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书法价值反思

随着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的发展,各类“AI艺术”不断涌现,“AI书法”也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当前,AI已成为现代社会追求效率中的重要技术。如果艺术也能实现AI创作或生产,那么我们的艺术需求就能获得更快的满足,艺术生产力也能成倍提高。这样,AI书法似乎是一种可以大行其道的艺术实践。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反思AI书法有关的各类问题。

  AI书法的表现形式

  AI书法指运用AI技术创作的书法。但AI本身是一个较难界定的概念。所以,更确切地说,AI书法是一个类比,即计算机或机器能够完成类似于人类的书法创作。目前,AI书法有以下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1.经过AI技术加工的人类书法。这类书法需要依靠书写者先行创作,然后通过AI技术对笔触进行美工转换,变为具有毛笔线条质感的书法作品。这类AI书法的手机或计算机软件已较为常见。在使用过程中,书体的生成既可以根据书写者的字体特点进行智能匹配,也可以根据书写者的要求作出特定转换。在触屏输入过程时,指尖滑动的速度与压力可以作为输入参数,经过算法处理后能够与毛刷纹理相结合,从而生成优美的书法字体。

  2.由AI技术进行艺术创作的书法。这类书法首先是对名家字帖深度学习,从大量样本中抽取字体的信息数据,根据算法实现图像的去噪、矢量化、识别与检索等,生成相应字体库,然后再由算法合成新的字体。这种艺术创作能够带来字体上的批量化创新,其速度大大优于字体的手工设计。在字体的仿真效果上,还需用到毛笔建模、图像拼接、骨架渲染、风格迁移等一系列处理程序;在文辞选择上,书法字体库还需与文本库相对应,通过文本的情感识别来创造和匹配相应的字体。

  3.由仿人型书法机器人创作的书法。仿人型书法机器人多采用工业机器人编程或相近模式,通过不断试验找到与书法家书写模式相似的运动模式,并预制相应程序,然后再利用程序来操控机器臂即可完成书法创作。目前,机器人创作已实现具有较高相似度的仿真临摹,但在自主创造性和精细书写控制上还有待提高。书法机器人未来或许可以通过精细的临摹来提取书法作品的有效特征,再用深度学习和特征融合的方法生成独立的字体风格,从而实现书法的自主创作。

  前两种AI书法也可以称作“数字书法”,书法的媒介已不再是笔墨,而是虚拟的电子图像。从媒介的视角看,书法可以分为毛笔书法、钢笔书法、粉笔书法等,“图像书法”“触屏书法”等虚拟媒介的书法也属于当代书法的种类。但数字书法是否为AI书法,关键还要看书法的创作者是否为AI,或AI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创作。对于书法艺术而言,临摹就是一种创作过程,所以仿人型书法机器人无论是在模仿字体还是在创造字体,都可以看作对书法艺术思维的智能模仿。理想的AI书法是一种“需求—作品”模式的艺术生产,即按照人的审美需求和期待视野创作出书法作品。在现实中,AI书法已应用于字体美工设计、企业文创生产、机器人实验和艺术展演等活动中,其“智能”更像是一个拟人化的类比。AI书法的出现已引起书法活动的一系列改变,这种改变对书法传统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值得我们深入反思。

  书法功能的古今嬗变

  像其他艺术门类一样,书法也在近代社会的文化变迁中经历了“古今之变”与“中西之争”。这种转变不仅在于书法外形,而且涉及书法功能与价值内核的转变。在理解文化语境的古今差异基础上,我们才能认识到AI书法的主体性原则及价值立场。

  在古代文化语境中,书法的功能主要是“修身”与“成人”。项穆《书法雅言》说:“人由心正,书由笔正,取《诗》云‘思无邪’,《礼》曰‘毋不敬’。书法大旨,一语括之矣。”程颢说:“某写字时甚敬,非是要字好,只此是学。”在古人看来,学书法的态度和过程远大于技艺的提高,书法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心性的培育。特别是儒家士人阶层,将书法看作一种礼法之用,书法之美的至高形态也表现为“中和”。因此,中国古代书法的艺术主体性表现为“伦理主体”,古人往往通过书法来修正和丰富自身的伦理取向与精神世界。

