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改投保须知!理赔条件不近人情!这款意外险不再推荐
大护甲A款修改投保须知,意外身故理赔变严,不再推荐购买。
调整产品: 大护甲A款
调整内容: 意外身故理赔变严
大白建议: 1月4日之后不要再买
注意,1月4日之后不要再买大护甲A!
1月4日之前买的,不受影响,保单可以继续持有。
我们一直以来推荐的产品,
都是保障好、性价比高的。
想想,保险公司推出这类的产品,确实压力也很大。
和同类型比保障一样,甚至更好,保费却更低。
保险公司们就顶上了更大的压力,也不容易。
我表示心疼。
但,他们这么做也有目的,
想要吸引更多用户,打开市场。
但是为了风控,
突然修改条款,
就有点太不地道。
01
我们前段时间推荐的大护甲A款。
最近改了理赔条件,变得严苛了很多。
意外险本身就不贵,一份也就300左右。
理赔起来,赔最多的就是意外身故。
一赔就几十万、一百万。
所以,大护甲A动了小脑筋。
哎,我改一下吧。
于是,1月4号下午5点左右,《投保须知》改了身故理赔条件:
身故之后,必须24小时内报案并且要提供公安机关或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死亡证明。
如果超过24小时报案且无法提供准确意外死亡证明的,必须提供尸检报告,否则不赔。
出险之后,保司要求尽快报案是没问题的。
毕竟意外的定义就是非疾病、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
从突发的也能知道,意外有一定的时效性。
这样规定,一来能避免道德风险,投保人没有什么时间伪造线索,
二来保险公司尽快掌握情况,就能尽快判断能不能赔。
但是,24小时以内,属实严格(大白翻了很多意外险条款,短的要求48小时之内报案,长的有10天,还有写及时报案的。)。
更严苛的是,如果24小时没报上案,也没办法提供意外死亡证明,要提供尸检报告。
意外身故的原因主要有:溺水、交通事故、摔倒、高坠等等。
就拿车祸来说,发生车祸意外死亡了。
交警要联系家人处理,要是联系不到或者24小时之后才联系到呢?
溺水就更有争议。
溺水身故以后,家人一般不清楚是溺水了,只是找不到人。
然后去报警,警察按照失踪处理。
等有人发现了尸体,再比对之后才能确认是溺水身故。
超过24小时,是铁定的。
最糟糕的情况是,有争议。
没法证明是意外死亡的,保险公司要求尸检报告。
就我们的传统观念来看,家属也不愿意啊。
理赔条件有点不近人情,
所以,以后不推荐了!
02
意外险有限制的不少,
比如有的特别约定高空责任不保;
有的规定特殊职业(比如无业、退休、学生)能买的保额不高;
有的生效日晚一点,比如买了之后7天后生效。
都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一种手段,
但,也明明白白写出来了。
大护甲A就有点不实在。
虽然保险公司有权修改《投保须知》;
但还是在醒目的地方提醒一下比较好(比如页面弹窗)。
这也提醒了我们:
买保险的时候,自己一定要认真看清楚《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
03
那大护甲A不推荐之后,还有谁值得?
大护甲A的异父异母的兄弟—大护甲B。
他俩不是同一个保险公司的,
大护甲A是长安保险的。
大护甲B是大家保险的。
大家保险是不是有点熟悉?
就是之前的安邦保险,是经过监管爸爸的协助重组的,
所以保险公司完全不用担心。
他俩不止名字像,保障也非常相似。
就拿最推荐的100万版本来看,
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额都是100万。
但大护甲B的意外身故要求更宽松,
出险后,10天内报案即可。
一般都是规定10天内报案的,时间给的比较充足了。
意外医疗责任也几乎一致。
猝死责任也相似,都规定24小时内身故。
交通意外的额外赔方面,大护甲A航空意外死亡或伤残,最多能再赔100万。
如果是乘坐火车、地铁、轮船、私家车等发生意外身故或伤残,最多再赔50万。
大护甲B呢,如果航空意外死亡或伤残,最多再赔300万。
综合来看,大护甲B实力更强!
04
在这里,我们要给大家诚挚道歉。
没有及时告诉朋友们大护甲A理赔要求变更的事情。
大护甲A是3天以后才生效,如果还没生效,保险公司不会收我们保费。
如果生效了,意外险是按保障天数来收费的;
那我们可以根据条款里的“未满期净保费”公式算一下这几天的保障成本。
截图来自大护甲保险条款
举个例子:
小明1月4日买的,3天后生效,也就是1月7日正式生效。
只保到8号,那小明能拿回的保费就等于:
289*(1-20%)*【1-(1/365)】=231.2元
1月4号之前的朋友,就不用担心了,保障如常。
Ps:
(1)
建议有意外险的朋友,把自己的投保信息告诉家人。
最好包括产品名称、保险公司、报案电话等等。
想要模板的朋友,后台回复:保单管理,就能拿到。
这样出险之后,才能及时报案。
(2)
旧定义重疾险统统下架已进入倒计时20天;
在“择优理赔”的红利期,有需要的朋友,早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