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你预防不了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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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ing:律师的文风非常刚正,疫苗和孩子是天大的事,再发一篇律师的正文,以期达到振聋发聩的效果。
文/律林好汉
疫苗不是万能之药,接种后致人死亡、伤残的风险偶有发生,但比例极其微小。实践证明,传染疾病,通过接种疫苗,能够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正因为利大于弊,国家才大力提倡接种疫苗。然而,在疫苗销售、监管、接种等环节中,出了事,出了大事。
据媒体报道:2015年7月至9月,四川省广元市纪委查处了全市疾控系统工作人员在疫苗采购和销售中吃拿回扣的腐败窝案串案,涉及人员26人,涉案总金额510余万元;山东省的庞某卫与其女儿孙某自2010年以来,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5.7亿元。免疫学学者王月丹称“这是在杀人”。
济南市食药监局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后,各地闻风而动,纷纷展开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李总理高度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该疫苗案的影响,可谓史无前例。
从这两则报道可以看出,疫苗尽管可以预防传染疾病,但预防不了人性的贪婪。有职权的利用职权,无职权的利用金钱,将一只贪婪之手伸向疫苗,将另一只罪恶之手伸向祖国的花朵。在这里,法律仿佛弱化了惩罚功能,像问题疫苗一样失去了预防功能。如果说广元贪腐案仅是利欲熏心,贪得无厌,那么山东疫苗案则是谋财害命。数量之庞大、地域之广泛,毒害之严重,使人不堪设想,令人十分震惊。这几天,随着案情的不断曝光,山东疫苗事件几乎成为舆论的焦点。被推向风口浪尖的各地药品、卫生监管部门如坐针毡,纷纷展开调查,进行危机公关。
疫苗,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国家有一套严格的管理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疫苗从研发到临床再到最后上市销售,要执行严格的批签发制度,疫苗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可是,国家这些高准入门槛、严监管标准,在山东疫苗事件中近乎全线崩溃:先是疫苗批发企业违法将疫苗出售给她们,接着疫苗脱离监管“体外循环”后,又顺利进入“内管道”,流入疾控部门、接种单位。也就是说,这条“黑色利益链”连着疫苗批发人员和地方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该条利益链条生锈了,断裂了。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庞某卫是在缓刑期间“重操旧业”,且变本加厉。相关部门又是在怎样在监管缓刑期间的庞某卫的呢?给予其如此广阔的犯罪天地。正因为犯罪成本如此低廉,对她毫无震慑。“刑乱国,用重典”,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劣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惩处力度较大的罪名难道不适合庞某卫们吗?“非法经营罪”如一剂过期的疫苗,对贪婪成性的庞某卫们起不到半点预防作用。唯有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忠于职守、积极作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预防贪婪之病的恶性传染。
作者:律林好汉,律师职业。跃然纸上的那抹悠然之思,只为留住经年的悠悠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