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战争进入下半场,在严防病例输入之外,对无症状感染者需给予更多关注
抗疫战争进入下半场的标志事件
国内疫情平息,海外疫情扩散
下半场严防输入的任务艰巨而复杂
目前,新冠疫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扩散,短期内多国病例迅速超出我国累计病例总和,重症病例众多,大量病患死亡,滞留海外的同胞以及他们在国内的家属们心急如焚,纷纷要求回国避疫。
人员回流造成病例输入压力加大
全面关闭国境以邻为壑,冷漠拒绝华侨、华人回国,对于疫情的控制当然最好,但这样闭关锁国、自我孤立、罔顾民生的行为必定不是我国政府坚持的立场。所以,有限开放口岸、严控外来人员、积极实施检疫、全面隔离筛查,才是平衡疫情防控与保障经济交流、民生福祉的最佳选择。
然而,原则性措施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非常困难。在各国人士入关、检疫、筛查、隔离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受到暴力对抗、金钱开道、权力打压、麻痹轻视、慵懒不作为等冲击而出现漏洞。甚至还有循漫长国境线上那些防不胜防的“走私通道”而冲破国门进入的可能性。所以,完全阻止病例输入几乎不可能。但是,防控工作再艰巨、再复杂,也不能停滞,必须继续,并有针对性地加大力度才行!
加大力度,守好国门,严护输入
警惕无症状感染者或病毒携带者的风险
所谓无症状感染者,对于病毒性疾病来说,也可称为病毒携带者,就是那些体内已经有病毒感染,但并没有表现出发热、咳嗽、咽痛等可以察觉出来的临床症状的那些人。
无症状感染者由于自身免疫力等因素本人并不发病,但因携带病毒,与已经发病的患者一样具有传染性(也许病毒量稍低,传染性稍弱)。由于患者可以通过体温监测等措施进行客观监控,还可通过症状的感知而主观防范,反而比较好做好防控工作。而无症状感染者却极易混在普通人群中,与更多人形成“密切接触”,引发传染的风险其实更高!
什么人会成为无症状感染者?
1.从国外、疫区入境,曾与传染源有密切接触者。由于与传染源接触,病毒已经进入其身体复制。后续的发展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处于发病潜伏期,即暂时还没有症状,但可能在后续某个时间段转为有症状的确诊病人;二是因其体质特殊,具有相当的抵抗力,体内虽然有病毒,但一直不会发病,在病毒完全被清除之前,也是病毒携带者,照样有传染性。
2.曾经确诊,经治疗后达到出院标准之后出院的患者。目前,已经发现部分人可以在出院后“复阳”,即病毒在体内“死灰复燃”,这方面也需要给予必要的关注。
最新疫情截图
如何避免受到病毒携带者的传染?
1.防控意识不能松。主动防控仍然至关重要,仍需常戴口罩、勤洗手、纠正随意手摸脸擦眼的行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特别是有不了解其是否与疫情相关人员接触背景的“新人”加入的聚集性活动。
2.增加疫区人员及“治愈”患者核酸检测次数。目前,满足国内核酸检测的试剂资源应该能够保障,对于目标人群可以增加检测次数,及时发现病毒携带或“复阳”现象,为进一步的隔离或治疗提供依据。
顶级专家的见解值得重视
3.建议适当增加目标人群的隔离天数。目前的14天隔离时间,是从统计学基础上按最优化原则科学制定的,但有证据认为新冠肺炎潜伏期可达29天甚至以上。我认为,在一定阶段的强制性集中隔离的基础上,可以设定一定时间的限制性居家隔离,再尝试过渡到一定阶段的“工作隔离”或“事务隔离”,即设立几个过渡期,尽可能减少目标人群与普通人群的接触机会,在渡过最长可能的潜伏期,确认非“无症状感染者”后再恢复正常。不要把这种防范性隔离等同于歧视。
建议出台相关惩处措施并严格执行
抗疫的全面胜利和成本控制,没有每个人的参与都很难实现。任何一个人有意或无意的病毒扩散,都将造成社会成本的大量损失,如河南郭某鹏就是典型实例。对于撕烂防护服、咬伤医务脸之类主观恶意造成的病毒扩散,应该严格参照“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伤害罪”等刑事惩处;对于瞒报行程而造成的无意扩散,建议根据实际后果参照“过失伤害”“过失杀人”“损害公私财物”等罪名进行处理;而那些不遵守防控纪律或规定擅自行为而自身受到感染者,应该让其自担医疗费用、赔偿相关费用等民事责任。
为患者服务却受到如此伤害,也伤众多国民心
这名外籍人士的行为不能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