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法院“和稀泥”式判决,导致过度赔偿,加剧医患矛盾
现在关于保护医务人员的法律已非常完善,公安机关打击医闹力度也很大,但医患矛盾依然尖锐,伤医事件仍时有发生。
这跟法院在医患纠纷案件审理中,对“医疗损害责任”认定过于宽松,判决不够坚决有很大关系,误导患方“只要一告医院就得赔钱”,造成过度赔偿,加剧医患矛盾。
医疗过错的原因力判断关乎“是非”,而不是“概率”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判决医院承担20%之类的责任,这是典型的“和稀泥”。
医患纠纷案件审理,最主要就是搞清楚是否有医疗损害责任。首先要判断医生是否有过失,医生没有过失就不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就属于医疗意外。
如果医生有过失,就要判断过失与患者的损害是否有因果关系,这就是法律上的所说的“原因力判断”。
“原因力判断”明显关乎“是非”,要么有关系,要么没关系,怎么能有20%的关系的说法。这就好比问一个人是男还是女,总不能说20%是男或者女吧。
“生存机会丧失理论”忽略患者病情因素,不恰当
有的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还引入“生存机会丧失理论”,即:假如一个患者因为医疗过失丧失了30%的生存机会,法院就判定医院赔偿整个死亡赔偿金的30%。
这个也不科学,即使没有过失,患者也只有30%的机会生存,而30%未必就能活下来,完全可能变成0,所以这样来判医院承担30%责任,完全没有考虑患者自身病情因素,不合理。
过度赔偿的后果是防御性医疗,受伤的还是患者
法院维稳式判决,是医疗过失认定过于宽松的结果,形成“一有损害,医院必有责任,有责任就得要赔偿”的错误逻辑,导致了过度赔偿。
而过度赔偿的后果,就是医生为保护自己,采取防御性医疗,医生被束缚了手脚,就不敢应用创新的技术或疗法,甚至有风险的救治措施都不敢采用,这样只会导致医疗品质下降,受伤的还是患者。
法院判决关乎医生声誉,无错就应当“正名”
医患打官司,理应分个对与错。法院“和稀泥”,结果是有错没错都要赔,一赔患者就会遵循“既然肯赔,肯定有错”的逻辑,认定医生确实有错,这样对医生不公平,更加剧医患矛盾。
医生是一个非常需要口碑的职业,不良记录对职业生涯有很大影响。所以法院应该硬起来,该谁承担责任绝不含糊,医生没错,就该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