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图思想史家达林·麦马翁的《幸福的历史》一出版即被翻译成中文,不过很遗憾,这部书似乎尚未得到学界应有的关注。其实,初看书名,颇似“心灵鸡汤”式的大众读物,但如果你打开书卷,稍加浏览即可发现并非如此。这是一本由思想史家撰述的思想史专著,当然与学院派的著作相比,此书文笔生动,再加上中文译者流畅的翻译,使全文更具有可读性。作者吸收和采纳“剑桥学派”思想史研究、情感史等学术视角来撰写此书。作者对幸福这一观念的讨论和梳理解析使得此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本书作者达林·麦马翁1997年在美国耶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专事思想史研究,特别是18世纪启蒙运动,出版了《启蒙的敌人:法国的反启蒙和现代性的造就》,和其他学者合作主编了《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与其他主要宗教和文化的关系》《启蒙:历史研究中的关键概念》(五卷本),2014年在牛津大学出版了其主编的《重思欧洲现代思想史》,这本书被誉为是标志着思想史研究新的转向,是思想史研究的中生代对上一代学者的挑战,他自己撰写了这本论文集的开篇文章《观念史研究的回归》,重新界定思想史与观念史之间的关系。《幸福的历史》[美]达林·麦马翁著 施忠连 徐志跃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18世纪:幸福话语的爆炸性表达从历史上看,18世纪是幸福话语表达的爆炸性时刻,无论是思想家还是普通民众都纷纷使用“幸福”这一话语。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明确宣称,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稍后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在其主编的《百科全书》中也有“幸福”这个条目,模仿《独立宣言》的语气写道:“每一个人难道不是都有幸福的权利吗?”法国的爱尔维修则断言,18世纪是幸福的世纪,并喊出这一名言:哪里有幸福哪里就是我的祖国。与此同时,在这些思想家看来,幸福的本质就是感官与情绪的快乐。正如法国财政大臣杜尔阁所说,现代商业社会中的民众,仿佛都在“买卖幸福”。在18世纪,越来越将现世的幸福作为一种正当性来追求,认定只要通过个人的努力,就可以获得幸福。正如麦马翁所说,这一变化具有深远的意义。我们就是为了幸福而生,因此只要敢于伸张我们应得的事物,我们就应该幸福……这种新式幸福观大力冲撞着挡在性快乐、物质繁荣、私人利益面前的各种障碍,简朴的快乐也被弃置一边。人类一旦克服了没有根据的恐惧和偏见,新的快乐就会传播开来。甚至1766年在欧洲大陆发行的一本年鉴也觉得自己有义务表明这一看法:“但愿新的一年和往后的每一年都能为所有人带来幸福和平安。只要哲学继续启蒙世人,只要所有国家的人民靠着才智联合起来,越来越多地培育艺术和人文,我们就能确信这一幸福一定会到来。”麦马翁的这本书使用的是“Happiness:A History”,在18世纪,用来表达“幸福”的话语即是“happy”或者“happiness”。而值得注意的是,到了19世纪,“well-being”取代了“happy”或者“happiness”,在中文世界里 “well-being”既可以翻译为“幸福”,也可以翻译为“福祉”。尽管在日常使用上两者无甚区别,但若从思想史研究的视角来看,这一变化本身还是值得重视和加以探讨的。从思想史研究的视角来看“幸福”与“福祉”的变化人们常常将“well-being”这一概念的使用与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联系在一起。1830年,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之后出版了《论美国的民主》,书中观察到美国社会的这样一种现象,如第十二章的标题所言:“关于美国人对物质福利的爱好。”他指出:“在美国,对物质福利(physical well-being)的热爱并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虽然不是每个人都以同样的方式去热爱,但至少人人都有这种热爱。在那里,满足身体的微不足道的需要,为生活创造小小的方便,也是人们普遍关心之所在。”“喜爱物质生活的享乐(The love of well-being),正在变成全国性的和居于统治地位的爱好。人心所向的这股巨流,正把所有的人卷进它的狂涛。”由此可见,在托克维尔那里,“well -being”的含义为“福利”或者“福祉”,侧重于一种物质上的收益与获得,是指物质福利和物质的享乐,和人的精神与道德没有任何关系。托克维尔对托克维尔的这一观点,同时代的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进行了修正。在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一书中,密尔切断了个人福祉与物质享受之间的关联。在第二章讨论言论和思想自由这一内容时,密尔认为精神性的活动既是个性的组成部分,也是“well-being”的重要内容,它和托克维尔所提到的那种追求物质性的福利的“well-being”完全不同,是一种超越物质性的精神活动和个人特性的全面自我展示。随后在此书的第三章中,密尔更为鲜明地表达了这一立场,并将这一章的标题直接冠之为“论个性作为人的幸福的基本要素”,并一再重申“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人的幸福的基本要素”。