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间更换扣缴义务人,ITS系统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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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奇了个怪哉?!年度中间纳税人变换工作单位很正常的呀。工作单位变换之后,先前的单位不发工资了,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了,自然也减除不了专项附加扣除了。如果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不能变更到新的单位,那纳税人只能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补扣?
这不科学,不合常理,一定是哪儿操作的不对劲儿。
财税微波竟然一时不能找到解决的办法了。既然提示“先修改或作废原填报记录”,那就先看看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吧?
登录“服务”页面,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本年扣除年度2020,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赡养老人。
进入页面之后,发现右下角竟然有“修改”二字。点击进入修改页面,有四个选项,财税微波决定一项一项的看,就选择了“修改申报方式”。
有“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再往下看,有一项“请选择你的扣缴义务人”,在此处选择新的任职受雇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确认修改”。
修改完毕,得来全不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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