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质量度
试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质量度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逐步建立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程度、方式和范围,要经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向地方、企业放权让利,以利于搞活经济,是改革;合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也是改革,而且是更艰巨的改革。”可见,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和建设全局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是理论界和经济界无法回避而必须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本文拟围绕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一总题目,分别从质、量、度三个方面做一简要论述。
一、“结合”的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
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这一客观事物同世界上一切事物一样,有自已特定的质和一定的量,都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体。其中,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质,就是指这一事物内部所固有的能使它和其它事物区别开来的规定性,这一质的规定性是由它所具有的特性表现出来的。
1、计划调节质的规定性
计划调节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涵义:狭义的计划调节,就是对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的那部分全民所有制经济进行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广义的计划调节,是指对社会主义国家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的宏观调控。
计划调节质的规定性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调节的主要特征是:(1)计划调节的对象是商品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依次经历三种经济形式,这就是过去的自然经济、现在的商品经济、未来的产品经济。商品经济是现阶段世界经济的基本形式,也是我国现阶段基本的经济形式,因此,计划调节的对象内容必然是商品经济。(2)计划调节的主体是国家及其经济部门,而不是基层企业和个人。我国的计划调节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的宏观调控,目的是指导企业和个人的生产和经营,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富裕幸福。(3)计划调节的性质是一种经济手段和方法,而不是社会经济制度或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实行计划调节,资本主义国家也可以实行计划调节;计划调节既不姓社,也不姓资,是世界各国都用的和通用的。
2、市场调节质的规定性
市场调节是指在商品市场上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价格涨落和供求关系的现象。市场调节质的规定性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市场调节的主要特征是:(1)市场调节的直接对象是商品价格和供求关系,间接对象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当市场上供不应求时,商品价格上升,生产者收入增加,生产量和供给量增加,消费者需求量减少,供求暂时平衡。如果供大于求时,引起商品价格下降,生产者收入减少,生产量和供给量减少,而消费者需求量增加,供求暂时平衡。(2)市场调节的主体是价值规律,而不是政府和部门,也不是企业和个人。市场调节是自发的,而不是自觉的。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之间按其价值量等价交换。这一规律能刺激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3)市场调节的性质是一种经济手段和方法,而不是社会经济制度或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实行市场调节,资本主义国家也可以实行市场调节;市场调节既不姓社,也不姓资,是世界各国都用的和通用的。
3、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质的规定性
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质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其理由是:一方面,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具有商品性。在现阶段,我国再不能实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不能实行“穷过渡”时期那一套“共产风”式的供给制产品经济,而只能承认和实行商品经济。一切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都实现商品化,一切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实现市场化,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受到价值规律的自发影响和制约。因此,市场调节的必要性是由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具有商品性决定的。另一方面,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具有计划性。在当代世界,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社会化大生产占优势的现代经济,国家都运用制定计划和实施计划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因此,计划调节的必要性是由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具有计划性决定的。
众所周知,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或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同一层次相互对称的概念;而市场经济与计划调节,或者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则是不同层次不相对称的概念。那么,我国目前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为什么不是表述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或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而是表述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呢?笔者认为,这种表述是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过渡性和阶段性决定的:目前,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表述为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并存,而不表述为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我国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表述为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不表述为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并存。与上述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相适应,我国经济运行体制,表述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而不表述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因此,这种文字表述的不对称性,是由现阶段我国实际国情和国民的认识程度决定的。
二、“结合”的量——计划与市场全方位有机结合
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所谓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量,就是指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和发展的规模和程度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下面,我们便在对它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定量分析。
