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事件报告制度

颐养院发生意外事件报告制度

一、 意外事件,分为二类,一类是院内可以处理的;另一类是院内不可自行处理,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和应向家属告知的;

二、 院内可处理解决的意外事件

(一) 小型火险未酿成人员受伤事故的

(二) 老年人意外滑跌,未造成大面积擦伤、骨裂的

(三) 个别老人疑似食物中毒,身体状况已好转的

(四) 老人之间发生争执,经劝导和解的

(五) 老人意外走失,及时发现立即找回的

三、 院内不可自行处理,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和应向家属告知的

(一) 老人走失,3小时内没有找回的;

(二) 老人摔伤导致大面积擦伤、骨折的;

(三) 老人之间发生争执,一方受到外伤的;

(四) 发生多人食物中毒事件的;

(五) 发生火情毁物并有人受到伤害的

(六) 发生老人自杀未遂或已经死亡的

(七) 员工之间打架斗殴致人受伤的

(八) 院内发生重大失窃事件的

四、  汇报流程

员工汇报到主管、主任处,主管、主任汇报到院长处、院长汇报到上级公司(无上级公司的,汇报到法人处),法人汇报到镇民政办、民政局、市场监督所、公安消防等上级主管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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