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营造的林子,其中一方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把林子卖掉,买的人把林子砍掉,应如何处理?

合作营造的林子,其中一方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把林子卖掉,买的人把林子砍掉,应如何处理?

  (一)若一方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把共有的林木出卖给他人,而买受人进行了凭证采伐的,这种情况没有违反林木采伐的管理规定,只是一般的侵权行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二)若一方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的林木后,买卖双方又恶意串通,进行无证采伐的,则行为人既侵犯了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均构成盗伐和滥伐林木罪。所采伐的林木中属于本共有人份额的那一部分,构成滥伐林木罪;所采伐的林木中属于其他共有人份额的那一部分,构成盗伐林木罪。若买受人不知林木是共有的,则买受人只构成滥伐林木罪。

延展阅读:
1、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张炳福涉嫌滥伐林木一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2、湖北省林业局关于林木转让后办理采伐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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