1、从绝对量看是全方位结合
(1)计划调节的范围是整个国民经济。计划调节的范围按其作用程度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令性计划层。这是国家对企业下达的具有强制性的直接计划,其作用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骨干企业及其重要产品。第二层次是指导性计划层。这是国家对部门或地区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间接计划,其作用范围主要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产品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非重要产品。第三层次是指引性计划层。这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导向的总体计划,其作用范围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产品。由此可见,计划调节的范围是全方位的。
(2)市场调节的范围是整个国民经济。市场调节的范围按其作用程度不同,也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微观性市场层。这是基层企业和个人所面临的直接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等。其作用范围,涉及全社会所有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购销行为。第二层次是中观性市场层。这是地方和部门所面临的间接市场,其作用范围,主要是地方和部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分布和交流。第三层次是宏观性市场层。这是国家所面临的总体市场,其作用范围,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及其调整。由此可见,市场调节的范围是全方位的。
(3) 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范围也是整个国民经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可以归纳为三种计划形式和三种市场形式的分层次结合。第一层,是指令性计划与宏观性市场相结合,这是直接计划与总体市场的结合,可称为计划倾斜式结合。第二层,是指导性计划与中观性市场相结合,这是间接计划与间接市场的结合,可称为计划与市场平衡式结合。第三层,是微观性市场与指引性计划相结合,这是直接市场与总体计划的结合,可称为市场倾斜式结合。以上这三个层次,从计划角度看,呈现强、中、弱依次递减趋势;从市场角度看,则呈现弱、中、强依次递增趋势。这是现阶段我国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全方位结合的最适当的表现形式。
2、从相对量看是有机结合
在国民经济运行的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中,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是按不同比例相互结合的。相对来说,有的计划调节比例大些,有的市场调节比例大些,而有的二者比例相当,分不出大小来。因此,笔者认为,在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相对量方面,既不能不分具体情况笼统地规定双方的数量比例,也不能用一个统一的主次原则到处乱套,而只能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具体矛盾进行具体分析。
(1)从不同时期看:在经济正常运行时期,市场调节可适当增多一点,计划调节可适当减少一点;在经济出现故障时期,计划调节可适当增多一点,市场调节可适当减少一点。
(2)从不同地区看: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市场调节可以多一些,计划调节可以少一些;内陆
城市和经济区,计划调节可以多些,市场调节可以少些。
(3)从不同所有制看:国有制经济,应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次;非国有制经济,应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次。
(4)从不同领域看:在流通和消费领域,市场调节应多些,计划调节应少些;在生产和分配领域,计划调节应多些,市场调节应少些。
(5)从不同层次看:微观经济活动,要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次;宏观经济活动,要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次。
(6)从不同产业看: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计划调节比例应大些,市场调节比例应小些;一般加工工业,市场调节比例应大些,计划调节比例应小些。
(7)从不同企业看:对大中型骨干企业,计划调节应多些,市场调节应少些;对小型企业,市场调节应多些,计划调节应少些。
(8)从不同产品看:对重要的供不应求的产品,计划调节比例应大些,市场调节比例应小些;对一般的供大于求的产品,市场调节比例应大些,计划调节比例应小些。
以上所述八个方面,都是仅从某一个侧面进行分析的。要确定某一具体环境下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相对量,就不能只从某一方面去考虑,而必须将各个方面的特点汇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必须看到,国民经济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庞大系统,我们不能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把某一局部特征固定化;而必须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随着时间地点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最佳有机结合。
三、“结合”的度——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质总是具有一定量的质,事物的量也总是具有一定质的量,而质和量的
辩证统一就叫做度。所谓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度,就是从质的方面规定了的量,是决定它的质的数量界限。也就是说,在一定度的界限内,量变不会引起质变,事物保持原状,性质不变;如果量变超过这个界限,度受到破坏,事物的质就发生根本变化,由一种质态转变成另一种质态。因此,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必须掌握好它的度。
1、计划调节的度——管住管好
在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中,计划调节存在和发展的度,可以从最低界限和最高界限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一方面,计划调节的最低界限,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对国民经济实行必要的管理,要管住,不能管不住。为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和指导性计划范围,必须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计划调节的最高界限,是把国民经济管好,而不要管坏。也就是说,要把计划调节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要把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我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潜力挖掘出来,取得最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在这个限度之内,计划调节的量变不会引起质变;如果超出这个限度,计划调节就会发生质变。
2、市场调节的度——放开放活
市场调节存在和发展的度,也可以从最低界限和最高界限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一方面,市场调节的最低界限,是整个国民经济要成为开放经济,而不能成为封闭经济;要放开,不要放不开;不仅要对
国外开放,而且在国内各地区各部门之间都要互相开放。为此,企业必须有必要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具有一定经济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另一方面,市场调节的最高界限,是要把国民经济搞活,而不要陷于僵化状态。要不断完善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制,增强企业活力;要建立健全市场体系,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必要的环境;要大力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增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如果在这个限度之内,市场调节量变不会引起质变,保持本来的质态,发挥正常作用;如果超出这个限度,市场调节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就会发生质变。
