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优先通过针对“精日”分子的立法提案!袭警罪可以再等15年!

水母真探社
警界-案件-真相

2003年,35位人大代表提议增设“袭警罪”。


这两天,水母和大家一样,一直在关注两会。

水母母校的偶像级校友,王毅外长,又帅了一把:

关于这次的“精日”分子事件,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了。

一个姓孟的男子,先是在2月22日,发表“南京杀三十万太少”的言论,被行政拘留5天。

紧接着,3月3日,也就是这厮刚刚被释放了3天之后,这厮又跑到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碑前大放厥词,引发公愤,3月8日被南京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天。

很多网友掐指一算,这厮在3月15号又能出来潇洒了。

也就是说,即便引发了王毅外长这样级别的高层领导的关注和愤怒,姓孟的那厮依旧能够活得相当滋润。

而这一切,恰恰是因为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而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这厮的行为,目前也就只能受到如此的惩罚。

于是才有了3月8日的两会现场,成龙等38名政协委员发起联合提案,要求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引并发全国网友声援与支持。

对于这个题案,水母自然也是举双手双脚支持。

只不过呢,作为一个长期关注警察群体的记者,水母也感到有些失落。

因为,在3月8号这天,还有一个新闻,被大部分朋友忽略了。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杨蓉等2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建议》。

以下是这则“建议”的部分内容节选:

“在对山西、河北省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的调查走访中发现,执法不被尊重、遭遇阻挠甚至暴力抗法,是不少人的切身感受。小的诸如被撕扯警服、打飞警帽,大的被拳脚相加、汽车相撞等。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和组织的支撑,有的基层民警甚至产生执法畏惧情绪,有事不愿意去处理,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在面对复杂疑难环境时,不敢担责,畏首畏尾。”

“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但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频频出现,个别地方甚至已从口头挑衅、谩骂、侮辱、抢夺装备,发展为直接使用凶器伤害执法民警。”

“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胁损害,也是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挑衅和践踏。”

“让立法真正走进基层,了解袭警罪的立法宗旨、立法原则、立法背景、立法内容、范围、程序、法律责任、执法要求,加快步伐,推进袭警罪以单独罪名入《刑法》,加快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刑法》。”

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水母老泪纵横。

你们知不知道,这已经是人大代表第15年提议增设“袭警罪”了!

早在2003年的全国两会期间,35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认为:我国目前处罚袭警行为的罪名依据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的量刑明显过轻。单独设立“袭警罪”,可凸现人民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

2003到2018,一晃十五年,我们的人大代表还在提案增设“袭警罪”。

到了今天,水母已经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在此,水母只能送上最诚挚的祝福,希望38位政协委员针对“精日”分子的立法提案,能够在全国网友的持续关注下,早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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