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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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法律做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的分类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据先行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
(2)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宅基地:指农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
自留地: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自留山: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少量的柴山和荒坡。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沙漠、冰川等。
三大类 |
一级类 |
二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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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编码 |
类别名称 |
类别编码 |
类别名称 |
|
农用地 |
01 |
耕地 |
0101 |
水田 |
0102 |
水浇地 |
|||
0103 |
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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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园地 |
0201 |
果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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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
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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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
橡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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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
其他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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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林地 |
0301 |
乔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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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
竹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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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
红树林地 |
|||
0304 |
森林沼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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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
灌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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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
灌丛沼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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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
其他林地 |
|||
04 |
草地 |
0401 |
天然牧草地 |
|
0402 |
沼泽草地 |
|||
0403 |
人工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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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通运输用地 |
1006 |
农村道路 |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03 |
水库水面 |
|
1104 |
坑塘水面 |
|||
1107 |
沟渠 |
|||
12 |
其他土地 |
1202 |
设施农用地 |
|
1203 |
田坎 |
|||
建设用地 |
05 |
商服用地 |
0501 |
零售商业用地 |
0502 |
批发市场用地 |
|||
0503 |
餐饮用地 |
|||
0504 |
旅馆用地 |
|||
0505 |
商务金融用地 |
|||
0506 |
娱乐用地 |
|||
0507 |
其他商服用地 |
|||
06 |
工矿仓储用地 |
0601 |
工业用地 |
|
0602 |
采矿用地 |
|||
0603 |
盐田 |
|||
0604 |
仓储用地 |
|||
07 |
住宅用地 |
0701 |
城镇住宅用地 |
|
0702 |
农村宅基地 |
|||
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801 |
机关团体用地 |
|
0802 |
新闻出版用地 |
|||
0803 |
教育用地 |
|||
0804 |
科研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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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
医疗卫生用地 |
|||
0806 |
社会福利用地 |
|||
0807 |
文化设施用地 |
|||
0808 |
体育用地 |
|||
0809 |
公用设施用地 |
|||
0810 |
公园与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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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特殊用地 |
0901 |
军事设施用地 |
|
0902 |
使领馆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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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
监教场所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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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
宗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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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
殡葬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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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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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通运输用地 |
1001 |
铁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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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
轨道交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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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
公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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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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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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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
机场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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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
港口码头用地 |
|||
1009 |
管道运输用地 |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09 |
水工建筑用地 |
|
12 |
其他土地 |
1201 |
空闲地 |
|
未利用地 |
04 |
其他草地 |
0404 |
其他草地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01 |
河流水面 |
|
1102 |
湖泊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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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
沿海滩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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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
内陆滩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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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
沼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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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
冰川及永久积雪 |
|||
12 |
其他土地 |
1204 |
盐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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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
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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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
裸土地 |
|||
1207 |
裸岩石砾地 |
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含义
商业用地是指该宗地块规划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服务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可细分为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综合用地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构成的土地,即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含义:
一是住宅建筑基地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二是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即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城镇混合居住用地,即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农村宅基地,即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空闲宅基地,即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工业用地就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进一步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
(二)国有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1)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规定
(2)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即不得流转。如果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不需要使用时,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得改变。要改变用途要经批准,并重新签订合同。不属于划拨范围的,要实行有偿使用。
国家对出让的最高年限的规定:
a. 居住用地70年
b. 工业用地50年
c.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d.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e.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获得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出让获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3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得:
一共分为17类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才可以进行,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哪些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获得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何要求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缴纳标准为:
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用的2倍缴纳;
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缴纳。
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程序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第一项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土地出让金
储备土地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的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
土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红线图
*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及其关系(链接)
生地、毛地、净地、熟地
生地是指国土局尚未出让、拍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毛地是指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净地是指已经完成拆除,地面平整,并且不存在未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的土地。
与其相对的是毛地,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的土地。从物质的角度来讲,净地是指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场地内达到开工条件的土地;从权属的角度看,净地是指没有设定他项权利,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不受限制的土地。
熟地主要是指经过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可直接用于建设的土地。
宗地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
边角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条件、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与建设规划边沿或者线性工程控制用地范围边沿分隔(割)、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夹心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条件、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包围或者夹杂于其中、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条件、与'三旧'改造范围地块形成交互楔入状态、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课程内容】(开课时会根据最新情况调整):
一、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新逻辑(略讲,约10分钟)
(一)“十四五”规划与政府投融资新理念
(二)重磅政策重塑逻辑
六个逻辑及两个应对
(三)“十四五“基建五个新特征
二、基建和土地片区开发63个实务问题
(一)政府投资管理14个问题
1.政府对于投资项目是如何分类管理的?
