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而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受赠人可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而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受赠人可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

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Article 662. The donator shall bear no liability for any defect in the gift. For a gift attached with obligation, the donator’s obligation,same as a seller is only limited to the extent of the obligation for a gift with any defect.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If the donator does not tell the defect intentionally or  warrants that there are no defects, he shall be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of any damages caused by the defect.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是原则,本来就是白送的吗。如果没有这个原则,我们的慈善事业将不复存在。 其中“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是指赠与人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修复或赠与物更换责任,也不承担由于赠与物瑕疵造成的受赠人的损失。因此,作为受赠人,获得赠与物后,应对赠与物的瑕疵进行检查,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如果赠与附义务,虽然法律上仍认可附义务的赠与仍然是赠与,但其毕竟不是纯洁的赠与。因此,法律对赠与人的要求更高,要求赠与人承担一定的责任。责任的标准不是赠与物瑕疵的大小,而是以所附义务为标准,即不论赠与物瑕疵多大,赠与人在所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和上面讲的赠与的原则就是一道非常准确的数学题了。即赠与物中附了多少义务,赠与人就承担多少责任。如果瑕疵非常大,但赠与人在所附的限度内承担了责任后,即不再承担责任,这就又回到了“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作为赠与原则的例外,如果赠与人事先知道赠与物的瑕疵而故意隐瞒,不提醒受赠人注意或者保证赠与物有瑕疵却实际上有瑕疵,则如造成受赠人损失,赠与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受赠人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由于赠与物的瑕疵所造成。如果赠与物造成受赠人的损失不是由于赠与物的瑕疵造成的,则受赠人不得向赠与人主张损失赔偿。

与第六百一十八条民法典对出卖人标的物瑕疵的要求不同,本条中规定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而没有将“重大过失不告知列入其中,可见,赠与人因重大过失不告知赠与物瑕疵的,赠与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赠与人是故意不告知还是因重大过失不告知可能会成为案件的争点。

 就赠与物的瑕疵而言,受赠人提出异议是否有期限的限制呢?关于这点,受赠人如果没有因赠与物瑕疵造成损失,是没有理由提出瑕疵异议的。如果因附义务的赠与造成了受赠人的损失,受赠人也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具体的期限可参照买卖合同部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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