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根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
气态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气态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危险主要来自在常温下以气态存在的易燃气体。易燃气体是指在空气中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燃烧或爆炸的气体,如氢气、乙炔气、石油液化气、城市煤气等。
对气态危险化学品,应控制热源(着火源),在使用、储存可燃气体的场所,要严禁火种,做好泄漏检查。在使用、储存易燃气体的大、中型场所,应配置可燃气体监控式检漏报警装置和便携式检漏报警装置。注意气瓶的安全管理与使用。
液态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液态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危险主要来自易燃液体,其大都是有机化合物,很多是属于石油化工产品,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
使用、储存易燃液体的场所应是一、二级耐火建筑,通风良好,周围严禁烟火,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等,并根据有关规程标准来选用防爆电器。夏季仓库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对于低沸点的乙醚、二硫化碳、石油醚宜采取降温冷藏措施。在装卸和搬运中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脚穿带铁钉的鞋。易燃液体在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以防止易燃液体受热膨胀而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易燃液体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混放。实验室内可设危险品柜,将应用的少量瓶装易燃液体按性质分格储存,固体放在上格,液体放在下格;同一格内不得混放氧化剂、还原剂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绝大多数易燃液体的蒸气具有一定的毒性,会从呼吸道侵入人体而造成危害,应特别注意易燃液体的包装是否完好。
固态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固态危险化学品(不包括已列入爆炸)通常定义为:受热、摩擦、冲击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能引起燃烧,其粉尘更具有爆炸性的固态化学品。按其燃烧条件不同,分为易燃固体、自然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此外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中,大部分货物都属于固态的危险化学品。
固态危险化学品应尽量少储存,即领即用。除了与液态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措施相同外,还需特别注意不同类别要分类存放,并根据特性准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设施,不可误用。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发生火灾爆炸时,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少数不行,如三硫化二磷、铝粉、烷基铝、保险粉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干砂或不用压力喷射的干粉扑救。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以及三乙基铝(液态)等,由于灭火措施特殊,在储存时要求分库或隔离分堆单独储存。这类物品中有一定数量是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灭火器等湿性灭火剂来扑救的。从灭火角度来看,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是一个杂类,既有固体、液体,又有气体,既不象遇湿易燃物品那样一概不能用水或泡沫扑救,也不象易燃固体那样几乎都可以用水和泡沫扑救。有些氧化剂本身不燃,但遇可燃物品或酸碱却能着火爆炸,有些可用水(最好雾状水)和泡沫扑救,有些不能用二氧化碳扑救,而酸碱灭火剂则几乎都不适用。
危险化学品毒性、腐蚀性的防护
应着重改革实验,消除或改造毒源,尽量以无毒、低毒物质代替有毒、高毒物质。自动化、密闭化、管道化、连续化的实验过程可以减少人与毒物的接触机会和毒物泄漏现象。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来保持空气新鲜。一般要求保证实验场所有良好的气象条件和足够的换气量,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最高容许浓度。在实验条件或技术措施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化学中毒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隔离和屏蔽(如防护服、口罩、鞋帽、防护面罩、防护手套、防音器等)及吸收过滤(如防护眼镜、呼吸防护器等)有毒物质。保持个人卫生,可以防止有毒化学品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皮肤、口腔、消化道侵入人体。例如,禁止在有毒作业场所吃饭、饮水、吸烟,饭前洗手漱口,勤洗澡,定期洗工作服等。
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验室,应有良好的局部通风或全室通风,且远离有精密仪器设的实验室。应将该类实验室设在高层,以使腐蚀性挥发气体向上扩散。对散布有酸、碱气体房间内的易被腐蚀器材,要设置专门防腐罩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保证器材不被侵蚀。装有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必须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例如不能用铁质容器存放酸液,不能用玻璃器皿存放浓碱液等。存放腐蚀性物品时应避开易被腐蚀的物品,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实验室内部的通风。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仔细小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柜内操作。酸、碱废液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应经过处理达到安全标准后才能排放。应经常检查,定期维修、更换腐蚀性气体、液体流经的管道、阀门。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到皮肤或衣服上,可用大量水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