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教育中的特别保护内容是什么?

果雪儿国学教育频道

果雪儿回答:有关学前儿童教育中的特别保护内容,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章《学前儿童》第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作为中国特色幼儿园的倡导者、建设者和推动者,接下来,果雪儿就为各位尊敬的幼儿园园长、幼师和家长朋友就此问题,做详细解读。

首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

早在2018年10月份,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严禁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其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竞赛类活动。

敬请注意的是,此类竞赛类活动应该并不包括幼儿园教育过程中所开展的竞赛性的游戏活动。

其目的,是对幼儿自尊心、自信心的呵护,也是对幼儿身心成长规律及认知特点的尊重,为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幼儿园的活动开展,一定要顺应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兴趣引导,促进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交往、运动及学习习惯。

家长和幼师不能想当然的,把成人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强加到孩子身上,要做好学前儿童教育,必须理解和掌握幼儿的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规律。

幼儿的身心发展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之中存在着反复;这个时候,家长和幼师要沉得住气,耐下心来,千万不要拔苗助长。

幼儿的思维主要依靠直接的感知觉,而不是凭借理性思维、逻辑推理,其认知也存在着片面性、简单化;相应的,家长和幼师就要通过形象化的语言、以及互动活动引导幼儿参与到体验中来,引导幼儿多角度去认识事物、了解问题。

幼儿阶段,灵活好动,好奇心大,爱尝试爱探索;家长和幼师不要违背幼儿天性,不要压抑幼儿,要引导幼儿多参与健身锻炼活动,多开展生动活泼的创造性活动。

每一个幼儿身上,都有一个最美的梦;每一个幼儿的心中,都有一个最美的童话;作为家长和幼师,要给与呵护和关爱,还要给与助力和扶持,让每一个梦都能够更茁壮更美好,让每一个童话都能够更温暖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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