3、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度——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度,可以用两个最低界限和两个最高界限加以规定。这就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其中,管和活,是两个最低界限;而不死和不乱,是两个最高界限。所谓管而不死,就是既要加强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又不要用僵化的体制把国民经济管死。所谓活而不乱,就是既要使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又不要出现混乱。如果在这两个限度之内,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量变不会引起质变,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性质不会发生变化,国民经济运行不会发生大的故障。相反,如果在这两个最低限度以下,或在两个最高限度以上,量变就会引起质变,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就会失去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就可能出现两种相反的局面:一种是国民经济管而死,进而导致自然经济;另一种是
国民经济活而乱,进而导致自由经济。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准确地掌握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度。
建国四十多年来,我们在实践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方面,有过一些成功的经验,尝过管住管好、放开放活的甜头;也有过一些失败的教训,吃过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苦头。我们一定要认真总结这些经验教训。笔者认为,要实现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适度结合,必须正确处理下列诸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与市场性的关系。当今世界各国商品经济同时具有两方面属性,即计划性和市场性。这两个属性既互相对立、各具特色,又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在这方面,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都在不同的方向走过相同的弯路:在资本主义初期,经济自由主义盛行,只承认资本主义经济的市场性,而否认资本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国民经济在市场的盲目调节下自由运行,国家缺少必要的计划调控,因而造成经济发展无政府状态和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后来,资本主义各国吸取了过去的沉痛教训,对旧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加强了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宏观调控,减轻了经济危机的破坏程度,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社会主义初期,经济集中主义盛行,只承认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而否认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性,国民经济在计划的严格管制下封闭运行,社会缺少必要的市场调节机制,因而造成经济停滞衰退和缺乏活力。后来,社会主义各国吸取了过去的沉痛教训,对旧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加强了市场对国民经济的调节力度,减少了指令性计划范围,增强了微观经济的活力。由此可见,单一的计划调节或单一的市场调节,都会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而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共同调节国民经济,才会取得最佳的效果。
(2)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优势互补的关系。一方面,计划调节有很多优越性:它能够自觉地保持
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的协调,能够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和自然资源,能够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能够妥善地处理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是,如果计划调节没有市场调节与之配合,就会使国民经济成为僵化的死板的毫无活力的经济。另一方面,
市场调节也有很多优越性:它能够刺激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提高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能够促使社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在各部门间合理分配和自由流动,能够推动企业间的竞争和优胜劣汰。但是,如果市场调节没有计划调节与之配合,就会导致生产无政府状态、流通混乱状态和国民经济的瘫痪状态。因此,只有把计划调节优越性与市场调节优越性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双方取长补短,趋利避害,发挥各自优势,管好搞活国民经济。
(3)正确处理经济体制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改革前,我国实行的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人力统一分配,物力统一购销,财力统一收支,国民经济运行缺少必要的灵活性,严重挫伤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虽然也曾搞过几次放权和收权,但由于没有处理好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往往是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又死,如此恶性循环。改革后,我们打破了原有封闭的集中的旧体制,搞活了经济,放开了市场。但是由于没有掌握好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程度,加上新旧体制更替中存在某些尚未衔接的空档,使流通领域出现了秩序混乱的状态。这个教训,对于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治理整顿,也是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的。我们既要重视计划调节的统一性,又不要忽视市场调节的灵活性;既要加强中央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又不能否定地方和企业必要的自主权;既要反对管理分散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也不要再恢复过去吃大锅饭的统制经济的旧局面。
(4)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中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计划调节是手段,市场调节是手段,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也是手段。而这些手段要达到的目的,则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式和抽象的原则,它是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最佳质、量、度,却要严格遵循两条根本标准:即促进
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一方面,国民经济要有持续的发展速度,不要大起大落;要有稳定的经济秩序,不要动荡混乱;要有协调的比例关系,不要失控失调。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又必须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不要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以上两个标准是有机联系的。我们要科学地掌握和运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系列经济规律,特别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不断增强自觉性,克服盲目性,推动国民经济在稳定中前进,在协调中发展,努力实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理想目标。
(此文发表于1990、8、1 黑龙江省经济学会年会,署名王振岳、刘雅莉。又发表于1990、12、15 经济理论研究第三辑。黑龙江省党校系统经济学会论文集,黑新出图312号。署名王振岳、刘雅莉。获中共佳木斯市委党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