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而出台的优惠政策。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就要求专门填报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况。

会计处理应遵从会计准则,税务处理应遵从税法规定,当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时,可能就会出现税会差异。

一、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

(一)一般的加速折旧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主要有:

1、缩短折旧年限:60%;

2、双倍余额递减法;

3、年数总和法;

4、一次性扣除法。

(二)比较特殊的加速折旧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可以享受如下加速折旧:

1、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二、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注意事项

(一)分清楚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归属以便于准确填报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8行至第17行、第29行:用于填报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加速折旧情况,分类填报各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惠情况。

第8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填报按照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领域18个行业的纳税人(简称“重要行业”),对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的情况。该行次不填报重要行业纳税人按照以上两个文件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

第9行“(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由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填写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专用研发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纳税调减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

第10行“(三)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填报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研发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在当期扣除金额。本行=第11+12+13行。

第11行“1.单价不超过100万元专用研发设备”:填报“重要行业”中的非小型微利企业和“重要行业”以外的企业,对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有关情况。

第12行“2.重要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生产共用设备”:填报“重要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其新购进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有关情况。

第13行“3.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填写纳税人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政策规定一次性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有关情况。

第14行“(四)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固定资产”:填写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有关情况。

第15行“(五)常年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填写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关情况。

第16行“(六)外购软件折旧”:填写企业外购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的有关情况。

第17行“(七)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填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

第29行“其中: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填写企业外购软件作无形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摊销的有关情况。

上述行次需要填报的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将目前现有的加速折旧规定归纳整理,方便查阅,如图41-1:

说明:图41-1的“填报行次”是指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需要填报的行次。

(二)清楚自己企业所处的行业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并不是所有政策都是对所有行业是一视同仁,主要是向10个重要有所倾斜的,因此清楚自己企业所处行业有利于更好享受到更好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财税〔2015〕106号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三)准确划分研发设备

由于对研发设备尤其是专用研发设备有特殊优惠政策,因此研发设备的确认与划分非常重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和2015年第68号均强调如下: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三、案例解析

【案例41-1】A公司属于财税〔2014〕75号规定的生物药品制造业,2016年12月1日购进一套检测工具,不需要安装,直接投入使用,单价5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会计折旧采用的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年限5年(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10%。该企业符合规定,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考虑税务按3年折旧,预计净残值率10%。

1.财税处理分析:

2017年A公司会计折旧=50×(1-10%)÷5=9(万元)

2017年A公司税务折旧=50×(1-10%)÷3=15(万元)

2017年A公司税会差异=15-9=6(万元)

以后年度税会差异可以以此类推计算如图41-2: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公司属于财税〔2014〕75号规定的生物药品制造业,购进设备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缩短年限法,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应在“第8行”中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图41-3:

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图41-4:

3.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解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填报加速折旧情况时,需要按以下步骤做:

(1)确认企业所属行业以及新购固定资产情况是否属于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2)选择享受加速折旧方法(已经选定,不可变更);

(3)分析确认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

(4)分析加速折旧应填报的行次。

四、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税务风险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的改革,企业现在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赋予企业更多更大权力的同时,也带给企业更多义务,更多义务意味着更多的税务风险。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执行,首先做好“自行判别”,最好还要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涉及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事项”有两项,序号分别为67和68号,如图41-5:

【题后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即将迎来更大“利好”,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企业新购设备上限将从10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近段时间,正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针对2017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本号近期将就纳税调整等疑难问题以案例解析的形式推出系列文章,辅导大家正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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