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治吏不治民》

这是法家韩非的观点,其意思是说,所谓圣明的国君治理国家,从来都是只管理好官吏而非管理民众。相当于历朝历代所谓的整饬吏制或治国先治吏等意思。

韩非在《外储说右下》里记载曰:“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说在摇木之本与引网之纲。故失火之啬夫,不可不论也。救火者,吏操壶走火,则一人之用也;操鞭使人,则役万夫。故所遇术者,如造父之遇惊马,牵马推车则不能进,代御执辔持策则马咸骛矣。是以说在椎锻平夷,榜檠矫直。不然,败在淖齿用齐戮闵王,李兑用赵饿主父也。”这段记载中的“啬夫”,指的是古代主管帛皮币圭等礼品的官吏。其中的“榜檠”,则指的是古代矫正弓弩的工具。“淖齿”,人名,战国时楚国的将领。至于“闵王”,这里特指齐湣王。“李兑”则指的是战国时赵惠文王的相。“主父”,指的是赵武灵王。

总结韩非的这段话,大意是说:国君治国,乃是通过法律的威严,并责令臣子们完成任务以建立功业。一个国家,从来都是只听说官吏们胡作非为而民众们却仍然自行守法;从没听说过民众作乱时却仍有自行依法办事的官吏存在。所以圣明的国君治理国家,从来都是只管理好官吏而非管理民众。有关这方面的解说将在下文“说”里面的“摇树要摇干、拉网要拉纲”的故事里体现。比如失火时,主管官员的责任是不能含糊的!而在救火时,主管官员如果自己提着壶赴火,那只能起一个人的作用;但如果他拿着鞭子指挥,则就能驱使上万的人去救火。所以对待法术,就要像造父遇到惊马一样,别人牵马推车还是不能前进,而他夺过缰绳和马鞭代为驾奴,便就能使几匹马一齐奔驰向前了。因此这种说法,可以借“榔头、砧石来整治不平”,及“榜檠用来矫正不直”的道理加以解释;不然的话,失败就会如同“淖齿在齐国掌权而杀死齐闵王”及“李兑在齐国掌权而饿死主父”等一样的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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