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凌杂谈:即便如此,我依旧无法沉默
看到因母亲受辱挺身而出的儿子被判刑,不管多少理性的声音反反复复说服我,
从“无期”到“五年”,已经改变了很大很多,差不多了,接受吧。
毕竟,那边死了人,五年跟死相比……
即便如此,我依旧无法沉默。
我无法沉默
文‖张亚凌
“TMD!”
这是从我嘴里蹦出的?我是女人,女教师,还是所谓的作家,怎么可以粗俗如此?是的,我原本看着晴空万里满心欢喜,恨不得载歌载舞歌颂遇见的种种美好。
可是,“可是”这个词真混账,更像个小丑,一出场,所有美好烟消云散。
就是这个东西,像粒巨型鼠屎,掉进了我正美美享受的生活餐盘里。
此刻我很冷静,突然觉得还是不遮遮掩掩地“TMD”了,直接“他妈的”更解恨。“他——妈——的”,每个字像重锤般喷溅出来,落地生根,绊死那批掌控着法律利器的“他妈的”。
我何以变得如此失了身份且赤裸裸的恶毒?
得先声明: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或者干脆说是个十足的法盲也不为过。我要说的,只是人性。于欢案与当初的雷洋案一样,让法盲的我,一直牵心、揪心、闹心、窝心。
就像此刻,我的第一反应是:不知道法律那玩意写在啥上,当手纸合适不?都被糟蹋成那样了,绝不卫生,搞不好都不及土疙瘩干净,不配——当手纸。但凡身为儿女,面对禽兽如此羞辱自己的母亲……是个人都……
哦——,我忘了,法律不是人,法律当然可以淡定地围观。
不过我们的法律不是一直很有弹性吗?视法律为儿戏者,能把法律撞个破洞的,让法律无奈得像个稻草人的……该不会是弹性多了就没人味了?
什么叫“故意伤害罪”?建议把那几个法官大人的母亲请上堂,当面再现于欢母子与恶人情形。如果那几个理性武装到每一口呼吸的法官们不会“故意伤害”那些羞辱他们母亲的恶人,我坚信,他们的母亲走不出法庭便会羞愧而死——自已同样怀胎十月养育二十年生出的咋不是人!
有朋友说,“毕竟死人了”,似乎那个理由让“判五年”说得过了。
我想说的是:
有一种死,叫死有余辜;
有一种死,叫死不足惜;
有一种死,叫死是便宜!
我再补充一点,能将极极隐私的生殖器示众的,好像人是做不出的,动物似乎也做不来——它们的智商达不到这种“该千刀万剐或凌迟而死的顶级龌龊”。所以严格地说,死的不是人。如果人伤害了一头猪(猪们请原谅,我一不小心羞辱了您,您不会像那头蠢驴的。哦,驴啊,我咋又伤害了您,您不会像那头……)也叫“故意伤害罪”,那法律是不是“侵犯人权”?
于欢案,我只能——呵呵。
什么叫“无期跟五年相比”?强盗逻辑!从前他混账地踹了你无数脚,现在只踹你5脚,知足吧,感恩吧,他变化多大进步多大?别忘了,他原本不该也不能踹你的,踹,就是错的,而不是减少次数!
巨大手纸有木有?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拉肚子了,谁来收拾干净?夏天,容易发酵,搞不好会闹瘟疫。
如此判案,我坚信,以后会有很多类似这样的案例出现:
一个女人被非礼,她稍作反抗,没想到却吓死了本身有心脏病的恶棍,她便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话题太沉重太肮脏,呸呸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