2.如何定性政府投资项目?
3.政府以补助补贴支持的项目该如何定性?
4.政府把钱给到上级公司,上级工地再投到项目,算不算政府投资项目?
5.“投资人 EPC”算不算政府投资项目?
6.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7.政府如何安排资金用于项目?
8.如何区分项目主体、建设单位、实施机构、业主、立项单位、代建单位、承接单位、施工单位?
9.委托代建与授权开发有什么不同?
10.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对城投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11.如何定义垫资?
12.由城投国企融资是否违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
13.施工企业为城投国企垫资违规吗?
14.建筑企业供应链融资可行吗?
(二)政府预算和债务管理18个问题
1.什么是政府预算?
2.政府财政预算分哪几类?
3.政府预算的编制流程是什么?
4.如何判断项目资金已经或者可以列入政府预算?
5.政府的预算只有1年,但资金支付期需要10年,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6.能否签订超过3年的政府支付合同?
7.政府的合规举债方式有哪些?
8.政府债券分哪些品种?
9.片区开发可发哪些专项债?
10.什么是政府的隐性债务?
11.如何甄别是否构成隐性债务?
12.有预算是否不构成隐债?
13.延期多久付款会被认定为隐债?
14.什么是来自于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
15.政府补贴可否作为还款资金来源?
16.如何以来自政府的补贴收入增强还款能力?
17.政府如何合规把钱给到城投?
18.财政如何给城投合法注资?
(三)土地一级开发15个问题
1.土地开发的流程是怎样的?
2.什么是土地储备业务?
3.土地储备的资金是如何管理的?
4.土地储备的资金从何而来?
5.土地出让金返还模式还可行吗?
6.可否以预期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来源进行融资?
7.土地出让金如何合规用于项目?
8.城投如何合规介入土地储备业务?
9.政府可否委托(授权)国企城投进行土地开发?是否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10.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能不能融资?
1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委托代建如何做少量融资?
12.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能不能融资?
13.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能不能融资?
14.重庆地票业务为什么可以贷款?
15.土地开发如何做到土地一二级收入联动”?
(四)片区开发16个问题
1.什么是片区?什么是片区开发?
2.片区开发有哪些类型?为什么要这样划分?
3.政府授权(设立)片区开发主体,可以给哪些授权?
4.政府授权(设立)片区开发主体需要政府采购确定吗?
5.片区开发主体招引投资商需要公开招标吗?
6.投资商具备施工能力,则工程是否可以“两标并一标”?
7.有的项目为什么政府可以同时授权一二级开发?
8.获得片区土地的开发使用权有哪些途径?
9.土地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10.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过招拍挂而获得土地开发权?
11.能否带条件出让土地?
12.如何才能勾到地?
13.银行如何分析片区项目融资的可行性?
14.多大的片区项目便于融资?
15.以房地产租售为主要产出的片区项目如何融资?
16.以产业经营为主要产出的片区项目如何融资?
三、片区开发融资35种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阶段6种
1.传统模式:委托代建、平台贷款、BT模式
2.土地注入模式
3.分期付款 延期付款
4.做地模式
5.一二级分段 联合模式
6.二级赎买一级模式
(二)棚改旧改城市更新6种
1.棚改自求平衡模式
2.二级带一级模式
3.广东“三旧”更新模式
4.上海保留历史风貌 带方案招拍挂 开发权转移模式
5.其他各地城市更新模式分析
6.反向购买或反向委托模式(征地拆迁资金的解决)
7.住建部叫停大拆大建及其应对
(三)综合开发自平衡6种
1.未来社区模式
2.TOD模式
3.EOD模式
4.M0新型产业模式
5.矿山生态修复自平衡模式
6.砂石资源自平衡模式
(四)结构化合作7种
1.开发性PPP模式
2.片区特许开发模式
3.园区全流程PPP模式
4.混改 上市模式
5.专项债 土地模式
6.专项债 市场化融资模式
7.专项债 PPP模式
(五)“授权 投资 EPC”8种
1.京投ABO模式
2.片区ABO 模式
3.F EPC模式
4.投资人 EPC模式
5.投资合作 EPC模式
6.参股 施工模式
7.认购基金 施工模式
8.节点购买模式
(六)做大做强城投5种
1.园区运营商模式
2.经营性项目城投委托代建模式
3.授权开发 做大做强城投模式
4.片区综合开发市场化融资模式
5.园区“授权 封闭运行”模式
四、片区开发投融资总论
1.片区项目开发条件分析
2.片区项目资金平衡分析
3.片区开发投融资模式选择
五、片区”ABO '模式的整改
1.片区综合开发市场化融资
2.渐进优化法
3.快进快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