旟鼎铭文见证西周土地分配制(组图)

  旟鼎重达78.5公斤,铸于西周康王时期,是研究西周土地制度的实物资料。该鼎通高77厘米,口径56.5厘米。1972年陕西眉县杨家村出土,是陕西历史博物馆的镇馆之宝。

采写:本报记者 吴波

  图:陕西历史博物馆提供

  旟鼎承袭商代圆鼎风格,纹饰十分精美,所刻铭文是研究周初土地制度的重要史料,具有珍贵的历史及艺术价值,加之铸刻时代明确,被公认为周康王时的标准器,是一尊著名的西周时期的国宝。

  旟鼎内壁共铸铭文四行,28字,大意是说:某年八月初,王姜将原赐予师栌的土地收回,转赐给旟,旟便做此鼎纪念。记者了解到旟称史旟,是周康王(西周第三代君王,名钊)大臣谦公的部下,曾奉命征伐过东夷(中国古代对东方各族的泛称)。王姜是康王的后妃。

  铭文反映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占有制形态。王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将土地和耕种土地的人任意赐给他的下属,也有权将土地收回,其臣属对君王所赐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青铜器的铭文,又称金文或钟鼎文,是我国文字史上继甲骨文之后又一种较为成熟的文字。根据旟鼎的形制及铭文可知,这件鼎是西周早期成王时代的器物,之所以确定为国宝,很大程度就是源自与这补史、证史的铭文。

  旟鼎揭开西周采邑制之谜

  专家表示,旟鼎是证明西周采邑制的存在的珍贵文物。对于采邑制在西周时期已经存在,几乎是大家都相信的。但可惜的是,在先秦的历史文献中,实际上连“采邑”这个词也不曾出现,也就没有什么更具体的记载,故学术界很少有人对西周时期的这一重要制度进行较深入的研究。

  根据这一国宝的记录,可以推测,这一制度的出现也可能不会太早。因为从史书上有周太王的儿子太伯、虞仲奔荆蛮的记载,应该相信其在太王时代还没有产生。《史记》等文献记载,太王迁岐时不仅有“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尽复归古公于岐下”,而且还有“他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面对突然增加的大量人口,古公采取的措施是“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集解》引徐广曰:“分别而为邑落也。”就是分别安置在不同的聚落中。专家表示,这种作法,是否为周人后来在面临人口增长的压力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实行采邑制提供了借鉴,倒是值得思考的。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