  在现代文化语境中,书法的功能则主要是对“个性”与“自由”的表现。中国近代以来,书法与儒学的关系开始被截断。书法逐渐走向了西学化的“美术”之路,向“纯艺术”“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近40年来,各种书法大赛和美术展览将书法的创新意识提到重要地位,书法快速地与新潮的后现代流派相拼接,呈现出一派喧闹的场景。这种心态与古人对书法的态度显然不同,书法往往不再起到“修身”与“成人”的功能,而是越发彰显创新能力,成为表达情感个性的审美形式。因此,现代书法的艺术主体性表现为“审美主体”,书法家变成了职业艺术家,书法的功能在于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书法创作更确切地说是一种“艺术生产”。

  AI书法可以说是现代艺术观念发展到极端的表现。一方面,书法被当成纯粹的展示品,形式化的技术手段被当作艺术性高低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书法也沦为彻底的商品,AI帮助书法实现高效、规模化的生产,人们对书法的商品化需求成为书法的价值所在。书法的存在意义已不再与修身养性、表达个性有关,而是走向了一条追求“技术进步”的不归路。AI成为书法的创作者,实现了书法的彻底物化,书法的主体性因此表现为以技术为目的的“技术主体”。“为技术而技术”,可以说是AI书法的艺术口号。“旧”的书法创作模式可能将成为应被淘汰的手工技艺。

  AI书法无法取代传统书法

  近代以来,科学技术上的“进步”话语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艺术领域也深受其影响,更加强调时间上的线性发展。从毛笔、硬笔的更替,到键盘、触屏等新兴书写工具的发明,书写媒介的改变带来了新的书法类型。书写媒介的进步成为书法史书写的基线,书法的价值秩序也被这种进步叙述所重置。因此,AI书法在现代性的科学信仰下被赋予了存在的合法性,被一些人看作“艺术进步”的一种表现。

  这种书法观念所带来的后果是,书法的传统精神和审美追求被抹去。“AI书法”这个名词暗示我们,艺术问题可以用科学技术解决,心灵问题可以通过算法分析。然而,艺术之所以吸引着人们,是因为其以直觉的方式展示出复杂的心理空间。经典的画作、文学作品、艺术品等在不同时代总有不同的解读,而且各种解读难以穷尽其意义。所以,AI即使能在书法形式上模仿得惟妙惟肖、以假乱真,但其心灵世界却是冰冷、空洞、缺乏精神意义的。

  人的精神世界是书法的意义支柱。“美不自美,因人而彰”,书法代表的是书写者的精神世界和审美世界,欣赏者的审美乐趣在于以“知人论世”的方式来阐释书法背后的人格、品性。古代知名书法家之所以被后世效仿,是因为他们的德性与心境融汇于字里行间,值得我们去观临与体味。书法作为一种古典艺术,已与古人的书画、书籍与精神世界融为一体。学习书法就是在体味和洞察古人的精神世界,借此陶冶和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

  或许,在古人看来,“述而不作”的意义大于追新逐异。在充分吸收了古人艺术精髓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进一步地“作”。临摹对象和学习目标的选取,不仅是一个技法的问题,而且体现出学书者的经典信仰与精神理想。以“学书”的方式“学人”,实现“道”与“艺”的融通,是我们一笔一画、夜以继日地临摹法帖的原因。

  当AI书法作为一种创新现象流行开来时,有人会发出这样的感叹:书法家要失业了!这是将书法完全视为商品的一种表现。AI不会取代书法,不然会陷入艺术主体性的悖论。不少人在当下社会仍愿意拾起笔墨,去享受线条的质感,去临摹古老的碑帖,正是因为传统书法仍有活在当下的意义。在黑白浓淡之间,我们或可在浮躁的社会中走出一条曲径通幽之路,通向“通会之际,人书俱老”的至美与完满。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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