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依据
国家征地的时候会进行补偿。集体土地的集体使用人可能会对于补偿款的分配产生争议。那么,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依据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依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根据以下法律条文:
1、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2、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3、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一下几点:
一、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对被征地村民请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收到的土地征地补偿费支付给其的请求一般不应支持。
但是,如果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的,则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以下规定:
1、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2、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农村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经营户有权获得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方面的补偿。这里的补偿是基于承包经营权丧失而获得的,与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获得的补偿有区别。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依据,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