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究竟变了哪些法?

一、废除贵族世袭,建立军功进爵制

商鞅新法实行后,秦国的老贵族们都被降阶,根据军功的大小重新确定爵位俸禄。而那些没有军功的,则被取消名位,直接降为平民,依赖着祖上的囤积当个地主。

军功爵一共有20级,根据爵位的高低分配宅田和仆人,而且,军功爵面前人人平等,哪怕是普通老百姓,只要立了军功,就能立刻加官进爵,成为新贵。新贵和旧贵的区别就在于,旧贵是领主,不仅有土地的财权,还有治理权和所有权。新贵是地主。新贵对自己的封地只有财权,所有权和治理权归国家所有。

二、取消世袭制,改为任命制

因为没有领地和领主了,秦国改用郡县制管理,全国设置三十一个县,每个县设置县令和县丞共同治理。后来秦国夺取他国的土地,也是直接设置郡县,而不立封国和采邑。

郡县的官员都是由国君任命,不再世袭,按能力和绩效任职,有才干的人,即使不是秦国人,依然可以入秦国为官。就算是秦国权贵人家,如果无才无德,也只能老老实实当个地主。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废井田,开阡陌”就是挖开田地之间的疆界,建立名田制,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

凡是努力生产,在多纳赋的同时多收获,而且还免除本人的徭役。

对因懒惰而贫穷或从事工商的人,要连同妻子儿女收入官府为奴婢。同时还规定凡是一户家庭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但是没有分家,就加倍征收赋税,此举不仅增加了国家的税收,而且还从侧面革除了秦国的戎狄旧俗。

四、推行编户和连坐

原先是封地或采邑的臣民,重新编户分组,由地方政府管理。按规定,每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犯罪,十户全体负连带责任,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而告发者可以按照斩敌首级算军功,就这样,秦国人人都变成了特务间谍。后来商鞅自己也尝到了这项法令的苦果。

五、统一度量衡,严明法令

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物,现在还有商鞅方升在沿用。

申明法令,废除“刑不上大夫”的旧俗,规定不论是公族还是庶人犯法,都要按照法令严格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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