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需要开具发票吗?

一、出资方式的分类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公司法可以得出,股东出资方式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分别包含:
1、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转增等;
2、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实物资产、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如专利、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哪些非货币性出资不需要开票
1、股权;
2、债权;
理由很简单,无论是股权转让和债权转让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无需开票。
 
三、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出资
(一)实物资产,主要包含存货和机器设备等
很显然,存货和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转让都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需要开票。
(二)专利、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
根据2016年36号文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免征不是不征,因此也是需要开发票的,税率可以为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不动产
不动产转让在营改增之后,也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也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开票流程
1、股东如果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则由单位开具发票给被投资公司;
2、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应该由股东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给被投资公司。
五、不开票的风险
1、会计处理
自然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不开发票,在会计处理时,被投资公司可以根据评估报告和交接单(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据)入账,没有问题;
2、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
但站在税务角度,则存在不能税前扣除情况,非货币性资产被投资单位如果作为存货处理,则将来销售时结转成本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则折旧费或摊销费不能税前扣除。
六、理论依据
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入股,在增值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只有小额零星交易的才可以不需要发票,否则就需要发票。小额零星交易是指低于500元。
个人可以凭评估报告,投资协议等资料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发票按照资产性质区分纳税地点,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为主管税务机关;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七、个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吗?
一般不可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规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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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股东让渡给持股平台的税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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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售性股权(股票)难以把握的纳税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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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当限售遇到限制时,特殊的纳税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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