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材学习专栏19——服务业区位因素内容比较研究3
前面讨论了新教材中的高考试题,今天继续分享各版本新教材内容比较的的内容。以下内容选自《各版本新教材“服务业区位因素”内容比较研究》,发表于《教学月刊(中学版)》2020年第12期。
一、教材比较
(二)分类表述的比较
服务业分类的界定直接影响到教材中关于服务业区位因素的编写结构,四个版本中关于服务业表述的比较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中图版与鲁教版都将服务业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两类。湘教版比中图版和鲁教版多划分出的“公共服务业”,可以看作是人教版中的“非商业服务业”。而人教版的商业性服务可以看作是其他三个版的生产性服务业(金融),与生活性服务业(零售、餐饮、住宿、娱乐等)的整合。
四个版本关于服务业分类表述的不一致,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教材编写者对服务业理解的差异,另一方面则是由学者们进行研究时基于不同的目的和标准,出现差异明显的分类方案。目前国内文献中介绍得较多的是布朗宁-辛格曼的服务业四分法,以及西方国家将布朗宁-辛格曼的服务业四分法进行综合之后提出的服务业四分法。我国学者阎小培在整合布朗宁-辛格曼的服务业四分法和其他学者的分类基础上,在国内首次提出服务业四分法方案[2]。张文忠于1999年提出服务业四种类型的划分方案,并编入了李小建主编的《经济地理学(第二版)》,随后在该书的第三版中明确提出了服务业四种类型的名称。国内外关于服务业四种分类方法比较如表3所示。
对照表3,可以理解为湘教版、中图版与鲁教版教材中关于服务业的分类是参照了张文忠的分类方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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