从这些表述来看,很清楚,密尔将个性列作为“幸福”(well-being)的基本内容。这里密尔将幸福看作为人的个体性的自由发展和实现。而个体性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指按照自己的方式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对此,密尔说:“既然说当人类尚未臻完善时不同意见的存在大有用处,同样在生活方面也可以说,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予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总之,在并非主要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性应当维持自己的权利,这是可取的。凡在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为行为准则的地方,那里就缺少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所缺少的这个因素同时也是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中一个颇为主要的因素。”约翰·密尔在中国的翻译语境下,“福祉”与“幸福”的不同内涵指向就这样,在西方思想谱系上,表达“幸福”的词语发生了变化,其内涵也开始被重新界定。如果在空间上来看,当密尔的“well-being”这一概念传入中国后,中国的思想家们又是如何理解的呢?1903年,密尔《论自由》分别由马君武和严复翻译成中文出版,两位译者都是当时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由于是中国第一次引入密尔的《论自由》文本,因此考察翻译者如何理解和翻译密尔的“well-being”这一概念内涵显得尤为重要。在马君武的译本中,他将密尔的第三章的标题(Of individuality,as one of element of well-being)翻译为“论个人为世间福祚之一原质”,其意为个人是现实世界幸福的基础与要素。没有个人的幸福也就不存在现实世界或者整个社会的幸福。不过在这里,马君武还是有些误解了密尔的原意,密尔的原意是个性作为幸福的基本要素,而非是指笼统的个人,或者个人与现实社会福祚之间的关系。当严复将密尔《论自由》翻译为《群己权界论》时,他将密尔第三章的标题翻译为“释行己自由明特操为民德之本”,其中“特操”的具体含义指特长或特异,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体现出密尔所强调的个体性。不过严复没有直接将“well-being”翻译为“幸福”,而是从功利主义出发,认为趋乐避苦与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他在这一章有一简短的注释,从中可以看出其对密尔思想的理解。“行己自由,人道之所以乐生,人群之所以进化”,意为只要让每一个人的本性,特别是那些特异人士的特质得到发挥,个人的幸福也就自在其中,社会的进步也就有了动力。尽管严复没有将“well-being”进行直接翻译,但通观全文,严复从功利主义出发来理解密尔的个体性与幸福之间的关系,反倒是更贴近密尔的原意。1949年之后,这一概念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其内涵开始从个体性向集体性转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59年出版了程崇华翻译的译本,译者将密尔《论自由》第三章的标题译为“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这里,译者将“individuality”翻译为“个性”,这样的表述符合密尔的基本思想,但将“well-being”翻译成了“福祉”。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的语境中,“福祉”这一概念更多与国家、民族、人民这样的群体关联在一起。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译者要在译本中增加“人类”两个字,而这是密尔原著中所没有表达的含义。实际上,“well-being”这一词语在中文语境下产生了分化,翻译为“福祉”与“幸福”,这两个词语其内涵也就各有不同,具有不同的指向。在个人的维度上,使用“happiness”来表达幸福,同时在实现幸福的过程中,每个独立自主的个体凭借自身努力过上幸福生活,享有幸福感;在指代集体性幸福,特别是具有施动者和物质性的福利时,则使用“well-being”表达,意为“福祉”。在今天的中国,对这一概念依然存在着一种竞争性的表述。物质性的福利是否一定就是福祉的全部?人的个体性是否应该成为幸福或者福祉的基本内容?通过何种路径来实现人的幸福和福祉?对此不同的人观点各异,而这些当然更值得学界去研究、考察与反思。当我拿到《幸福的历史》这本书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熟悉的名字,徐志跃。想不到这本书是他翻译的,他在复旦大学哲学系任职,译介了许多西方学界的著作,可天妒英才,不幸英年早逝。今天阅读他翻译的书,不禁回想起和他交往的往事,写下这篇短短的读书评论,也算是一种怀念。此时,当我们讨论他译介的《幸福的历史》这本书时,我想人们幸福的生活当是对徐兄最好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