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资产处置损益核算哪些内容
「资产处置损益」是会计科目,「资产处置收益」是报表项目,在利润表上位列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之后,营业利润之前。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4月30日):
5.“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根据以上规定,注意几个要点:
一是,从资产的类别看,「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是用来核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处置利得和损失。
金融工具的处置利得和损失是通过「投资收益」「贷款处置损益」或留存收益类科目(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利得和损失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利得和损失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二是,从核算的内容来看,非流动资产的处置利得和损失,以前是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不属于营业利润项目,现在单设「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用来核算除非常损失、盘亏损失、毁损报废损失以外的非流动资产的处置利得和损失。
三是,新近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与财会〔2019〕6号文关于非流动资产偿债损益的规定有所不同。前者要求计入「其他收益」,后者要求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从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看,笔者认为应该以债务重组准则指南的要求为准,即统一通过「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核算。
也许有人会说,应该理解为,会计核算计入其他收益,报表列示计入资产处置收益,这个其实是很难做到的,「资产处置收益」列示的是资产的处置收入(公允价值)与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而新债务重组新准则下,「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核算的是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这两个数根本不是一个口径,会计人员再大的能耐也分析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