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关注】---申报那些事,提前申报热点顺便了解一下?
最近提前申报火了!
好像这东西突然一下就出现了!
就像今天一早
微信群、QQ群,关务们欢声笑语,一片祥和!
终于,要来了啊!
啊,周末,我们好想你!
就是这么不讲道理,不然?
言归正传!说说提前申报这些事!
今天就把历来大家关心的各种申报上的依据全部弄上来
曾经,匆匆那年
在15年前的一个秋天
9月18日
海关总署令103号正式发布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原文挺长的,节选申报环节我们来温故知新一下啦!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不实,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还记得么?嗯,这里只是提提,下面还有补刀,具体条款的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报关员考试热点还记得吧?
十四天,这玩意,在这里也有明确哦!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征收滞报金,怎么算滞报金,是不是考试过得你很熟悉呢?
第九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申报日期,在这里明确,很多人说申报日期的法规在哪,喏,在这里哟
第十条 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人工审核后,需要对部分内容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发送,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报关单现在已经改成横的了,但是这个逻辑在这里哦,还是没有变化哦!
第十二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协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补刀在此,报关企业最扎心的一段了是吧?
略----
第三章 特殊申报
第十八条 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率、汇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哎呦,提前申报早在15年前就可以了呢,只是有条件的提前申报,要经过海关批准,那会估计一定是高大上的业务吧?
不过呢,除了经海关批准,现在好像也没变啥嘛,一会我们再说提前申报,先把其他的说完哈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集中申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并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按照要求向海关报告货物的进出口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税号、品名、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数量、重量、收(发)货单位等海关监管所必需的信息,海关可准许先予查验和提取货物。集中申报企业提取货物后,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及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集中申报采用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方式。
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率、汇率的适用,按照《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哎呦,一个月内集中申报呢,似乎咱们现在用的都是特殊区域的集中申报吧,不过这概念也是15年前就有了哦
第二十条 经电缆、管道、输送带或者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可以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第二十一条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供能够证明申报内容真实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单证。海关按规定实施保护措施。
谁说我们天朝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都是洋奴!洋奴啊!咱们中国海关早在2013年就保护知识产权了,哼!
略----
第四章 申报单证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应当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以及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等。
嗯,这个现在基本已经作古了,单一窗口上传即可,不过许可证还是任重道远啊,期待全部接入吧
第二十六条 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可以使用事先印制的规定格式报关单或直接在A4型空白纸张上打印。
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候部分关区空白报关单卖不动的原因吧,其实海关本就说可以打印嘛
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五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进口付汇用)。
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
这些年,这些联,基本都已作古!
就让往事随风,都随风、都随风,心随你动-----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兄弟们,看清楚啦!海关明明白白的规定,报关需要什么单证哈,不要再说海关没有过规定了,真的有,而且是15年前!
略------
如今,提前申报
提前申报,再次来袭!是为了什么呢?为了通关时效嘛!往大里说为了营商环境!
那么提前申报现在还要经过海关批准么?
看到这句话,你一定笑了是吧?
8/27,呵呵,无须批准
直接开干!
那么依据呢?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4号(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提前申报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提前申报的,应当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其中,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应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提前申报出口货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
注意一:取得数据,启运后运抵前!现在咱们要求是啥,到达之前报关完毕!简直不要太溜!
那么,空运能不能干!
能!必须能!
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兄弟们,看到了么,如实申报!承担后果,所以呢,要咋办?
务必确认数据啊,海关总署官网查一查,怎么查呢?在此感谢上海海关12360的昨日发布,胖剑我复制归来哈:
打开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http://www.customs.gov.cn/
下拉页面 ↓
选择“在线服务”-“在线查询”
选择“新舱单信息查询”
输入:舱单口岸关区代码、运输方式、进出境标志、提运单号
查到舱单数据即可报关!
↑ 此功能还能核对确认进口日期、件数、重量哦~
为什么12360提醒你你要核对进口日期、件数、重量呢
因为经常在这错啊!等下下文我们说
三、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啥都没有行不行?不行!
四、进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到或者所到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如果船翻了咋办
如果装错了咋办
如果舱单发错了咋办?
呵呵呵,删改单咯
会不会被移交缉私呢?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我想一定会的吧
出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海关撤销原提前申报的报关单。因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五、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应当有效。货物提前申报之后、实际进出之前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生调整的,适用货物实际进出之日的贸易管制政策。
注意了,许可证一定要有效,别办的日期没提前,那就扎心了!
六、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万一,进境确报不准确呢?
不要提这么尴尬的事情好不好?
万一不准,哎,时候该补税补税咯
那万一我多交了呢?咋办?
如果家里有矿,放弃声明了解一下?
没有矿嘛!退税申请了解一下?
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和税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和转关货物的提前申报比照上述要求办理,提前申报转关货物的转关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有关规定办理。
那么最后,祝大家周末愉快!
申报秒过不退单
舱单确报无异常
理货正常都匹配
税率汇率无调整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