沿著隋唐史家的路線,進一步歸納、融匯,遂使「古越人」成為遍布於中國南方廣大地區的古代民族或族系。
除隋唐以後作為「史稱族名」的「百越」之外,其他三種意義上的「越」或「百越」,都既包涵政治性,又同時包涵文化性。就其政治性而言,先秦時期居住於今浙東紹興及其周圍地區、秦西漢時期居住在今浙南福建地區、南越國核心地區的部分土著人群,均曾建立自己的國家政權,並以「越」為標識。政權的形成,乃是古代地域性人群得以凝聚成地域性政治與社會群體,並得以某種名號從周圍地域的諸種人群中區分開出、獲得標識的根本性原因。古史上所謂越人、楚人、巴人、蜀人、庸人、濮人乃至吳人、齊人、秦人、晉人、趙人等稱謂,都是以其所建立的政權名號確立的。換言之,中國古史上所說的「族」,來源於其所建立的政權,是一種政治性地域人群:「族」內成員的「族群意識」,本質上對其所屬政權的主動或被動「認同」;「族」的邊界,也取決於其所建立政治的社會結構及其空間範圍;如果其所建立的政權崩解,其「族」的標識也就失去意義,然後逐步消失(「楚人」就是典型的例證,說另詳)。
顯然,以政權為核心的政治性,乃是中國古史所謂「族」的根基,沒有「國」,也就無所謂「族」。在這個意義上,古史之所謂「族」的本質,相當於今之所謂「國族(Nation)」。政權不僅通過相對明確的政治邊界與社會邊界將「本族」從更多、範圍更廣大的地域性人群中區分開來,相對明確地界定了本族的「族群邊界」(「國人」即大致相當於「族人」),同時,也強化了本族對於周圍人群的「異己感」。將不屬於「國人」的人群(即使處於本「國」的政治控制地域內)斥為「異己」,將之稱為「野人」、「蠻」、「夷」或他種名號,並突出其特有的文化性徵,乃成為界定並突顯本族、區分出異族的重要途徑。由此,立基於政治性的地域人群就具備了「文化性」。在以國家政權為核心的政治性逐步消退乃至失去的過程中,「文化性」逐步突顯出來,成為區分並界定地域性人群的重要標識和根據。
因此,先秦與秦西漢中期以前的「越人」,是以國家政治為基礎的,基本上可以看作為一種地域性政治人群,但同時,也已經具備了「文化性」,因為它既是越人將自己與周圍的人群區分開來的手段,也是楚人、華夏等外部人群將「越」與自己以及南方地區更多的人群區分開來的途徑。西漢中期以後,由於「越人」未再建立自己的國家政權,東南地區土著人群的政治性主要表現為其是否進入王朝國家的版籍系統,即是否著籍,其政治身份(王朝國家的編戶齊民)已不足以將之凝聚成區別於其他人群的地域性政治群體,所以,東南地區土著人群的「族群」判別與界定中,政治性逐步退隱,其文化性則越來越突顯,並成為據以描述並標識南方土著人群的主要依據。同時,由於自先秦以來用以描述和標識越人的主要文化特徵實際上是南方廣大地區眾多土著人群的共同特徵,而凡此特徵相對於「華夏」而言都是強烈的異己性特徵,所以,在以華夏士人為主體的敘述體系中,立基於此種異己性文化特徵描述的「越人」遂包含了本與先秦至秦漢時期的「越人」並無關聯、然具備所謂「越人」文化特徵的廣大南方地區的眾多人群。正是在這一過程中,源於越國的「越人」與源於楚人稱謂其南境及更南地區土著人群的「百越」逐步融匯在一起。「百越」基本上可視為以楚人、華夏等外來觀察者,站在「他者」立場,根據對部分南方土著人群的歸納而得到的文化特徵認識,從外部「給予」南方地區土著人群的標識和命名,是從外部界定的「地域性文化人群」。同時,「百越」之稱,在其初就包涵政治性,是楚人用來指稱其南境及其更南地區土著人群的稱謂,用以確定其邊界的,就是楚國的南部疆域;西漢前中期所稱的「南越」,更有明確的政治疆界作為依托。但是,由於自古以來從未存在過以所謂「百越」為主體的政治體,「百越」作為他稱族名,始終未曾落實到具體的政治實踐中,更未表現為政治實體,所以其政治性一直是次要的,文化性則是主要的。至唐初史家用「百越」總括南方廣大地區的土著人群,則已基本失去其政治性意義(「百越」既無政權依托,也不再具有區分土著人群政治身份的意義),而演變成為比較單純的「歷史文化人群」。
從主要作為地域性政治人群的先秦越國之「越」,到主要作為歷史文化人群的隋唐以後的「百越」,這一演變過程,似乎反映了中國古代地域性人群(「族群」或「民族」)發展變化的一般性軌跡。登上中國歷史舞臺的許多族群或民族,正如羅新所言,都是政治體,是靠政治權力與關係凝聚、構建而成並以政治實體作為標識的。隨著其所賴以形成的政治體的崩解乃至消失,這些族群或民族的政治性漸次消退,文化性逐步突顯,越來越成為界定諸種地域性人群的主要根據。而當其文化特徵相對穩定地成為某些地域性人群的標識之後,這些地域人群又會利用這些標識作為表達其政治訴求的歷史文化資源,並藉之以構建地域性政治群體,從而給這些歷史文化人群賦予新的政治性。但在廣大南方地區,事實上很少有地域人群能夠藉助其文化性最終確立其政治人群的地位,並最終建立起相對穩定的政權,或者藉此在王朝國家的政治體系中獲得特殊的政治地位和保障,其地域人群的文化性遂因長期失去政治權力與政治關係的紐帶,而漸次消失。越、楚、蜀、巴等在上古時代曾經建立起國家政權的「古族」,秦漢六朝隋唐以後,漸次失去其作為「族群」的意義,逐步演變為「地域文化」的稱謂,不再被作為「族名」指稱特定的地域人群。
注:注释省略,参考请查阅原文。
来源:《东吴历史学报》第32期,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