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应关注的六大问题

作者介绍

郑冠红,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工程总承包业务部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常年为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专注于各类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曾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参与《法院审理建筑工程案件观点集成》等书籍的编写修订工作,参与建纬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建纬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修订课题组的修订工作。

蒋峰,现隶属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工程总承包业务部,武汉大学工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文学学士,上海大学工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一级建造师。加入建纬前曾在某财富500强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在建筑结构设计与分析、工程管理、工程审计领域拥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曾参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适用指南》的修订工作,常年为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其中在“完善工程组织建设模式”部分,明确倡导:“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该文件建筑业全产业链中首次明确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概念。

随后,住建部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2017年2月24日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7]12号);

2017年5月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7]102号);

2017年7月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

2017年12月11日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7]12号);

这一系列文件均表达了要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模式,鼓励并倡导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联合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逐步形成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从而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

除以上政策文件要求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外,2017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发布了《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确定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以及40家企业率先开展为期2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

2017年9月15日,经广西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复函》,将广西列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省份(建办市函[2017]651号)。截至2017年底,共9个省份被列入试点单位,标志着2017年成为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发展的元年。

在我们有限的查找范围内,目前除北京暂未查找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政策文件以外,其他8个试点地方都公布了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相关试点方案或征求意见稿。

本文针对当前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省份的差异化问题做一比对综述。

问题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是否包含工程设计?

目前除浙江、广西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未明确包含工程设计之外,其余省份均明确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涵盖设计业务。

问题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需要具备几项资质?

各地方政策中关于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资质要求不完全统一,通常要求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地方有关具体资质要求请进一步查阅本文附件《建筑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年度观察报告》)。

目前明确允许具备一项资质即可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省份有: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广西。

四川明确要求需要两项及以上资质。

福建、湖南针对资质数量没有明确规定。

此外,上海、江苏、福建等地方还从企业的业绩、信誉、管理体系等不同方面提出了有关资格要求。

问题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否可以依法分包及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明确允许分包的有:福建、广东、广西和江苏。

湖南则是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其他省份未明确规定。关于分包的法律责任,广东省明确规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的其他咨询业务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其他省份未见明确规定。

问题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目前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有:福建、四川、广西和江苏。需要注意的是,四川和广西仅指出了由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未明确允许由3家及以上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而江苏、福建未对组成联合体企业的数量作出规定。

其他省份未见明确规定。

问题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所涉各咨询业务是否都必须招标发包?

四川省明确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只需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即可,其他咨询服务可直接委托同一单位;而不需要依法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湖南省规定:对于已经公开招标委托单项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补充合同形式将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委托给同一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上海市规定: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至少包含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同一工程的监理工作。

江苏省规定: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可不另行招标。

其他省份未见明确规定。

问题六: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能否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业务?

目前各省的试点方案中,浙江和广西明确禁止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不能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福建和四川省规定,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有利益关系。

江苏、湖南、广东未见明确规定。注:福建和四川省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中都提到了设计服务。四川省在委托方式中也提到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当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时,只需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即可,其它咨询服务可直接委托给同一家咨询单位”,福建省也提到“经过依法发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不再另行组织规划、可研、评估、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接受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因此福建和四川省都允许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但不能承担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

上海明确规定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接工程项目管理时,承接同一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等工作。

附:建筑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年度观察报告(2017年度)

鉴于微信篇幅所限,我们在附件PDF版《建筑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年度观察报告(2017年度)》中进一步对国家及地方层面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适用项目类型、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资格、发包方式、费用列支等几大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凡是后台参与留言、转发以及讨论的朋友,请与建纬工程总承包部联系(联系电话:021-33162902、电子邮箱:jiangf@jianwei.com),我们将在联系后送上本观察报告的PDF完整版,以供大家共同学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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