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溶剂由原厂家回收属于危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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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生产过程要使用到甲醇,比如甲醇在A供应商采购,我们使用完成后,废甲醇能否直接由A供应商回收,而无需通过危废途径。即回厂回收,由该厂回收提纯后再出售给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危废。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第六条第一款,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废甲醇,需按危险废物管理。
小编有话说
官方的这个回复滴水不漏,没有任何问题,但就是不正面回答“是”或者“不是”,而是要提问者根据标准条文自行去判断。
按照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6.1 a)要求,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问题中的“废甲醇交由供应商回收”明显不符合上述标准条文要求,因为不是在产生点修复和加工,而是由供应商回收返厂提纯,在返厂运输途中的环境风险不可控。所以,这种废甲醇属于危险废物(HW06),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独立环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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