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勃起
昨天,一大妞打来电话说,“你终于勃起了!”是啊,怎能不勃起?当某干部说:记者球都不顶的时候。我只是想试试,我这个球能顶什么?
明长城墩墩梁烽火台去年被夷为平地 海原县水务局不修复竟克隆了一个
2016-3-25 11:58| 发布者: 夏欣| 查看: 28| 评论: 0|来自: 宁夏日报
“墩墩梁烽火台的修复,应该在原有残存根基上修复,而不是‘克隆’出一个大土堆。这样的‘修复’,是对烽火台遗址的彻底破坏!”3月24日,我区一位文物工作者指着海原县境内一个新“烽火台”说。
去年6月,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明代长城墩墩梁烽火台遗址,被海原县水务局推成了梯田。此事经本报报道后,海原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要求文化部门联系有关专家制定科学、详细的修复计划,最大限度地予以还原。时隔近一年,被毁烽火台修复得如何?
记者近日回访得知,该烽火台被毁一个多月后,在文化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海原县水务局竟擅自动用大型机械,在烽火台遗址施工,仅用一天就在原址克隆了一座“烽火台”。当地文化部门责令停止施工,但为时已晚。
海原县文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墩墩梁烽火台被毁后,文化局请银川市文物局专家制定了抢救性修复计划书。记者询问,海原县水务部门是否按专家制定的修复计划施工?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也未向记者提供该计划书。
中国长城学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文物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被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政府批准。
银川一位杨姓律师说,公安、工商、城建和其他国家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涛)
2015年的报道
海原县当时对此报道的处理意见
一位网友的真知灼见
读完这篇报道,有些看法不吐不快:
一、对几个责任人不疼不痒的批评、诫勉谈话,警告处分还有对水务局的十万罚款,根本看不出被毁掉的几百年历史的长城遗存有多么珍贵,也看不出他们有多么愧疚多么汗颜?我走过不少国家,看过不少历史文化遗存,可以说都比我们保护的好,而且这些国家的政府和民众都对本民族的历史文有着极大的尊重、景仰和敬畏。中国号称文明古国,有数千年文明史,但有些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在对待先贤留下的文化遗产的这种态度,却让人十分失望。如果我们的祖先在天有灵,他们也会对自己这些不肖子孙的行为深感失望。
二、看了《海原县关于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用10天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对田野文物开展拉网式排查;聘请有关专家制定全县文物保护方案,出台保护办法,加强对田野文物的安全保护。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县的地望能有多大?该县的文化文物管理部门难道此前就没有对本县的田野文物进行过调查并登记在册吗?这不是渎职又是什么?
三、通知中的第三、第四条的内容,本应是日常工作的基本要求,而现在却做着亡羊补牢的工作。推而广之,中国有数千个县,如果大家都只会在悲剧发生后亡羊补牢,我们还有多少文物家底经得起他们这样“挥霍”?
四、通知中的第五条又玩这种“邀请有关文物专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烽火台原样及时开展抢救性修复,并将修复后的遗迹作为全县文物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的游戏。我倒呼吁:如果原来的遗址已经荡然无存,那就不要再劳民伤财的搞什么抢救性修复,都已经没有了,你还抢救什么?搞起来个新的有意义吗?有价值吗?你就会心安理得了吗?不如把原来那个没起到任何作用的碑保留下来,立在原处,让它面对那一片空荡荡的原野,让所在经过此地的人永远记住这里曾发生过的耻辱。
这个事件还让我回忆起2009年我去宁夏固原收集创作资料时,当地朋友周先生陪我去看须弥山大佛,当我问到大佛身上的弹孔是怎么来的时,他很难为情地说,文革中当地民兵曾把大佛当成靶子练习射击。这么一联想,墩墩梁烽火台被毁就不难解释了,当地人连大佛都敢当做靶子来用,推掉个土堆堆又算得了什么呢?没有文化已经可悲,再“钱字”当头,就更难以救赎。我如果将他们比做红了眼的郐子手,大概所有爱长城和爱民族文化传统的人都不会反对。
然后,事情就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记者球都不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