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写好辩护词的十二条经验
紧接《律师与委托人首次沟通交流技巧》《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技巧》,作者将陆续推出根据自己辩护实践总结的刑事辩护技巧,欢迎共享并批评指正。
辩护词是律师辩护工作集中、全面的体现,写好辩护词是辩护律师必备的基本技能,辩护词质量的高低也直接体现出辩护律师的综合素质以及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律师要写好辩护词,除了需要文笔好、专业好、认真负责的态度外,还需要记住辩护词是写给法官看的,既要充分表达辩护观点,也要考虑说服法官的需要,取得实际辩护效果。具体而言,在辩护词写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内容上要站在法官角度考虑
要让他人理解并接受自己的观点,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换位思考,站在他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并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在写辩护词时,不能够只站在辩护的角度思考问题,应站在法官的角度,并依据法官裁判思维形成辩护观点和理由。虽然基于辩护立场,角度、观点可以不同,但整体应尽量客观,这样更容易让法官接受。
1.要遵循事实认定和证据分析判断的一般法则,符合常情、常理,切忌只站在辩护的角度考虑问题,异想天开、标新立异,想当然,违背基本常识,贻笑大方。
2.要遵循逻辑推理的法则,不能够以偏概全,凭空假设,前提错误,强行推理或者出现“推不出”的问题。
3.法官不会喜欢不讲事实和证据,只巧舌如簧的律师,要尽量给法官留下客观的印象。辩护律师可以基于辩护立场对事实和证据进行解读,但不能够改变事实本身,不能通过言说方式来改变和模糊事实,不要刻意回避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和证据。
4.要遵循法律适用的基本法则,辩护观点的提出要有法律依据和可成立的理由,符合法律解释的一般方法。除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外,要善于从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先前判例以及学者观点中归纳总结支撑自身辩护观点的理由。
5.情感辩护要适当,不能用情感辩护取代事实之辩,法律之辩,尤其不能直接以价值观或道德观上展开辩护,更不能以此为逻辑起点对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进行评价。
6.要以实际取得客观辩护效果为目的,充分考虑目前法治建设的水平以及国家在推进法治进程过程中所提的要求,辩护观点和理由的提出要契合法治发展水平,高屋建瓴同时要考虑接地气,不泛泛而谈,只讲空话和大道理。
二、形式上要让法官容易理解和接受
法官一般不可能开始就对辩护词进行深研细读,大都是简单浏览之后认为有价值、说到要害之后才会认真阅读。因此,辩护词写作应当采用法官容易明白的方式进行。,要让法官在辩护词中去寻找、总结和归纳辩护观点和理由。
1.在阐述具体辩护理由之前,应当旗帜鲜明的将自己的辩护观点表达出来,而不是让法官在你的辩护理由中去寻找你的辩护观点。如果辩护词篇幅较长,还应该做内容提要,开篇就能让法官明白律师只要辩护观点以及理由。
2.在具体阐述辩护理由时,应当对每一个辩护理由进行归纳总结,加上标题,让法官通过快速浏览就知道具体辩护理由是什么。
3.在辩护理由中无需对法律专业术语和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进行解释和定义。辩护词不是授课讲义,更不是普法资料,法官作为专业人士,对法律专业术语和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不需要在辩护词中进行解释和定义。
4.繁简得当,重点突出。一个案件中会存在很多问题,有的问题是关键性的,有的问题并不会影响到实体性处理。写辩护词不需要面面俱到,什么都说,要着力于问题的关键,说透说深。
5.对事实、证据以及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可采用列表或者图示的方式增加直观性,让法官容易明白和理解。
6.辩护词的行文格式要规范,要根据内容的需要分设标题,字体和行间距要适当,方便法官阅读。对所引用的法条、司法解释、案例以及学术观点应当做索引或者直接作为附件,让法官无需再行查找。
前检察官
现法学教师和执业律师,给你讲讲
法律中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