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子女争也没用!2021年起,“继承”父母的房子,全部“这样”处理

城市化进行到今天,房子的重要性越发突出。房子不仅仅具有居住功能,它还有教育、养老等多重属性,关系到人们的幸福指数,从这个角度而言,说房子是一种金融产品也不为过。有人戏言,北上深等这样的大城市一套普通的房子都要好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如果卖掉后回小地方生活,你基本上都可以过上财富自由生活。

房子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婚恋市场上。一位网友告诉我,他一直比较反对将房子与婚姻捆绑在一起,但每次相亲,介绍人或者对方,都有意无意的提到有没有房子的事,他原本计划先创业的,但现在家里老催促他结婚,如果把资金都用于买房的话,创业的事就只能搁置了。其实,网友说的这种情况在当下还是比较普遍的,一些有经济能力的父母都有帮助孩子置业的打算,一般是父母出购房首付款,子女还贷的压力就要小很多。

当然,也有专家说了,现在房子虽然很抢手,但未来并不缺房子,因为我们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即便现在很多年轻人在外打拼租房子生活,但未来未必就没有房子财富,因为可以继承上一辈的房子。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两个家庭组合到一起,未来起码还能继承2套以上房产。

所以,有专家表示,未来我们可能不再那么关心买不买房的问题,更多的注意力可能在继承方面,因为对房屋这样的大宗资产,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容易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比如说,虽然现在独生子女比较多,但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先走,另一方找了老伴或者保姆,房子的继承可能就会出现新情况。还比如子女多的家庭,我们常常也可以听到因继承分割父母的房子而对簿公堂,媒体曾报道广州3名子女为继承父母留下的1套房子,诉讼了12年,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形同陌路。

子女争也没用!2021年起,继承父母的房子,全都“这样”处理!

子女之间争房产继承权,除了房子本身财富价值高外,一个重要的原因也在于相关的规则不太明确,或者说有可以商讨的地方。一些老办法也不能妥善地解决新出现的问题。不过,随着国家《民法典》新规问世,此前出现的问题在其中都能找到答案。该新规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原继承法废止。2021年起,继承父母的房子,全都“这样”处理!子女没必要争,争也没用。

首先,删除“公证遗嘱优先”条款,人性化的新增两种遗嘱形式。

在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让一些人望而却步。公证遗嘱本身是一件好事,但由于公证程序比较繁琐,有时候需要为此来来回回跑好几次,一些老人身体本身就不太好,行动不便,即便费了好大劲去做了公证,后来如果再想改变想法还得去公证,直到最后,有可能嫌麻烦就放弃了。

而民法典新规中则把这一条给删除了,遗嘱的效力不再以公证优先,只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如此,老人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调整自己的遗嘱,同时,为方便立遗嘱,新规中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2种遗嘱形式,只需要2人或以上在场,同时留有姓名和时间痕迹即可。

其次,给子女改过自新机会,引入了“宽恕制度”。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同样也体现在继承新规中。比如,老张有3个孩子,大儿子早早离开家乡,多年都无尽到孝顺父母的责任,连一个电话都没,父亲大病危都没回来看望一眼,二儿子一直在伺候年老体迈的老人,照顾有加,三女儿虽然嫁出去了,但二话没说,与二弟一起照顾老人。

在第一次立遗嘱时,老人把房子给了老二2/3和三女儿1/3,不过,成家立业后的大儿子似乎突然开窍,直接把老人接过去治疗好老人患了多年的顽疾,并一直悉心照料。在人生弥留之际,老人再次更改了遗嘱,给大儿子恢复了继承权,3子女各得1/3,老张的做法在新规中是得到支持的。

第三,继承人范围扩大,甥、侄也可继承。

此前曾不止一次地出现房产无人继承的情况,最后只能按老规定收归国家。随着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也相应增加。原因很简单,虽然在第一继承人里,列举了一长串符合继承条件的人,但一旦继承人出现变故,相应的继承关系也消失。

所以,在新规中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4种人员纳入继承人范围,享有法定继承权。当出现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没有的情况,那么,新纳入的4种继承人则可依法继承。

第四,符合继承条件的继承人,可依法平均分配财产。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成年人订立遗嘱的比例仅1%,也就是说,受各种因素影响,绝大部分人是不会主动立遗嘱的。这样一来,当老人走后,留下的财产就没有分配的“书面”依据。

在目前的规则中,只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享有继承权,但每个人分配多少份额没有确定。因而,在新规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合法继承人等分所有财产,以确保公平公正,以及最大限度地缓和继承人之间的关系。

第五,创造性地设置“遗嘱信托”,财产可让第三方代管。

在现实婚姻关系中,由于各种原因,两个人未必能一直走下去,如何将财产顺利的传承下去是不少人关心的,一旦夫妻另一方再婚的话,这其中就会有变数。还有像存在智力障碍的子女,或者未成年子女,他们往往不能正常管理好父母留下的财产。

在新规中创设了“遗嘱信托”这一新方式,可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可与第三方签订财产管理协议书,代为管理。这个第三方可是你信任的人,也可是专业的管理机构,连本带息,按照约定时间(可一次性,也可分段)将委托的财富交给子女。说白了,这种方式特别适合那些父母因各种原因不想把财产立即交给子女的情形。

第六,设立居住权房产的继承问题。

在新规中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房屋可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之日起,不得转让、继承。这在现实中运用将十分广泛,比如老人可以给照顾他的保姆、亲戚设立居住权,这就形成了让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

如果居住权设立的是“终身”的,那么,只有等居住权人去世以后,房屋的居住权才能消亡,即便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产,也不能把居住权人赶走,也不能用于出租,甚至转卖,只有待设立居住时间届满才能处置房屋。

总结一下:2021年起,“继承”父母的房子,全部“这样”处理,子女争也没用。

不难看出,在财产继承方面,其继承形式更贴近实际,方式方法多种多样,父母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产传承给下一代。同时,新规也更注重公平公正,尽量让继承人之间不因继承问题而产生矛盾纠纷,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子女因继承问题而打官司,有利于家庭亲情的维系和传递。

还可以看出,房子、财产固然重要,但家庭的情感更为珍贵,新规通过约束和规范财产继承的方方面面,何尝又不是一次庄重的提示呢?与其身后争财,不如在世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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