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听说古代不仅帮脱单还包分配对象?

又到了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

■双十一,本来是个闻者伤心,听者落泪的单身狗节,现在却彻底失去了脱单的本来意义,沦为剁手党们的购物狂欢节了。

催你的不再是唠叨的父母,而是日渐高涨的花呗,还不都是因为当代青年不结婚不犯法。当然,古代青年们就没这么好的运气了,因为他们不结婚,真的犯法!

◎内容来源:螺蛳教育

早在西周时期,国家就设立了管理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主要工作职责就是掌握全国男女的姓名和出生时间,督促适龄男女结婚。《周礼》称其是“掌万民之判(婚配),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国家也明文规定了男女的嫁娶年龄。《国语·齐语》里记载,为促进人口增长,齐桓公下令:“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每年农历二月份,媒氏还会牵头组织“相亲会”,让广大单身男女“相亲”,“奔者不禁”——私奔也没关系,只要看对眼了,准!

到了越国勾践同志更进一步,规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而且还不能随便嫁娶,“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

除了这些动不动就判谁有罪的奇葩法令之外,也有走其他惩罚路子的。

汉高祖刘邦时期规定,超过15岁的女子还不结婚,那么每年就要缴纳150钱的“单身税”,直到结婚。到了儿子汉惠帝继位的时候,更是将这一标准提高了5倍,需要缴税600钱。《汉书·惠帝记》中提到:“女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到了魏晋南北朝,父母也不用催婚了,因为《晋书·武帝纪》记载:“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17岁还没出嫁的,国家给分配对象。

虽然听着好像对单身人士挺友好的,但是对象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

到了南北朝后期,法律越来越严苛。《宋书·周朗传》就规定了:“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之后的北齐更严苛,《北史·齐本纪下》说高纬(就是他赐酒毒死了帅气的兰陵王)下令:“杂户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稳匿者,家长处死刑。”女孩子到了年龄不结婚,不仅自己犯法,父母也要被连累。如果父母隐匿不报,还要被处死。

原来,父母们动不动就说的:你还不想结婚?那你是想我们死吗?不是威胁,而是在陈述事实。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在颁布法令的第二年,北齐就灭亡了。

好在越往后,政策越来越温和宽松。只是对于催婚,国家依然操碎了心。

唐朝虽然明面上没有强制要求按龄结婚,但男女婚配在一定程度上却成为了官员的考核标准之一:

“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刺史县令已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阶殿失。”(《唐大诏令集·卷一百十》)

从宋朝开始就基本上结束了前朝普遍早婚的历史传统,转而以《素问》中的“天葵至”为起点婚龄。宋·司马光《书仪》就有提到:“男十六,女十四。”

国家包分配对象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了元朝,“媒互人(类似今天婚介所的老板)”可是政府任命发营业执照的。

一直到如今,国家的法定结婚年龄也是随着时代在发生变化,从原来的提倡晚婚晚育,到现在的结婚年龄降到男方22岁,女方20岁。但这一切并不是强迫制,相比古代为了催婚的各种奇招,现在的我们还是幸福的。

不过,国家以后可能要收单身税了,单身狗们还养得起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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