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说法】继承顺序有什么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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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城市之声《每周说法》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要求,创建“法制桂林”,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共同建设美丽、和谐的幸福桂林。桂林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977城市之声特别策划推出《每周说法》节目。希望通过节目让听众从日常生活中学会辩别真善美、假丑恶,并能够明确法律法规,了解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而更深层次地理解法律法规,更好地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准则,提高法律意识。同时,也希望通过《每周说法》的节目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警察拉近与人民大众的距离,搭建一个平和沟通的法律知识交流平台,共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每周说法》

 继承顺序有什么特别规定?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一位老先生突发脑梗,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人还躺在病房里,病房外,几个子女以及亲戚们为了遗产的事情大打出手,看到这里不免让人唏嘘。那么,如若没有遗嘱,法律对于遗产的继承顺序,你了解吗?继承顺序又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呢?下面,我们就来听一听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胡汉博律师怎么说:

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胡汉博律师: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顺序是分为第一继承顺序第二继承顺序,父母、子女以及配偶是属于第一继承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则是属于第二继承顺序,一般来说,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是没有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但有两个例外

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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