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北京警察的2名罪犯上庭受审,痛苦流涕,全程无马赛克!

上个礼拜,北京朝阳法院,先后有两名袭警嫌疑人出庭受审,电视台全程都没有遮马赛克。

先来看第一个:

这厮叫呼春华,4个月前,这厮的朋友,酒后开了辆电动车,和别人的车追尾了,朝阳交通支队的交警到现场一看,又是喝酒开车,又是追尾,多简单啊,电动车全责。

没想到这厮窜出来,和交警开干:

这厮仗着自己也喝了几两猫尿,指着交警的鼻子,对交警说:“你就是个屁眼!”

然后,掐交警的脖子:

后来,这厮一看掐了警察脖子了,警察要办自己了,撒腿就跑,最后民警是在小区里把这厮给抓到的,不然这厮就已经跑回自己家了。

到了法庭上以后,这厮是这样说的,大家体会一下:

啧啧啧,那么多人都看见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也拍下来了,结果这厮居然否认自己掐过民警脖子,非要说自己啥都没干。

啧啧啧。

最后的结果,法官认为这厮妨害公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而这厮听到判决以后,突然就不狡辩了,开始一抽一抽的痛哭流涕。

也不知道丫是觉得判得轻了高兴,还是判重了不高兴。

再来看下一个女的:

这个女的叫做简静,4个月前,她和自己的租客发生矛盾,然后躺在地上:

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的民警到现场处理,问这个女的能不能起来好好说话,结果这女的说自己起不来了,要求民警把她拉起来:

民警去拉她,没想到,这女的开始像发疯了一样,踢踹民警,最后被民警按照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了。

和刚才那个男的不一样的是,这个女的在法庭上痛苦流涕:

她说她错了,她说她其实是一个好人,她说她要向警察道歉,她说她愿意赔偿:

开庭当天,法官没有做出判决。

以下是完整视频:

值得一提的是,播出这两个案例的媒体,还特意提到,在《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对“妨害公务罪”增补了一项条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水母想说的是,无论是这个一上来就痛苦流涕乖乖认错的女的,还是那个百般狡赖坚决自称没有袭警的男的,这两个人本质上其实没有任何区别,都是想要逃避或者减轻处罚而已,只不过采取的策略不同。

那个女的,你要是真知道错了,一开始你干嘛来着?

那个男的,你要是一开始就从内心里知道敬畏法律,又怎么会落到在法院上舔着个脸苦苦赖皮狡辩的地步呢?又怎么会在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痛苦流涕?

水母认为,对付这种人,最好的策略,就是像这样,把他们的嘴脸放到电视上、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曝光他们!

让所有人都看看,打警察,究竟会承担怎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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