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头的小情调
猪头,无论发音还是意象,都给人一种粗糙、接地气的感觉,或者还不仅接地气,甚至是干脆要在地上打滚、撒欢撒泼的那种自我放弃,与所谓高雅没有半毛钱关系。
猪头,还显然是个侮辱性的词汇,港剧常见的桥段中,一个叼着牙签的混混朝另一个没叼牙签的混混的后脑勺来一巴掌,通常都伴随这句话,“你这个猪头!”又如,你若听到损友嘴里吐出“猪头”二字,就得万分小心,搞清楚这是句正常人话还是恶作剧,有时即使只是断句,也布着地雷,比如“吃猪头”和“吃!猪头。”
连带的,吃猪头肉有时也会成为不好意思说出口的秘密爱好,尤其是女性,像作家刘瑜回忆自己大学时代在学校食堂买猪头肉时的战战兢兢,俨然毒品交易:“我来到卖小菜的窗口,先四处张望一下有没有熟人,然后非常小声、含糊地说:来二两猪头肉。买到猪头肉后,立刻把它盖起来。”可以想见,曹雪芹是不可能让大观园里不食人间烟火的女神们吃这个东东的,猪头肉貌似更适合西门庆家里那群泼辣、风流的饮食男女。
《金瓶梅》中的宋蕙莲有个与她的出身相得益彰的特长,便是用“一根柴火烧出稀烂的好猪头”。程序是:先“舀一锅水,把那猪首蹄子剃刷干净,只用一根长柴禾安在灶内,用一大碗油酱,并茴香大料,拌得停当,上下锡古子扣定。
”貌似潘金莲李瓶儿之流特别迷恋宋式猪头肉,平素也是争风吃醋惯了的,但偶尔也会鸣金收兵,俨然感情么么哒的姐妹淘,围着一大盘切片的香喷喷猪头肉,就着姜蒜小碟和酒,呼呼呼,转眼就把一整只猪头给解决掉了。
毫无疑问,猪头肉是绝好的下酒菜,不仅潘金莲们爱,千百年来,都历来是酒客们的首选,你若看到有人提着半斤猪头肉晃悠悠从卤肉店出来,猜他今晚要喝两口,十有八九没错。
在美食专栏作家二毛的眼里,猪头肉、猪耳朵“那种糯和脆的完美结合,是半斤以上烈酒鬼的最佳口感。”也因此,猪头肉又似乎刷新了本来卑贱的存在感,“有了它自己的曼妙和尊严”,甚至升华到享乐主义,用二毛调侃的话说,别看是只猪头,其实满脑子“资产阶级思想”。
别看是只猪头,其实也是有些小情调的,这情调可以是吃吃喝喝的感官享受,可以是刘瑜们远在异国的乡愁,但不管哪一种,都与豪情没关系,所以《水浒》里那帮替天行道要干大事业的草莽英雄,下酒菜通常都是孔武有力的牛肉,动不动就切一斤两斤,却几乎不见猪头肉的影。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