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强行征地,村民如何维权?
现在农村到处都在要么进行土地流转,要么建设农村社区。有些不良村干部强行征收宅基地和农田,让不少农民苦不堪言。这种行为合法吗?村民该如何维权?
这种强征强收强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村民可起诉。
《土地管理法》
第47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都要依法补偿给农民。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不动产内参提醒大家注意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包括: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2)农业人员具体安置方式等。
2、发布的拟征地通告,应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征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63条 宅基地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66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农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土地是农民最后的救命稻草。凡是附着在土地上的都属于附着物,都应该得到补偿。村干部应该为农民多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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