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诊所新标准来了!注册护士不再是标配门槛
《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来了!不再硬性要求“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记者16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修订了施行三年多的《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新版《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以下称《标准》)自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标准》删除原规定的“人员”中“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的规定。过去施行三年多来,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部分诊所举办人均反映,诊所一般规模都偏小,面积也小,硬性要求所有诊所均配备注册护士的要求太苛刻,且考虑部分诊所在实际工作中没必要配备护士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常诊疗需求,因此删除这一总要求,保留部分有必要配备的专业给予配备满足日常诊疗服务需求的注册护士数量。如《标准》规定,开展门诊手术的,至少有1名麻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
《标准》增加了诊所卫生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急救技能要求。鉴于《标准》规定诊所可以开设不超过4个的诊疗科目,为保证相关诊疗科目的实际依法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标准》规定诊所必须配备开设诊疗科目所需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以本诊所为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并应当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疗卫生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能。
《标准》增加信息系统建设和接入监管平台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圳市“互联网+医疗”发展和创新监管模式,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和群众健康权益。
《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除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盲人医疗按摩所之外的诊所的执业登记。
原标题:深圳开诊所新标准来了!不再硬性要求“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来源:读创
作者:彭琰
校对:臧恒佳
责编:崔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